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系统生命周期内变更控制管理规定
系统生命周期内变更控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系统生命周期内运维管理,实现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运行,对河南地税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内任何有关涉及系统结构、业务需求等方面的变更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与信息系统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第一部分:系统配置变更第三条各管理人员对系统做任何修改、调整前,都需要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条变更管理包括诸多流程,也涉及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人员,要界定各方人员的职责。第五条根据所在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需要授权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信息。第六条重要系统变更前,依据变更级别,变更人员应向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或局领导申请,变更方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记录变更过程,变更完成后提交变更报告。第七条针对系统变更、系统接入、重要操作和物理访问等事项建立审批程序,并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审批过程。第八条系统管理员确认系统中将发生的变更,并制定变更方案。第九条中止变更并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程序应文档化,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必要时恢复过程需经过测试演练。第十条建立变更控制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变更影响分析应文档化,记录变更实施过程,并妥善保存所有文档记录。第十一条定期审查审批事项,及时更新需授权审批的项目。第十二条系统变更情况应向所有相关人员通告。第二部分:设备变更管理第十三条为确保机房内部系统的安全运行,对任何设备的迁移、扩容和升级、维修、施工等操作都应依据相应流程进行,实施前,要求制定变更方案、实施步骤和回退措施等。第十四条综合科、软件科、运行维护科、设备通讯科、信息安全科均应参与变更方案的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变更负责人应提交相应的记录和技术文档,实施结束,提交变更报告。第十六条任何变更操作应由两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完成,非本单位人员进行的操作应由本单位人员全程监督。第十七条当机房内的施工和维修操作必须明火作业时,要报经消防安全部门、保卫部门、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指定时间、地点按计划、按步骤完成作业,经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施工。第十八条任何施工和维修操作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单独连接维修电源,以保证不对生产设备产生干扰。
本文标题:系统生命周期内变更控制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0400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