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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一、中院管辖1、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行政行为;2、专利、商标确权案件以及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法律规定中院管辖的;二、其他管辖权1、高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3、维持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4、只起诉复议机关的: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方便原告)5、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起诉的:被告行政主体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方便原告)6、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征收土地;强拆建筑物;污染不动产;)一、中院管辖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包括: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我方、外方有一方人多就行)。涉外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包括出国的中国人);(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其他情形。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民诉法解释》第2条①北京、上海和广东: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②其他地方: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其他级别法院的管辖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中院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二、外国人犯罪基层法院管;三、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职人员)1、贪污贿赂案;(含行贿罪、介绍贿赂罪)2、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不算)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非法拘禁、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破坏选举)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省级(含)以上检察院决定)四、法院直接管辖:1、纯告诉才处理案件;(依被害人感受)①侮辱、诽谤(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除外)③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④侵占案;2、自诉与公诉交叉的案件: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被告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3、公诉转自诉: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②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③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1)一般原则: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1年)(2)原告所在地;1、对不在中国居住或下落不明的人的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离婚、赡养费)2、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监禁的人;3、被告被注销户籍的。(出国、入外国籍)(3)双方都能管:1、追索赡养、抚育、扶养费案件,几个被告不在一地的。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但未定居或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诉讼;(4)专属管辖:1、不动产的权利的确认、分割、相邻权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本身不专属,政策性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施工、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所在地专属)2、继承遗产纠纷,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5)协议管辖1、财产类纠纷可以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一个或多个法院管辖,但不得对抗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2、既协议管辖又协议仲裁的,仅管辖有效。3、格式条款中约定管辖权的,经营者未尽提醒义务的,无效。(6)合同纠纷:有约从约,无约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方、交易行为地、租赁物使用地、网络交付的买受人住所地、邮寄交付的收货地)(7)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通常)1、网络侵权: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住所地。2、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财产、人身损害:被告住所地、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1)犯罪地法院:犯罪行为发生地(含预备行为)和犯罪结果发生地;(2)被告户籍地或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其居住地,但住院就医除外;(3)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不一致的,营业地或机构所在地为居住地。冲突解决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最初受理的法院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1、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自动获取管辖权。2、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先处理管辖权异议。(应同时应诉答辩,否则如法院认定有管辖权而没答辩会以无答辩意见处理,以防万一)3、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裁定管辖不能向下转移管辖权。1、移送管辖:移送案件2、指定管辖:(1)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2)不能行驶管辖权。(灾难、回避)(3)法院间管辖权争议,协商不了的。3、管辖权转移:(1)下级向上级法院转移;(2)上级向下级:确有必要(疑难民诉,上级保留再审更正的机会)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不能向下转移管辖权。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明确就行,不用正确,审了才知是否正确);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立案登记立案:1、符合规定,应当登记立案;2、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受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3、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给予指导和释明,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补齐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不符合,作出不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登记立案:1、符合规定,应当登记立案;2、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受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3、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包括需要补什么,并进行适当指导)。补齐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不符合,不受理。5、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立案材料来源:1、公安机关、检察院获得的线索;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和举报;3、被害人的报案和控告;4、犯罪人的自首、自诉人的起诉。立案条件:(立案前进行初审)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5、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6、书写困难的,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起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当事人。7、不接收起诉状、接收后不出具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的,可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给予处分。8、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级认为符合的,可以自己审,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立案、审理。9、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反诉条件无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法庭辩论结束前);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专属管辖权不能牵连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具有因果关系;基于相同事实)。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反诉处理一审过程中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二审过程中提出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反诉,合并审理。诉讼参与人一、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在行政法律文书上署名的人。可以是申请人(许可证、请求发放抚恤金、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的人(受灾(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者享有被救助的权利)二、行政相关人:1、行政处罚中的受害人;2、建筑许可中的相邻权人;3、市场管理中的公平竞争权人;三、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时候,才是行政主体。否则既可能是民事主体,也可能是行政相对人。)1、中央行政机关;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地方政府。(2)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3)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①行政公署(地级)②街道办事处(乡级)(4)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3、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在授权范围内相当于准行政机关。(高等院校、自来水公司、工会、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当事人同民法。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不得收费)二、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1、特别授权: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权,包括:①承认②放弃③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和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2、一般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表”而无具体授权的,不是特别授权。三、代理诉讼的律师、当事人、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只有律师有权调查、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
本文标题:2015【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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