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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中心主任意见: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敦促函理赔中心:长子县支公司承保的晋D28814号东风牵引汽车,于2011年9月5日出险。经高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我部于2013年1月19日将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资料流转至你中心处理。至今未将款项汇出。导致高平市人民法院2013年3月28日出具(2013)高法执字第176号执行通知书,产生执行费3350元,请你中心立即办理,并在2013年4月6日前将执行通知书载明款项予以履行,否则将产生更大损失。法律部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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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判决履行敦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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