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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法串讲冲关知识点总结1/50第一章总结经济法的渊源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XX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市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XX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市级的人民政府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NOT判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法律行为的分类需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合同按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从法律行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看年龄看心智完全年龄≥18(特殊≥16自给自足)健全限制10≤年龄<18不能完全无年龄<10完全不能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合同单方无行为能力人(1)代理、纯获益、细小:有效(2)其余:无效;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1)代理、能独立实施的、纯获益:有效(2)其余:效力待定无效2015年中级经济法串讲冲关知识点总结2/50欺诈、胁迫(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无效乘人之危可撤销无效恶意串通无效违法或公共利益无效合法掩盖非法无效重大误解可撤销显失公平可撤销区别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效力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当然无效主张者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路径选择权:可撤销,可变更,可继续有效绝对无效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存在限制溯及力一经撤销,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自始无效.代理特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行纪、寄售不属于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传递消息、居间、转交东西不属于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无效代理、冒名欺诈、代表不属于代理:代理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适用范围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种类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权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2)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仲裁程序仲裁不适用口诀:劳动争议农承包,继承婚姻监收抚,不属仲裁法范围。仲裁基本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2015年中级经济法串讲冲关知识点总结3/50原则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程序仲裁员有4种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2)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3)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5)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6)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一裁终局原则:排除法院管辖权。如仲裁出现无效情况,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回避制度:谁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何时提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谁决定(1)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2)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2)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分析】何谓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新增)①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②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住所地。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被告住所地或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专利纠纷案件(新增)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新增)海事法院管辖二、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PS: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是否受理,通知当事人。普通程序程序7日内立案→5日内通知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5日内发送原告【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起诉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2015年中级经济法串讲冲关知识点总结4/50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特别情况可以以口头形式。【链接】仲裁一定采取书面形式。特点开庭且公开【注意】不公开审理的情形:①涉及国家秘密;②涉及个人隐私;③法律另有规定;④当事人申请不公开。【链接】仲裁一般是开庭不公开。传唤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新增)续表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不适用(新增)★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②发回重审的;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开庭方式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新增)传唤方式(新增)①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②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程序允许口头起诉,独任审理。转换审理(新增)★①案情复杂,简易程序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计算。②普通程序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2.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概念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注意】不是所有的判决和裁定都能上诉的。期限判决送达15日,裁定送达10日内两审终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得再上诉。结果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1.种类:起点年限情形一般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除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以外情形短期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口诀】智商存贮(质伤存租)长期3年(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2)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自损害发生日起算,不超事故发生6年2015年中级经济法串讲冲关知识点总结5/504年(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技术进出口合同最长权利被侵害时起20年所有合同口诀: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2.起算:侵权行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注意】伤势明显,从受伤害之日;伤害需确诊,从确诊之日起算约定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未约定履行期限①提出履行要求之日;②有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不作为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附条件、期限条件成就之日、期限到达起国家赔偿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①人身伤害:离船之日;②运输期间旅客死亡:离船之日;③旅客离船后死亡:死亡之日且离船不得超过3年;④行李灭失:离船之日航空运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中止、中断和延长原因发生时间效果中止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暂停中断主观因素:(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进行中重新计算延长人民法院决定时效届满后延长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经济仲裁民事诉讼适用合同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申请(起诉)书必须书面可以口头开庭√√公开×√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裁决书:作出调解书:签收一审判决:送达15日不上诉一审裁定:送达10日不上诉二审:终审判决2015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总结公司种类母子公司(干妈)总分公司(亲妈)性质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015年中级经济法串讲冲关知识点总结6/50相同点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公司法人财产权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2.担保能力的限制: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为他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数额约定事项公司章程有规定从其规定,股份公司表决权按股数,一股一权。甲20乙50(弃权)丙30丁80(申请担保除去)20+30/20+30+50=50%分母=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甲+乙+丙)分子=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同意数(甲+丙)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2)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5)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公司的登记管理1.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3.变更登记:一般为30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30454.注销登记:合并、分立需要(有人担债务)注销不清算,其余(债务无人担)注销且清算。公司的设立要求1.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发起设立发起or募集设立(发起人不得少于股份的35%)期限允许分期出资发起设立允许分期;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人数1-50人2-200人为发起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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