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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提升行政效能1.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对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不许收费。哈尔滨新区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推进“大处室”改革,聚合机构编制资源,优化人员编制配置,实现扁平化、规模化管理模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市编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市)政府】2.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坚持能减则减、可取消坚决取消的原则,最大限度缩短办事“走廊”,坚决整治“繁文缛节、公章旅行、公文长征、无谓证明”等突出问题。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市编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市)政府】3.加快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建设。按照省政府统一规范行政权责清单的部署,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清单,做好市、区县(市)权责清单调整规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政府要于2016年年底前普遍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流程运行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工作机制,特别是与经济和民生活动密切相关的要尽快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对省、市、县(市)三级共有权力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批,不能重复交叉。对于已下放的权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基层出现接不住、用不好甚至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市编委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区、县(市)政府】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只需要填写一份登记申请表格,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审查共同登记事项,国税、地税、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审查。自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施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冠省名的不合理限制,冠哈尔滨或哈尔滨市行政区域的企业名称可以实行网上核名,集群登记的有限公司试行住所申报制。在全市试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适时推进“证照分离”。【市市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场监管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5.加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力度。按照省关于发展电子政务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打破信息壁垒,构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等事项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切实提高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要加快区、县(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和实体服务大厅建设,确保省、市、县(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网上全公开,行政审批全程接受电子监察、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对区、县(市)实体服务大厅的指导,使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功能互补、互为支撑,提高政务工作质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区、县(市)政府】6.完善升级实体服务大厅功能。要加快实体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并向基层延伸,推动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要将水务、电力、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一并纳入。实体服务大厅要优化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机制,整合办事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所有入驻行政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形成规范化服务指南并通过相关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更优质的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市民大厦”功能集中、集成服务优势,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区、县(市)政府】7.重大项目要超前谋划、靠前服务。凡列为省、市重大项目的,一律实行市、区县(市)领导包保制;按项目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由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推动,采取定期联合审批或集中办公等方式解决;重大项目包保市领导和所在地区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主动帮助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各区、县(市)政府】8.加强窗口单位管理。积极探索推行“行政许可超时默许制”。服务窗口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投诉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续开展服务窗口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促进首问负责制等“八项制度”的落实。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查证属实的,对窗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先行免职,同时进行严格问责并予以曝光。【市改善办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各区、县(市)政府】二、严格规范税费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9.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全面清理规范市本级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各类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勘查、咨询等有偿服务事项,确需保留的,应规范时限,明确收费标准,予以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合同管理制、依规收费制、执业记录制等制度。实行中介机构及其执业活动联合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和纠正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规垄断经营、收费不合理、服务质量差的中介机构予以严处。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市编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配合;各区、县(市)政府】10.严禁滥收费和征收“过头税”。对政府及其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国家和省、市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凡没有上级规定依据、增加企业支出的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停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要求,编制《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通过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哈尔滨财政网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市)政府】三、大力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11.切实加强对垄断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市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导和帮助电力部门在业扩报装、电力设计、电力工程施工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减少要件,提高效率。市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强化内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优化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和收费,严禁滥用市场支配、控制地位排挤、限制竞争。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费项目监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建委、市金融办配合;各区、县(市)党委、政府】12.严格执行项目业主(法人)招标制度。全面开放公共资源领域,医疗、教育、公共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经营性公共资源应采用市场化方式公开配置,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投资者。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于拢权不放、不能主动推行市场化改革,特别是拒绝实行规范的项目、资源配置招投标的地区和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严格问责,并查处项目操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市发改委、市建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四、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13.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制度、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捍卫法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市和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以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专题讲座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重大决策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对违反规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妨碍司法公正。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各区、县(市)党委、政府】14.强化区域经济发展制度保障。地方立法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权责对等原则,并进行科学论证,公开
本文标题: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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