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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长大组发[2012]03号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独立学院党委):为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及时准确地接转组织关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教育,提高毕业生党员对组织关系重要性的认识1、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宣传和讲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的有关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务必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温馨提示》发至每个毕业生党员。2、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也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3、《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4、《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5、因升学、毕业、就业、退休、服役、退役、调动和外出学习、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时,应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单位或地区的基层党组织。6、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应该而且必须参加该基层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接受该基层组织的教育管理。二、高度关注,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建材料归档工作1、归档对象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2、需归档的材料必须装入毕业生的学生档案中,严禁档案装错或丢失。一是党员归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两份以上的,选取最早和最晚的归档)、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材料、自传、党校结业登记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含延长期预备党员考察表)。二是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人归档材料包括已经形成的所有材料。三是对剔出的材料要由专人负责保管,期限两年,若用人单位索取这些材料,需负责地寄往所在单位。三、明确目标,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1、党员因学习或工作单位变动,外出地点或学习、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必须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学校将不再保留其组织关系。2、已经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且党组织健全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3、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和考取村官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党组织。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无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以及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或具有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或教育部门党组织。直到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健全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5、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县以上人才中心的,需办理人事代理;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以及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要征得对方同意;外省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的按湖北省毕办当年发布的派遣办法规定的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离校时为预备党员的,为今后便于办理党员转正手续,将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往同一单位。6、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本校专科升其他院系本科或留校其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按校内程序接转,留在学校本院系学习、工作的党员,不需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7、6月30日前预备期满的毕业生党员,按规定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后再转出组织关系。8、指派专人负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对未寄回“回执联”的毕业生党员需及时联系,避免出现“口袋党员”。四、熟悉流程,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开展1、要求毕业生党员务必与工作单位联系,了解工作单位有无党组织或党组织是否健全。一定要与组织关系转入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上级组织部门联系,确定是否接收党员组织关系,问明有权限受理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内容一律以毕业生党员本人填写的去向和有权限受理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名称为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实毕业生党员的去向,做好有权限受理组织关系党组织的把关工作。有的垂直管理系统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属地方管理,填写单位一定要具体到二级单位。对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不清楚的同学,耐心地做好咨询和解释工作。3、应届毕业生党员人数等于表2至表6的应届毕业生党员人数之和。不能遗漏一位毕业生党员,同时绝对不能让党员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或不是党员的毕业生混列到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中,如果出现此类情况,追究有关领导责任。4、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用Excel格式输入电脑,仔细校对,不得有误,经审核、修改后打印一式三份,盖好公章,党支部、党总支(独立学院党委)和学校组织部各留存一份,每一张登记表都要有经办人、审核人(书记或副书记)的亲笔签名。毕业生党员认真核实打印出的登记表上有关本人的每项内容,不得由其他同学代核,无误后签名确认,如果导致介绍信开错,后果由党员本人自负。表1-6电子版发至db@yangtzeu.edu.cn。5、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党总支(独立学院党委)一定要选派责任心强、书写规范的同志集中统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到学校组织部组织科领取空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按照审核好的登记表,按要求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党总支(独立学院党委)务必提供场所,6月17日前必须完成这一阶段的工作;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须换开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同时,在换开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时,对各党总支(独立学院党委)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的公章和骑缝章,各党总支(独立学院党委)办理时间请见附件1,办理地点为东校区6号教学楼420室。6、各党总支(独立学院党委)必须于6月30日之前,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到毕业生党员本人手中,要求毕业生党员认真核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每项内容,并签字领取,不得由他人代核和代领,如果发现错误需要更换,离校前持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重新办理,离校后不予更换,不得涂改和撕毁介绍信。7、嘱咐毕业生党员在报到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提醒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若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限将不予补办。超过六个月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学校组织部不再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8、督促毕业生党员交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或党员本人邮寄或传真回执联至原院系党总支(独立学院党委),确保回执率达100%,回执联粘贴在介绍信存根下方。9、在有效期限的三个月内,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单位如有改动,各院系请及时更正电子版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表1—6),并在改动处字体用红色区别,确保信息完整、正确无误,并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将修改好的重新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盖章的空白和退回保管的介绍信、回执联粘贴好后交学校组织部。附件:1.代理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时间安排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表格(表1至表8)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温馨提示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主题词: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印制校对:陈鹏(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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