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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国际贸易法律实务吕红军第二章国际贸易法律实务
1教学目标教材分析课型教法课时教学过程组织教学授课过程导入新课紧扣目标启发讲解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1、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生效文件2、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的概念、特征、形式,了解其主要条款3、掌握要约的概念、生效条件与时间、撤回、撤销,了解要约的失效原因4、掌握承诺的概念、生效时间及撤回重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的概念、特征、形式2.要约的概念、生效条件与时间、撤回、撤销3.承诺的概念、生效时间及撤回新授课讲述法二课时师生答礼:1、考勤:应到------人,实到------人,缺---------人,缺勤原因:----------2、根据课堂教学情况,适当调整学生注意力,使其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讨论:人类社会为什么要有法的存在?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3)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4)合同是合法行为(5)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合同的成立于生效《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视其欠缺合同生效文件的程度,分别按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处理。(二)合同的生效文件1.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2.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4.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5.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调查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公约》是国际货物买卖中适用最广泛的国际条约(一)《公约》的结构正文分四部分1.适用范围和总则2.合同的订立3.货物销售4.最后条款(二)公约的适用范围1.合同主体的范围必须试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且该当事人所在国必须是《公约》的缔约国。如果当事人的所在国虽不是缔约国,但是因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也适用《公约》2.公约适用的销售范围3《公约》只适用销售合同的订立买方卖方因此种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适用以商业为目的的有形的动产销售我国加入《公约》时,作出两项保留:(1)适用范围保留(2)书面形式保留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进出口货物的协议。法律特征:(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国家(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狭义的买卖合同(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以及国际结算等一系列问题(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分别在不同国家(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涉及到有关法律二、形式和主要条款(一)形式正式合同、确定书、订单等(二)主要条款1、基本条款(1)商品名称,确定合同的标的(2)品质条款,确定表示商品的品质(3)数量条款,确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和计量单位(4)价格条款(5)包装条款(6)保险条款(7)支付条款(8)交货条款(9)检验条款2、一般条款4(1)违约及解除权条款(2)不可抗力条款(3)索赔条款(4)准据法条款(5)司法管辖条款(6)仲裁条款(7)其他条款第三节要约一、概念(一)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但其内容明确具体并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之约束的意思表示。(二)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1)应当写明货物的名称(2)应当明示或默示的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3)应当明示或默示的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3、要约必须表明其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二、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三、撤回与撤销(一)撤回:指要约人在发出一项要约之后,在该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要约人又以另一项通知取消或变更原要约。(二)撤销:指当一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即该要约生效后,而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要约人又以另一项通知取消或变更原要约。四、终止或失效5原因: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3.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要约因“合理期限”已过而终止或失效第四节承诺一、概念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应具备条件(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二、生效的时间1.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的生效的地点。2.两种不同的原则(1)“投邮主义”生效原则以信函和电报做出承诺时,一经投邮,立即生效。不管要约人实际收到信函和电报与否。(2)“送达主义”生效原则即表示承诺的信函或电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要约人是否知晓其内容。我国《合同法》采用送达生效原则三、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6针对目标巩固练习依据标准总结评价作业布置P66复习思考题1、4、9、10、11通过本章的学习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P66复习思考题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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