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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医院关于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工作制度与流程》的通知医院各科室: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文件精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并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工作制度与流程。一、医院开展的具有自身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二、各科室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根据该医疗服务项目所需设备、器材、人力、技术等要素综合评价,提出拟定价格参数,并填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表》报医务部按照医疗技术基本规范并遵循循证医学原理进行论证,符合规范与原理的向医院物价科申报。三、物价科应根据申报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与构成要素与相关科室和部门进行比对与核算,对科室拟定的价格进行评估与勘误,提出合理的项目价格。报院长初审,最后由总经理审核并核定项目价格。四、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明码标价,通过医院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为患者提供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医院自觉接受患者、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五、医院每年定期对自定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一次审视和清理,对疗效可靠,患者和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保留,对于存在明显缺陷的医疗技术项目予以放弃。对于修定或新立医疗服务项目,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论证、核算、初审、审批和公示。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表XXXXXXXXX医院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制度与流程通知XXXXXXXX医院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印发XXXXXXXXX医院自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表填报科室: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编码计价(元)项目内涵: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医务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物价科会同相关部门商量核算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院长初审意见:签字:年月日总经理核准价格意见: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医院关于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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