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陈情事由财政部各区国税局对於保险辅助人进行
陳情書陳情事由: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對於保險輔助人進行95、96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時,以未登錄為保險業務員,而剔除該筆已支付之費用,並以保險經紀、保險代理業同業利潤標準近28%裁定補繳稅款,危及業者、員工、保險業務員及其家屬之生計甚鉅。陳情說明:一、自2007年迄今,全球陷入金融風暴,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業面臨前所未有最艱困的經營環境。今財政部又復通令各區國稅局就95、96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進行專案查核。此舉無疑使得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公司之經營雪上加霜,苦不堪言。二、由於本次國稅局專案查核,評估已導致相當多的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公司因國稅局此一舉措而結束營業。以最保守估計,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公司達12萬多人保險業務員將面臨失業、影響數十萬人家屬的生計以及造成數百萬張保單成為無人服務的孤兒保單。國稅局殺雞取卵之結果,不但不能增加政府稅收,反而因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公司歇業造成政府稅收之減少、亦將形成另一波的失業潮,危及工作權及生存權。三、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對於95、96年度專案查帳核定通知書,以所支付業務佣酬其領取者未登錄為保險業務員者,即剔除該筆已支付之費用,另以懲罰性的同業利潤標準28%補繳稅額,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公司如何承受得起。四、對於95、96年度專案查核過程中,各區國稅局要求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公司另行檢具保險業務仲介事實調查表。該表必須詳列每張保單詳細資料,以供各區國稅局查核。由於業務員人數及保險案件眾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公司整理資料著實不易,其中最難填寫的有仲介人、仲介人電話、保費收款人、保費收款人電話、仲介佣金、收款佣金、其他佣金等項目(其中仲介人電話、保費收款人、保費收款人電話等資料,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係落後於稽徵,95及96多年前之資料,因業務員流動率大已無從更新)。若各公司未能填足收款人而無法聯繫或補足欄位,則一律依保險代理、保險經紀業之同業利潤率,最高達28%之稅率補稅。此一巨額稅賦無疑讓業者根本無力負擔而無法生存。五、「量能課稅」係稅法之基本精神,租稅法律亦應衡酌經濟實情,公平核課。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公司對於驟然遭核定超出其納稅能力之巨額稅賦,雖知於理於情均甚為不妥,但實無力與稅捐機關溝通。而多方努力解釋溝通,亦不被查核機關所接受。真是投訴無門,痛不欲生。綜結上揭,建請協助:一、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公司業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並依規定保存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95、96年度納稅義務人所繳交的稅款,國庫都已收到。財政部各區國稅局現今卻依未登錄為保險業務員為由將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公司已實質支付之金額(包含國庫已收的稅金)剔除。如有錯誤,也應為會計科目錯誤之調整,怎會將已實際支付及據有繳稅扣繳憑單之金額剔除,甚是不解!二、保險代理、保險經紀業28%同業利潤標準,已訂定多年未調整,除了96年保險代理經過一年的努力調降成為27%,不論保險代理27%或保險經紀的28%,都與目前實際淨利率相差甚遠,現今與當初訂定同業利潤標準之時空背景差異甚大。建請財政部邀集專家學者、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公司所呈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於財政部之報稅資料與業界實際經營狀況重新評估、依「量能課稅」之精神,重新檢討並調降保險代理、保險經紀業同業利潤標準。以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統計一般保險代理人的淨利率約3%;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統計一般保險經紀人的淨利率約9%,陳請調降同業利潤標準至合理數值,以符合經營現況。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支付非經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核發執業證書之經紀人佣金,或代理人之代理費,不予認定。條文中佣金係指產、壽險公司支付經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核發執業證書之經紀人(包括個人執業者及公司組織)之費用。條文中代理費係指產、壽險公司支付經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核發執業證書之代理人(包括個人執業者及公司組織)之費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公司領得代理費或佣金後,再支付薪資、招攬佣金及其他報酬。國稅局是否有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項第3款,擴大解釋至「保險業務人員」之疑義。四、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公司遵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項第5款第2目之規定:支付個人之佣金,應以收據或書有受款人姓名、金額及支付佣金字樣之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為憑。如今被告知需準備保險業務仲介事實之憑證,是否有擴大解釋之疑義,若所得稅法第21條所指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等有所變更或其他要求,應以修改相關法規或以行政命令公告,並施實於公告後之新年度為準,不應溯及既往。
本文标题:陈情事由财政部各区国税局对於保险辅助人进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35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