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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Cici1/35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区域发展与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乡村规划与设计、社区发展与住房建设规划、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城市:是一定数量的非农人口和非农产业的集聚地,是一种有别于乡村的居住和社会组织形式。现代城市包含三个因素:人口数量、产业构成、行政管辖我国行政上的城市区别于国外:①行政等级更为严格:建制镇(县辖、区辖、市辖)-县级市-地级市-副省级市-直辖市;②行政管辖范围城镇居民点的实体地域范围,包括乡村规划区: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市区=市域。在实际划定过程中,市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者可重合。城市规划区在地级市市区和县级市市域范围内。城市化:社会经济关系、人口、生活方式等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过程我国城市形态存在的问题:①土地城镇化速度过快,大于人口城镇化②历史街区快速消亡:保护的压力;商业过度开发;乡土文化丧失③职住分离、空间布局不合理:交通拥堵;地块尺度过大From:Cici2/35第二章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形成城市规划影响因素:古代:宗教、防卫现代:社会经济城市规划变迁两大分支:①理想城市规划:按照理想城市方案规划建设城市。基于自由的发想对城市规划做提案②行政城市规划:作为行政制度的城市规划。依据法律与制度,通过调整公共利益与私权之间的矛盾与关系,从而达到的目标。古罗马维特鲁威《建筑十书》提出理想城市模式15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发现《周礼·考工记》春秋战国古代北京城:①以宫城为中心的向心式格局②永定门-钟楼7.8km中轴线功能区划:以土地利用为核心以土地利用为中心的二层次的城市规划体系(工业化社会)①上层规划:非法律约束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下层规划:有法律约束性的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现代城市规划:源流:工业革命后的19世纪以巴黎改造为始例背景: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现代城市出现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基本法(主干法)其他相关法(国家辅助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方法体系公共设施配置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二维空间规划)核心城市设计/景观形成规划(三维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实现手段控制手段(开发主体为企业/个人开发商)开发手段(开发主体为政府部门)城市规划体系From:Cici3/35城市规划方法体系①法定规划:城市规划法明确要做的规划,并且规定了编制主体、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及审批程序。这里主要指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两阶段两层次的规划体系),另外还包括城镇体系规划。两层次:上层规划:非法律约束性的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全体的发展战略、方针)刚性、强制性不强下层规划:有法律约束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个别的开发行为或建筑行为)刚性、强制性较强②非法定规划:又被称为非公式规划,即不是城市规划法规定必须要做的规划,或内容与城市规划法相同,但不按照法定规划要求的编制程序的规划。是法定规划的一种补充。存活的理由:法定的总体规划不能圆滑的应对城市迅速发生的各种变化。编制规划的主体必须依赖非法定规划补充法定规划所不能应对的问题作用:[1]弥补法定规划编制审批缺乏弹性——时间太长[2]弥补法定规划中过于抽象的部分——法定规划主要关注与土地利用的构成与强度[3]弥补法定规划在空间功能一体化方面的限制——法定规划中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与跨越行政区的城市群规划相矛盾现代城市法规的系谱①1848年,英国诞生了第一部《公共卫生法(PulicHelthAct)》,现代城市建设拉开了法制化的序幕。②欧洲现代城市规划的发祥地在德国。1891年,在德国法兰克福市,颁布了《建筑分级条例》,首次实施了“功能分区制(Zoning)”,1900年在萨克森颁布了《一般建筑法》(有关城市规划,建筑完成度很高的综合法),首次实现城市规划体系化。③专门为城市规划制定的第一部国家级法律,是1909年英国制定的第一部冠有“城市规划”名的国家级法律:《住宅·城镇规划诸法》,开创了现代城市规划法系建设的纪元。这个法规定了作为开发目标的“城市规划基准”,并将基于这个基准的开发控制制度化。英国的第一部“城乡规划法”产生于1932年。④美国受德国的影响,纽约市于1916年制定了第一部综合的“区划条例”,法国和日本的城市规划法都诞生在1919年。虽然上述各国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早在上个世纪或本世纪初就已经出现,但这些国家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基本上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与建立的。⑤我国的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出台于1989年。2007年10月修订为《城乡规划法》。From:Cici4/35各国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构成①一般为一次审批,我国和英国分两次审批②一次审批:详细规划为法定图则③Zoning(美、德……):并非针对个案,而是对一片地区抽象出来的规划图则,实际中相应的规划对号入座④英国无详细规划,个案审理。审批分两个阶段:规划审批&建筑审批⑤我国:介于英与美、德之间。以project代替图则,以出让土地为附加条件,提交详细规划给政府审批,低于一定规模可不做规划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①城乡规划法律体系②城乡规划行政体系(纵向体系&横向体系)③城乡规划工作体系(编制体系&实施管理体系)编制体系:三个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线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结构”①职能结构:城市分工②规模等级结构:大、中、小城市相协调③空间结构:相对均衡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中国二层次土地利用规划(构想阶段)第一层次省大都市圈地方城市圈县城镇结构规划Splan建设·开发·保护方针城镇群总体规划SD城镇统一开发规划UDP地方规划LPlan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FPlan总体规划MP都市基本规划MP城市总体规划MP(控制管理阶段)第二层次城市全体功能区划Zoning土地利用规划POS功能区划Zon-ing功能区划Zoning地区地区详细规划Bplan详细规划DPlan实现手段规划审批建筑审批建筑审批建筑审批开发审批建筑确认建筑审批“两证”依据的法律城乡规划法州授权法城市规划法典建筑法典都市计画法都市计划法城市规划法From:Cici5/35第三章现代城市规划的思潮与理论古代的理想城市规划古罗马维特鲁威《建筑十书》平面八角形15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发现《建筑十书》1452,阿尔伯蒂著《论建筑》菲拉雷特著《理想的城市》,1464年提出理想城市的几何图形资本主义初期的理想城市①16世纪前期,托马斯·莫尔提出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54个城,规模不大,最远1天可到达。“自下而上”②1817年,罗伯特·欧文提出“新协和村”;1825年,在美国印第安州建“新协和村”③1829年,傅立叶提出以名为“法朗吉”的生产者联合会为单位,由1500~2000人组成公社,实行有组织的大生产。他把400个家庭集中在一座巨大的建筑中,名为“法兰斯泰尔”,是空想社会主义的基层组织。④1849年,巴金哈姆提出了规划“约一万居民的社区”的方案,名叫“维多利亚”。奥斯曼的巴黎大改造①背景:[1]改善巴黎贵族与上层阶级的居住环境,迫迁无产阶级,拓宽大道,疏导城市交通[2]消灭便于革命者进行街垒斗争的狭窄街巷,把便于炮兵与马队通行的大道连通各个角落②为防止文物被破坏,在旧的CBD外部修建新的CBD③主要内容[1]完成巴黎的“大十字”干道和两个环形路。[2]对市中心进行了改造,将道路、广场、绿地、水面、林荫带和大型纪念性建筑物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3]重视绿化建设,全市各区都修筑了大面积公园。此外,建设了两种新的绿地,一种是塞纳河沿岸的滨河绿地,一种是宽阔的花园式林荫大道。[4]把市中心分散成几个区中心,适应了因城市结构变化而产生的分区要求。[5]建造了技术上相当完善的大规模地下排水管道系统,使城市几乎每个角落的污水都能顺利排出,并且改善了自来水供给,增加了水压。[6]1855年开办了出租马车的城市公共交通事业,街道上增加了照明汽灯。④但是巴黎改造没有解决城市工业化提出的新的要求,未能解决城市贫民窟问题。田园城市理论(GardenCity)①19世纪末,英国社会活动家埃比尼泽·霍华德(EbernezerHoward)于1898年著《明天——一条真正引向改革的和平道路》(最初为《万能的钥匙》,1902年再版定为《明日的田园城市》),提出“田园城市”的理论②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城乡协调问题,主张“城市应与农村结合”,提出“城乡磁体”的概念③要点:[1]土地不归个人,归城市机构或产业资本家、大地主;From:Cici6/35[2]每个“田园城市”的人口规模3万人;[3]田园与田园城市内部的家庭、工业、市场、行政、社会福利机关等设施是一种功能的结合。④1903年,霍华德成立了“田园城市有限公司”,在离伦敦54公里的地方,建立了第一座田园城市“莱奇华斯”(Letchworth),1547公顷,中央745公顷建设了城区。1920年,又在离伦敦西北36公里的地方建立了第二座田园城市—韦林(Welwyn)。工业城市①法国青年建筑师嘎涅于1917年发表“工业城市”规划方案②“L”型:两端延伸,干扰较小,但交通距离逐渐增加③直线型:交通距离小,但污染难以扩散带状城市①西班牙工程师索里亚•伊•马塔(ArturoSoriaYMata)于1882年发表了“带状城市”(LinearCity)的设想。②城市功能沿有轨电车布置③世宗(韩国行政中心):闭合的带状城市[1]周围七个部分围成一环,中间为山水风景区[2]交通利用两个环带达成,内环为内部交通,外环为绕过城市的交通城市美化运动1893年,纪念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400周年,在芝加哥举办世界博览会为契机,掀起城市美化运动。巴那穆的“在城市中心建设‘市民中心’”的设计哲学、规划思想及意匠对美国的城市规划产生很大影响,如华盛顿、旧金山、圣迭戈等城市的再开发社区规划运动出于对城市美化运动的批判(忽视了社会的需求),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了社区规划运动。由此人们开始考虑区域的社会问题,主张城市规划应当考虑、适应社区的社会需求。1920年代,出现了以地区环境改善为目的的社区规划①1923年,在美国成立美国地区协会,对美国的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提出了新的城市规划理论②芒福德提出“地区城市理论”,设想在一个大城市地区范围内,设置许多小城市,再由各种交通工具将这些小城市连接起来③1929年,佩里提出“邻里单位”以此作为组成居住区的“细胞”邻里单位理论原则[1]邻里单位四周被城市道路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越邻里单位内部[2]邻里单位内部的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一般应采取尽端式,以保持内部的安静与安全和低交通量的居住环境[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上学不必穿越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约5000人左右,小的为3000-4000人。[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校,它与其它的邻里单位设施一起放在中心广场或绿地上[5]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每英亩十户,保证儿童的上学距离不超过半英里From:Cici7/35[6]邻里单位内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④美国建筑师斯C.泰恩和H.莱特在新泽西州雷德伯恩镇规划时提出了大街坊的规划思想,被称为“雷德伯恩体系”。特点:[1]绿地、住宅与人行步道有机地配置在一起,道路布置成曲线,人车分离,建筑密度低,住宅成组布置,形成口袋形。[2]超级建筑综合体,防止机动交通穿越;通而不畅[3]道路按功能分级:主要道路、支路、尽端路(Cul-de-sacprinciple)。阿姆斯特丹会议的七原则1924年,国际住宅与城市规划协会在阿姆斯特丹国际会议上发表了有关大城市圈规划的七原则①大城市不能无限膨胀②为防止过大城市的产生,可采取建卫星城的方法,分散人口③建成区应由绿化带包围④重视汽车交通问题⑤重视地方规划⑥地方规划应有弹性⑦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现代建筑运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欧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建筑和城市建设的矛盾激化,一批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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