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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2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AQ-GL-2011-21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Q-GL-2011-2223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AQ-GL-2011-23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AQ-GL-2011-2425承包商管理制度AQ-GL-2011-2526供应商管理制度AQ-GL-2011-2627防尘、防毒管理制度AQ-GL-2011-27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AQ-GL-2011-28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AQ-GL-2011-2930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AQ-GL-2011-303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AQ-GL-2011-3132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AQ-GL-2011-3233禁烟、禁火管理制度AQ-GL-2011-3334安全设施管理制度AQ-GL-2011-343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AQ-GL-2011-3536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Q-GL-2011-3637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AQ-GL-2011-3738领导干部带班制度AQ-GL-2011-38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AQ-GL-2011-2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厂区内各种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危险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确保作业人员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3.职责3.1公司总经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3.2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相应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把关,并进行安全检查。4控制程序4.1作业管理4.1.1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4.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4.1.3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4.1.4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4.1.5安全环保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4.2人员管理4.2.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4.2.2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科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4.2.3监护人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2.4安全员执行作业的部门和作业点所在的安全员应负责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安排人员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时,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4.2.5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5.各类危险作业的工作程序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1.1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5.1.2动火作业分类及安全要求5.1.2.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本公司属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5.1.2.2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5.1.2.3公司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5.1.2.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1.2.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2.6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5.1.2.7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1.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5.1.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5.1.3.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5.1.3.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5.1.3.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1.3.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5.1.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4.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5.1.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6.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科存查。5.1.4.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小时。(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5.1.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2.1定义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5.2.2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5.2.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5.2.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5.2.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5.2.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2.3.2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2.3.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5.2.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5.2.4作业安全措施5.2.4.1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5.2.4.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5.2.4.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监护人缺一,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5.2.4.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2.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发生器、气柜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5.2.4.6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内温度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工作。5.2.4.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5.2.4.8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5.2.5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5.2.5.1作业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5.2.5.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5.2.5.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5.2.5.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5.2.5.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5.2.6作业人员职责5.2.6.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5.2.6.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5.2.6.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5.2.6.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2.6.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5.2.6.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5.2.7许可证管理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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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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