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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须知及相关政策解读杨景龙四平职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在大三上学期由学生处依据当年高考录取名册的信息统计各位毕业生的信息,报吉林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获得毕业资格。更名、地址搬迁、现生源地与当年高考生源地不符的,须提供相应手续,在此环节更改。就业处按照省教育厅审核后的信息编报就业方案。毕业生须仔细审核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方可签字,不可由同学代签。二、《就业协议书》使用须知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有关协议。2.毕业生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通过对用人单位的了解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推荐材料不得弄虚作假。3.用人单位应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情况及用人单位的岗位和待遇,通过对毕业生的了解、考核,确定同意接收后,由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4.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保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真实,并负责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5.《就业协议书》以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变更或终止协议。6.《就业协议书》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7.《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个毕业生只能使用属于自己唯一编号的协议书。8.《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就业指导中心提示:1.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是正道2.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是关键3.认真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前提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应相衔接5.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应先约定6.违约责任必须明确三、《灵活就业登记表》使用须知1.《灵活就业登记表》的领取:毕业生在系就业办领取,也可在就业处网页上下载。2.《灵活就业登记表》的使用:一般而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经达成就业意向但还不能立即确定录用关系,用人单位有待继续考察试用,学生可要求用人单位在《灵活就业登记表》上签字盖章。3.《灵活就业登记表》是表明学生就业的一种灵活方式,不能作为用工合同或协议。4、《灵活就业登记表》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真实的,试用期限一般不少于6个月。四、关于劳动合同高职高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工作意向,并不意味着就此完成就业。对于初涉职场的毕业生来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关键环节,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1.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关系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合同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4.劳动合同的履行5.劳动合同的变更6.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以及自行解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之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就业指导中心提示:警惕纷繁复杂的求职陷阱◆假借岗前培训收费;◆抵押金钱与证件;◆廉价使用劳动力;◆无底薪、无保障;◆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借招聘之名储备人才;◆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招聘时设下薪酬陷阱;◆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五、关于报到证问题(一)、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学校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情况编制就业方案,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方案开具报到证。具体原则为1.升学(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有入学录取通知书,不再开具报到证。2.签订了正式《就业协议书》(指有人事权部门盖章的协议书)或取得拟就业地省市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特殊省市必须有接收函才可以派遣(北京、上海、深圳等)。3.签订了《就业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表》及非正式《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就业部门。4.没有签约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就业部门。5.三支一扶、服务西部毕业生暂时不开具报到证。(二)、报到证的作用◆档案转移的依据;◆户口转移的凭证;◆改派的必要条件之一;◆毕业生进编的凭证之一。◆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三)报到证的领取毕业生离校前,凭《离校通知单》到系书记处领取报到证。六、关于改派问题◆第一种改派情况改派条件:毕业时暂未正式签约,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2年内又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可以重新派遣。毕业生应提供两种必备材料:第一次报到证;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第二种改派情况改派条件:毕业时签订了正式《就业协议书》,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原因,2年内需重新派遣(从原报到地改派到异地——不同地区或其他省份)。毕业生应提供三种必备材料:第一次报到证;第一次报到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改派手续办理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七、关于违约问题毕业生违约影响学校整体的声誉,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种种不可抗拒的原因违约时,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经各系学工领导批准。八、人事代理须知人事代理主要解决到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大专毕业生的人事、户口托管问题,我校在四平市人才中心、四平市铁西区人才中心、吉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首先由本人提出代理申请,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即可将本人的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放在托管单位。托管单位可以替毕业生办理初级职称评定、工资晋级、工龄计算等相关的人事问题。违约处理程序:1.本人书面申请;2.用人单位书面同意(违约金交用人单位,学校不收违约金)3.系领导审批;4.就业处备案,并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介绍一、就业代理对象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暂不准备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二、就业代理期限就业代理期限一般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就业代理服务内容1.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档案转至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综合业务部,户口落入长春市(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2.依据档案和有关材料,为报考公务员、升学、政审、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3.就业代理满一年,根据毕业生申请,可为其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等业务;4.依据户口,协助毕业生办理生育指标卡、婚育证明;5.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员考核、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6.免费参加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并免费在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发布求职信息;7.在就业代理期限内,为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四、办理程序●学校集中办理:吉林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就业代理手续。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首先须签订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放的《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一式二份,学生需按表格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然后由学校按就业代理协议顺序打出名单,该名单要与托管档案名单顺序一致,最后携就业代理协议书、学生档案、落户材料、代理名单(电子版)统一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个人办理:离校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参加就业代理的,由本人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综合业务部办理就业代理手续,签订就业代理协议。●本次代理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须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根据乙方意愿选择期满后代理关系的去向。代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双方协商后解决。就业代理期满后,乙方未办理续约手续,档案仍未取走的,按照国家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为乙方负责的态度,甲方统一将档案转至省人才交流中心继续进行人事代理,同时为学生完善相关手续。五、收费标准毕业生就业代理收费项目、标准按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监字[2005]1293号、吉发改审批字[2005]463号)的规定执行。六、相关工作◆毕业生档案的接收与转递;◆毕业生落户手续的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就业中心提示:毕业生与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后,必须妥善保管好《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为就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及证明的唯一凭证。办公地点: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楼一站式办公大厅1号窗口。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0431--84685593就业代理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接收凡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档案由档案所在单位密封完整统一转递至中心综合业务部;二、档案查询及出具相关证明毕业生凭《就业代理协议书》或《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档案查询介绍信到我中心查询档案及申请出具相关证明。三、档案借阅用人单位借阅档案须出具介绍信和借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借出的档案须密封后按期归还。四、档案转出办理毕业生档案转出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或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调档函同时需出示调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代办取档手续需提供档案所有人开据的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档案转递详细地址。办公地点: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5楼502室。联系人:王玲联系电话:0431--84685993就业代理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管理办法一、凡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2.毕业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4.非长春市高校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迁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或深圳街派出所)5、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二、毕业生办理二代身份证注意事项已在中心办理落户手续至今尚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毕业生,落户三个月后,须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非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已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须重新换发。办公地点: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楼一站式办公大厅1号窗口。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0431--84685593九、毕业生档案转移问题根据报到证转移档案。具体原则为1.考研或专升本的毕业生,按入学通知书转移到就读学校。2.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按报到证转移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3.与省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按报到证转移到人才中心。4.签
本文标题:就业指导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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