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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监督科室先导区分站四组编制201年月日审核201年月日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制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一、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结构形式及层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话: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电话:设计单位: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书编号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证书号安全员姓名、证书编号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责任人姓名、证书编号机械设备安全责任人姓名、证书编号脚手架及临边洞口防护安全责任人姓名、证书编号其他项目安全责任人姓名、证书编号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人姓名、电话工程监理单位总监姓名、证书编号施工临时用电监理安全责任人、证书编号机械设备监理安全责任人、证书编号脚手架及临边洞口防护监理安全责任人、证书编号其他项目监理安全责任人、证书编号3三、对工程实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一)监督方式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监督交底1、受监项目监督方案;2、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程序、制度和要求;3、其它:。。2分包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①脚手架工程1、总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安全生产交底;2、总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向分包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3、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条款;4、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审实施旁站监理的方案;5、监理单位是否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6、分包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7、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及相关保证措施是否到位;8、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9、是否按规定编审分包专项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11、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否得到辨识和标示;12、分包专项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检查,取得的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情况;13、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14、分包专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和落实;15、其它:。根据进度②模板工程③塔吊④施工电梯⑤消防安全⑥⑦⑧3阶段性检查评价①基础阶段施工(30%-80%之间)按长安监字[2011]22号文件执行;根据进度②主体工程完成30%-80%之间按长安监字[2011]22号文件执行;根据进度③装饰阶段完成30%-80%之间按长安监字[2011]22号文件执行;同上4日常监督每月不少于1次4四、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行为情况的监督检查(表二)责任主体单位监督检查内容是否需检查(√/×)计划检查时间(次数)1建设单位1、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方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向安监站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及支付情况(附支付情况清单)。3、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勘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情况及外电的安全性等资料。4、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及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督促施工企业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5、严格把关,审查承包商、设备提供商、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执业资格、上岗证、操作证等。6、其他:。2勘察设计单位1、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及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3、其他:。3施工单位1、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委派专职安全员。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3、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4、按规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6、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执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7、按照要求配备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正确使用。8、制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并严格实施,安拆队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资质,安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9、安全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10、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1、施工用钢管、扣件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符合规范要求。12、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1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及隐患整改工作。14、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15、其他:。54监理单位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4、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5、审查施工企业(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三类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7、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8、制订安全巡视检查制度,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监理日志、月报、巡视和平行检查记录要认真、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内容。9、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10、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1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2、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报告。13、其他:。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表三)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在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监督以下方面的内容。6项目检查内容计划检查时间(次数)备注1基坑支护坑壁支护、临边防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限制、上下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等。2人工挖孔桩井孔周边第一节护壁是否高出地面25cm以上;井孔周边是否设置安全防护围栏,成孔后或停工休息时是否盖好盖孔板;井孔内是否设置了半圆形防护平板(网);井孔内是否有安全绳或软爬梯,井内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系安全绳;是否有通风设备;是否按设计要求及时护壁;井内作业时井上是否有专人监护;是否配备气体测试仪器定期进行孔井内气体检测;井孔内照明是否使用安全电压等。3模板工程支撑系统设计计算,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立杆稳定,施工荷载控制,模板存放,支撑模板的交底、验收及支拆模板时的安全防护措施等。4脚手架设计方案、计算书、立杆基础(采用悬挑架其悬挑梁必须采用型钢,立杆必须支撑在型钢之上)、架管和扣件除锈刷油漆,扫地杆、剪刀撑、小横杆的设置,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卸料平台的搭设及架体内的封闭情况等是否符合JGJ130—2011标准及JGJ59—2011标准的要求。门型脚手架(执行JGJ128—2000标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须到我站登记备案。5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正确使用;“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是否刷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油漆等。6施工用电外电防护,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等是否符合JGJ46—2005标准。7物料提升设备、塔吊、外用电梯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拆方案、安拆队伍的资质、安拆人员的资格,安拆合同及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是否有检测合格报告,设备的运行是否有专人管理,施工单位对设备是否制订了安全技术及管理保证措施等。78施工机具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是否有验收手续;是否按照JGJ46—2005标准要求采取了保护接零措施,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正确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是否违规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等。9起重吊装起重吊装作业方案,起重机械限位、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钢丝绳的选用及地锚埋设是否符合要求;司机、指挥、起重工是否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是否设置警戒标志,是否有专人监护等。10文明施工工地围挡、大门、五牌一图,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材料堆放,民工住宿,现场防火,扬尘控制,噪音控制,生活设施等是否符合JGJ146—2004标准。11其他六、监督方式1、对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将其执业资格证书、相应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应岗位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进行押证监管。2、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巡查,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企业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二次以上(含二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将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将在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复核违法违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资质资格证书,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4、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5、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记不良行为记录。6、监督检查后,形成书面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作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依据。7、工程竣工后,将历次检查记录、日常监督情况及阶段性检查评价等有关资料纳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作为竣工备案安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本文标题: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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