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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合同专题》形成性考核题参考答案教育合同专题作业题(一)一、判断题(在题后括号内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2分,共计20分)1、从理论上来分析,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Ⅴ)2、实践中,教育服务与教育消费关系大量存在。(Ⅴ)3、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Ⅴ)4、形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是学校与学生所追求的目的,而是在实现教育目标和学习目标的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客观结果。(Ⅴ)5、学校与学生作为民事主体时,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Ⅴ)6、普通高等学校办电大、函大、夜大、业大、自考助学等学历教育和考前培训、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实际上是民事活动,形成民事合同关系。(Ⅴ)7、非学历、学位教育合同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不包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内容。(Ⅴ)8、教育合同必须采取口头形式。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必须以教育合同书文本证明教育合同的存在及其主要内容。(Ⅹ)9、受教育者监护人包括未成年的受教育者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由于未成年的受教育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他们的监护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一方签订教育合同,如签订幼儿教育合同。(Ⅴ)10、教育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在法律性质上应当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有时表现为违约责任,有时表现为侵权责任。(Ⅴ)2二、单项选择题(在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1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根据经济学上的产业理论,教育属于(C)产业。A第一B第二C第三D综合性2、高等学校自(A)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A批准设立B第一次招生C教育部公告D第一届法定代表人产生3、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是学校和学生两方参加,只有(D)关系中才会出现三方主体。A教育资源共享B实习C合作办学D在委托培养4、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以(C)关系为基础,因此,当事人的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A经济3B行政C教育D管理5、教育合同是(A)合同的一种类型。A民事B经济C行政D内部管理6、幼儿园的老师在工作过程中因失误造成幼儿受伤,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时,责任主体是(A)A幼儿园B当事老师C幼儿家长D幼儿园和当事老师7、(D)合同不应当归入教育合同。A短期培训B家教C学前教育D学校后勤服务8、以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D)为标准,可以将教育合同划分为有偿教育合同和无偿教育合同。4A费用B代价C成本D对价9、教育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协商教育合同的内容,并最终就(B)达成协议的活动。A招生与录取B提供教育服务和接受教育C入学与毕业D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10、订立教育合同,可以采用(D)。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多项选择题(在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2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30分)1、学生在接受教育服务、享受学习条件时,一般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如(ACD)等。A学费B伙食费5C专业技能培训费D交通费2、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学校和学生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决定于教育与学习活动的目的。(AB)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A行为B智力成果C人身和身份利益D物3、(ABCD)是教育合同的特征之一。A主体具有相对特定性B目的具有双重性C标的具有无形性和智能性D订立具有附合性4、在教育合同关系中,客体表现为教育服务行为(提供教育服务、接受教育服务)。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ABCD),是教育合同客体的一种具体体现。A进行管理B进行技能培训C传授知识D进行考察5、(ABCD)是教育合同的种类之一。6A.学前教育合同B.培训合同C.委托培养合同D.教材供应合同6、教育合同权利是指教育合同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所享有的请求教育合同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ABC)是它具有的特征之一。A教育合同权利是请求权B教育合同权利是相对权C教育合同权利具有期限性D教育合同权利主要是人身权利7、(ABC)是订立教育合同的形式之一。A信件B合同书C数据电文D录取通知书8、教育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ABCD)是教育合同的必备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标的;C质量;D解决争议的方法。79、教育合同的格式条款又称为教育合同的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教育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在对方签署教育合同时亦不允许其修改的条款。(ABC)是格式条款的内容和形式具有的一个特征。A复杂性B固定性C单方决定性D规范性10、教育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ACD)A先合同义务的违反B损失的存在C过失的存在D先合同义务的违反与损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四、分析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某英语培训学校在大门外贴出海报:“本校决定以面试的方式招收6-8岁儿童15名,组成实验班,学费减半,报名时交一半学费,额满为止。”许多家长纷纷排队报名,仅50分钟就招满了15名学生。问:英语培训学校贴出海报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理由是什么?这次招生经过了合同订立的哪些阶段?招生海报是教育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它是以文字的形式向不特定的要约对象说明自己的要约内容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它属于要约和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教育合同的意思表示。其要件包括:8第一,须有和别人订立教育合同的内容、意思,也就是说,要约必须以和对方订立教育合同为目的;第二,内容要具体确定,以便承诺人能不对要约作任何增加、变更即直接承诺;第三,必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这一点在招生海报中有例外,前来报名的儿童可以使不特定的,但具体报名的对象又是特定的。第四,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招生海报被要约人看到了,就是到达了收要约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和要约都是和订立教育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2、某财会专修学校刊登广告称:拟举办会计师考试培训班,名师授课,保证效果,名额有限,招满为止,即日起一个月内开始授课。先后20名学员到该校填写报名表,之后等交费和开课的通知。后该校因学员人数太少,开班成本太高,为了避免亏损,决定取消这个培训班,但没有通知已报名的学员。以至11人没有参加任何考前培训,考试全部未通过。问:该财会专修学校的行为是否妥当?属于什么性质?具体承担什么责任?该财会学校的行为是一种教育合同违约行为,是不妥当的。教育合同的违约表现为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的教育合同,即对教育合同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违反。教育合同的违约是违背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它导致教育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权利不能实现,因而必然会侵害守约方的利益,因此,违约方应当给守约方一定的补偿,即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教育合同专题作业题(二)一、判断题(在题后括号内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2分,共计20分)1、教育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教育合同对其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关系人所应当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建立教育合同效力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Ⅴ)2.教育合同成立与否属于法律价值判断问题,生效与否为事实判断问题。(Ⅴ)93、效力待定的教育合同最终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Ⅴ)4、表见代理的核心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判断标准是足以使一般常人认为其有代理权。(Ⅴ)5、免费教育合同可以适用赠与合同的基本原理。(Ⅴ)6、可撤销教育合同是相对无效的教育合同。可撤销的教育合同最终命运如何,与当事人的态度无关。(Ⅹ)7、教育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教育合同,以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教育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Ⅴ)8、通过当事人行使抗辩权,该教育合同的履行活动得到延缓,暂时不予履行。但不能消灭该教育合同债权人的请求权。(Ⅴ)9、教育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属于程序权利。(Ⅴ)10、教育合同履行中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及于教育合同债权保全的范围,对教育合同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超出教育合同债权保全的必要部分,不发生撤销的效力。(Ⅴ)二、问答题(1-4小题各15分,5-6小题各10分,共80分)1、教育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以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0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哪些条件?教育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撤销、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教育合同不成立、或成立后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因没有合法有效的教育合同关系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和违约责任。只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有一方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属于主观上的过错;(3)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造成教育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并由此给对方造成实际的损失;(4)实际损失和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联系。2、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见代理有什么构成要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情况应当怎样认定?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见代理是指对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善意且无过错的第三人基于某种事由能够确信其有代理权,即可使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立法上的意义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存在着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即存在表见事实;二是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道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权,而且相对人对于这种不知情没有疏忽或者懈怠等过错,即善意;三是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情况的认定表见代理的核心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判断标准是足以使一般常人认为其有代理权。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教育合同而不否认的;第二,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超越职务范围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相关的教育民事活动的;第三,行为人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空白录取通知、介绍信订立教育合同,被代理人不能证明是盗用或虽能证明是盗用但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第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第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被代理人应当通知但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第六,其他足以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3、教育合同订立时的重大必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1教育合同的订立时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4、无效教育合同有哪些种类?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什么为依据?无效教育合同,是指教育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教育合同。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教育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教育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教育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教育合同第一,在履行上违反刑法的教育合同;第二,在履行上构成侵权的教育合同,如侵犯学员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的教育合同;第三,违背我国教育方针与政策的教育合同;第四,一方事先免责的教育合同,如对造成学习者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教育合同;第五,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公共道德的教育合同;第六,故意规避
本文标题:教育合同专题形成性考核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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