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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出院指导工作管理制度一、患者出院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患方意愿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本专业的具体要求决定。如果病人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与。二、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出院后去向等,发放服务联系卡。三、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四、病人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特殊情况除外),应向出院患者提供一份由主管医师签名的出院记录(副本);如患者需开具诊断证明等,按规定协助办理。五、护士接到出院医嘱后,指导患方办理出院手续,联系提供必需的服务;住院处、医保科(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出院结算、社保报销、费用清单等手续,让患者安全地出院。六、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或医疗组长以上批准,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书写者签名。七、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应积极劝导,必要时报告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修订日期:2014年1月生效日期:2014年1月
本文标题:患者出院指导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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