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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1页第一章税法概论本章概述本章介绍了税法的概念、作用、地位,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本章历年考试分量比较少(1-2分),但对以后内容的学习很有指导性。重点与难点重点:税收法律关系及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难点:税收法律级次、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内容讲解一、税法的概念1.税法的定义(税收与税法)(1)税收①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②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分配的一般分配。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③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④税收具有无偿性(关键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唯一形式B.国家征税的依据是经济权力C.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因此它是税收的核心D.税收的无偿性是对强制性和固定性的规范【答疑编号921010101】【答案】C(2)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注意: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3)税收与税法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与税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B.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C.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D.税法的目的仅是保障国家利益【答疑编号921010102】【答案】D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2页【解析】税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2.税收法律关系(掌握)(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①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A.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B.纳税主体:既纳税义务人。其确认原则包括属人与属地原则两类。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原则。大多数国家会同时使用两种征税原则。但在两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相互关系中,属地原则处于优先地位是国际惯例。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C.关系。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税收法律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又是对等的。②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③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会选择、判断)权利主体税法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税务宣传、税务咨询、税款入库、受理税收争议纳税人多缴税款退还、延期纳税、减免税、税务复议与诉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缴纳税款【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力的有()。A.缓期征税权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C.税法执行权D.提起行政诉讼权【答疑编号921010103】【答案】AC(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依赖于税收法律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3.税法的构成要素(掌握)重点是掌握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和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另外两个有联系的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联系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代收代缴义务人(联系消费税)(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基本概念:税目和税基(计税依据)。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3页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的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又称为从价计征。物理形态: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属于从量计征的方法。(3)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理论上要区分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请注意超额累进税率在个人所得税中以及超率累进税率在土地增值税中的使用。以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税税率表为例:假设某人某月工资应纳税所得5000元,则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全额累进=5000×15%=750元;5001×20%=1000.2元按照超额累进=500×5%+(2000-500)×10%+(5000-2000)×15%=625元按照超额累进=500×5%+(2000-500)×10%+(5000-2000)×15%+1×20%=625.2元或者=5000×15%-125(速算扣除数)=625元。5001×20%-375(速算扣除数)=625.2元【答疑编号921010104】(4)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分为一次课征(消费税、资源税)与多次课征(增值税等)。(5)纳税时间,具有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时限。其它要素了解即可。4.税法的分类(掌握)(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没有)和税收普通法。(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3)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资源课税的税法等(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法的有(BC)。A.税收基本法B.企业所得税法C.进出口关税条例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答疑编号921010105】【答案】BC二、税法的地位及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理解)1.税法的地位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4页性质是部门法,调整对象是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2.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其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与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到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如关联企业交易中转让定价的处理)。区别:民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其特点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区别:违法不一定犯罪,如偷税行为与偷税罪(逃避缴纳税款罪)。(参考税收征管法)(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区别:①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②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税法的原则三、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1.税法的制定(掌握)(1)税收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法律形式具体税法举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税收法律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授权税收法律(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国务院全国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法等正式税法的实施细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税收法规仅限海南省和少数民族自治区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部门税收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税总局)地方政府地方税收规章××省人民政府房产税实施办法【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立的有()A.增值税B.企业所得税C.个人所得税D.契税【答疑编号921010106】【答案】BC税收立法原则:2.税法的实施原则(了解)我国税收立法程序包括: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四、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掌握)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5页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我国税收实体法的类别与划分,尤其是资源税、特定目的税与财产行为税。1.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资源税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所得税(所得税是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特定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保留税种,暂缓征收)、筵席税(由地方政府开征与否)、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5.财产和行为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关税由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部分省市仍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例题·多选题】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包括()。A.税务机关B.地方政府财政机关C.工商机关D.海关【答疑编号921010107】【答案】ABD税收制度改革的12字基本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五、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了解)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分为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一是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二是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但地方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3.税收执法权的划分(1)税款征收权我国税收执法管理权限主要由国务院、地方主管部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等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权限。尤其注意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于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地方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地方政府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这两种税的征收和停征权。②税收征管范围划分(重点)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地方财政大部分地区的契税、耕地占用税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6页部门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难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重点内容如下: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原则:2002年前后的新老企业划断【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A.2003年成立的合伙企业B.2002年向民政部门注册、领取许可证的社会团体C.2002年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两个企业合并而于2003年新设立的企业D.2003年原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分立的新企业【答疑编号921010108】【答案】B【解析】选项A,由地方税务局管辖。选项C和选项D错误是因为该企业属于原归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分立、合并后仍然归属地方税务局管辖。2.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除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税局征管。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掌握,尤其是有比例划分的内容)共享(难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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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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