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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概述精算部2•再保险定义•再保险的影响与作用•再保险分类主要内容3•风险保额•自留额•自动再保•临时再保•再保险的重获再保险定义4再保险的定义-风险保额•风险保额:当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的净损失等于身故给付减去死亡时刻的准备金例如:一份已经生效30年的保单,它的死亡身故给付为100,000元,准备金为40,000。当被保险人此时死亡,保险人将赔付100,000元,但同时已经准备了40,000元的准备金,公司净损失60,000元。释义:这笔死亡净损失,等于身故给付减去死亡时刻的准备金,被称为风险保额。5•自留额:保险人在其被保险人死亡时愿意承担的最大损失•通常,自留额的确定是针对被保险人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所有有效保单,需要考虑被保险人所有的有效保单的风险保额的总和;也可以采用被保险人所有身故给付之和•一些公司减少高龄被保险人和此标准体被保险人的自留额再保险的定义-自留额(1)6•随着公司的发展,在相隔几年之后,公司增加自留额是很常见的•除了对身故给付的自留额,公司还有对其他受益的自留额;例如:意外死亡给付、重疾给付等待•有时,将对各种给付的自留额汇总;例如:死亡自留额可能适用于所有死亡给付,包括意外死亡给付再保险的定义-自留额(2)7•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分出公司)与再保险人(分入公司)之间的契约,它阐明了再保险将如何进行例如:确定哪些业务将分出?如何分出?支付分保费是多少?等等•再保险合同的两种形式1、自动再保:合同中规定哪些产品或某类产品将被自动分保2、临时再保:合同逐单规定哪些保单将有选择地被再保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合同8•在自动再保合同的期限内,分出公司不能自主地选择,只要分出公司的保单在合同的包含范围内,分出公司就必需为该保单提供再保。完成初步构思及初步的计划过程后,应优化相关概念:•自动再保险分为溢额再保险和成数再保险1、溢额再保险是指风险保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例如:如果自留额是1000000元,风险保额为1500000,则500000将被视为溢额部分而被自动再保,分保比例为1/3;如果风险保额为2000000,则1000000将被视为溢额部分而被自动再保,分保比例就为1/2在许多保险计划中,初始身故给付与初始风险保额没有什么区别,通常用初始身故给付替代初始风险保额来决定是否有保单溢额再保险的定义-自动再保(1)92、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不同,它是指预先将死亡给付的一定比例直接再保。3、由于公司的赔付额不能超过自留额,通常成数再保的同时还需要溢额再保。例如:自留额是1000000,成数再保的成数为50%,则自留成数为50%保单1保单2风险保额12500003000000自留总额6250001000000成数再保总额6250001500000溢额再保总额0500000再保险的定义-自动再保(2)10临时再保包括以下三个步骤:•公司决定是否要将一份保单进行再保•每个再保险人都研究核保信息并决定是否愿意为该保单提供再保,如愿意提供,提出需要的再保费率•分出公司审核多个再保险人的再保申请,然后决定是否承保该保单,再选择哪个再保险人作为合作伙伴进行再保。例如:通常以提供最优价格的再保险人将获得该笔业务再保险的定义-临时再保11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的重获•在一些情况下,再保险合同给予分出公司收回当初部分再保份额的权利。•在再保险欠发达市场,许多再保合同给予分出公司每年一次收回所有再保险业务的权利,由于再保险人不得不视每份再保合同为一年合同,极大地限制了再保险的使用。•因为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长期业务,在较完善的保险市场上,再保合同也趋于长期化,同时对重获条款作严格的限制。例如:终身不允许收回或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收回12再保险的影响-设计新产品•公司设计一个新险种,如果该险种有较大比例将被再保保对险种的设计、定价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忽略再保的影响将导致险种设计、定价的失误。•当产品只有很少一部分被再保,再保对产品的设计、定价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在这种情况下,忽略再保的影响是合理的。13•保障保险公司不因个别高额理赔而受到严重影响•减轻整体的不良理赔波动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减轻巨灾对保险公司盈利和偿付能力的影响•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避免过多的累积风险,使业务尽量满足大数法则再保险的作用-公司考虑(1)14•通过再保险使保险公司的历年经营业绩趋于平稳而不至于有很大的波动•通过再保险获得再保公司在产品开发、精算、次标准体和特殊风险的核保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帮助•通过再保险获得开展新业务所需的财务支持•通过再保险购买业务或销售所有的一类业务再保险的作用-公司考虑(2)15再保险分类•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16再保险分类•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别–比例再保险的保额在投保时即能确定,非比例再保险保额无法确定。–比例再保险以个别保单为基础,而非比例再保险不以个别保单为基础。–比例再保险可用于所有保单,但有些方式不适合分红或变额或万能保险,非比例一般用于意外险及健康险17比例再保险•保额的确定–成数方式–溢额方式–分出额固定–公式18比例再保险•以成数方式确定分保比例–如右图所示,分保比例为30%70302109014060050100150200250300分保部分自留部分19比例再保险•以溢额方式确定分保比例–自留额=100100501001001008080050100150200分保部分自留部分20比例再保险•分出额固定–分出额固定,分出公司自留的份额随风险变化而变化–这种方式很少存在21比例再保险•公式–按照公式来确定自留额–min(0.75*保单面值,200,000)22比例再保险•再保险方式–风险保费方式(riskpremiummethod)–原始保费方式(originalpremiummethod)或共保方式(coinsurancemethod)–修正(变更)共保方式(modifiedcoinsurancemethod)23比例再保险•风险保费方式–也称作年续保定期保险方式(yearlyrenewableterm,缩写为YRT)–分出公司只转嫁死亡率/发病率风险–分出公司分出部分风险保额•风险保额=保额–准备金或现金价值•分出风险保额通常以溢额方式确定•国内公司有时也用复合方式确定,比如min(75%的风险净值,300,000)24比例再保险•风险保费方式–年再保险费=分出风险保额×再保费率–再保费率根据被保险人不同年龄的死亡率/发病率确定–以上费率包括再保公司的费用附加和利润附加25比例再保险•continue–有时有选择折扣,但只有在核保或对被保险人选择有选择效用的情况下。–有时第一年的保费为0,或者有可能负的保费,实际上第一年的保费将在以后的若干年内摊回–在此种情况下,分入公司有退保风险–YRT方式的优点是:分保方式简单,保费低,风险降低大,同时能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26比例再保险•风险保费方式–保额=100自留额=60–起初准备金=0分保比例=40%风险保费分保示意图020406080100分出风险保额自留风险保额准备金27比例再保险•共保方式–再保公司按照再保比例接受分保保单的保险责任–再保比例可由成数或溢额方式确定–再保险费=原始毛保费×分保比例–再保公司支付分出公司分保佣金–再保公司承担投资和早期失效风险28比例再保险•共保方式–原则上保单的定价与分出公司的精算假设相同,但随市场及本身风险发生变化。–优点:管理简单,风险转移大,可以降低分出公司的初期财务业务压力。–缺点:分红保单不能用于此方式29比例再保险•修正共保方式–类似共保方式–法定准备金留存在分出公司–分入公司给予分出公司准备金•=tVx-t-1Vx*(1+i)•i根据分出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计算–再保公司承担早期失效风险–再保公司不承担投资风险–有效解决准备金问题(有些法规规定分出公司须持有准备金)30比例再保险特点•修正共保方式•优点:可解决准备金问题,但在中国无此问题。分出公司可保留准备金,无须大的资产转移。•缺点:管理复杂31非比例再保险•损失终止再保险(StopLossReinsurance)•巨灾超赔再保险(CatastropheReinsurance)•损失分摊再保险(spreadlossreinsurance)32非比例再保险•损失终止再保险–再保公司支付实际死亡率(赔付率)超过限额死亡率(赔付率)一定比例(如120%或150%)以上的损失或超过一定限额额度后的一定比例–限额为预期赔付率或预期赔付额的一定百分比,比如110%或更高,同时分入公司承担的责任也有限额,比如500,000等,有时也有个体限额–一年期合同,须每年续约,同时保费不保证33非比例再保险•损失终止再保险–它可用于提高自留额–不适合长期业务,因此不常见–为避免双重赔付,损失仅限于自留风险中的部分–某些分保合同中有退保或提高自留额条款(Recapture),在该合同中,这些条款不允许实行–某些保单不包括,比如团体保单或小保额保单34非比例再保险•再保费相对便宜,同时可保障分出公司的权益(surplus),但它仅用于分出公司总的业务权益和财务安全需要,从这个角度出发,可提高自留额•它不能用于保障个体保单的风险,比如大的个体可能引起大的财务波动•业务管理复杂,资料难以收集35非比例再保险•损失终止再保险举例–预期赔款:X元(X最小为200,000元〕–免赔额:120%X元–再保公司责任限额:超过120%X以上赔款的90%,但最多不超过7,000,000元–每一生命最大责任限额:50,000元–再保费率:5%*X+50,00036非比例再保险•巨灾超赔再保险–保障分出公司由于突发意外巨灾事故造成的损失–该合同一般不包括传染病、战争、核武器及其它指定灾难–国内及国际上非常流行–合同包括以下要求:•最低死亡人数或索赔(无此限制,不能称为灾难)•事故免赔额•事故责任限额•年度责任限额37非比例再保险•分出公司有时购买多层(layers)•保费为有效保额的一定比例,有效保额为保险公司的自留风险净值,以避免双重赔款•保费比较便宜•费率受国际市场影响比较大,9.11事件导致全球巨灾再保险费率上升10-20倍。–灾难发生率低–分出公司不能用此替代其它再保险,同时recapture条款也不准使用•一年期合同,须每年续约38非比例再保险•巨灾超赔再保险–有效保额计算方法•一年期或大于一年保单=自留风险净值•小于一年期保单=累计自留风险净值或平均自留风险净值39非比例再保险•巨灾超赔再保险举例–每一事故最低死亡人数:3人–每一事故免赔额:500,000元–每一生命最大责任限额:250,000元–每年最大责任限额:2,000,000元–再保费率:20元/每百万元风险保额40非比例再保险•损失分摊再保险–与损失再保险相似,有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个体最大赔付额、赔付比例、分入公司最大赔付额–如果赔付率或赔付额大于自留额,则分入公司按比例赔付。–但分出公司须将分入公司的赔付额在将来的年度摊回41非比例再保险•Continue–所以损失分摊再保险不能解决分出公司的权益问题,只能解决公司的现金流量问题–分出公司实际上没有风险转移,比如死亡、发病、投资、退保等–但分入公司承担分出公司的信用风险
本文标题:再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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