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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成因与对策
1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与对策【内容摘要】青少年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是我国成为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在恐怖主义泛滥的今天,极易受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思想的影响,甚至成为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组织的发展对象,近年来的恐怖活动中未成年人参与实施者不在少数,而且具有蔓延的趋势。因此,加强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强化预防措施,构建预防网络已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本文第一部分对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和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对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具有借鉴意义。【关键词】未成年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一、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一)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内涵极端主义犯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实现其严重脱离社会公认的价值观,排斥任何与之不一致的理念,而针对自身或第三者采取暴力或非暴力手段,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被国际条约或国内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由此可见,极端主义背离社会主流价值观,在极端主义认知中,他们的强烈意识就是,“不支持我就是反对我”。极端主义最典型的是宗教极端主义,因为“宗教发展到一定阶段很可能就构成一个精神的封闭体,人们尊崇着同一精神领袖,固守着本教的教义,遵守着本教的规定,排斥异教徒甚至仇视他们,这些都具备了产生极端主义的可能。”①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就是肆意歪曲伊斯兰宗教教义的典型,认为非伊斯兰教的宗教都是“异端”。极端主义犯罪为达目的往往不择手段,他们常常采用的暴力手段,主要有放火、爆炸、劫持、绑架甚至是暗杀等,这些手段具有很强的冲击力,社会影响较大。随着社会的发展,释放毒气、网络攻击、生化威胁等非暴力性手段也日益凸显。①李群英著:《全球背景下的伊斯兰极端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7页。2恐怖主义是指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宗教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甚至无辜平民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暴力性、破坏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社会恐怖氛围,被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①由此可见,恐怖主义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政治动机,不管是针对平民实施的暴力犯罪,还是针对国家机构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暴力袭击都间接或直接反映了恐怖主义一定的其政治目的。直观上,极端主义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似乎都是恐怖暴力犯罪的象征,实质上两者虽然在行为主体、行为手段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在价值追求、行为对象、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发展的角度讲两者也不是截然分开,极端主义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向恐怖主义犯罪演化。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极端主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最大;分裂主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次之,是涉及民族、领土问题的极端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恐怖主义则是各种极端主义的最极端表现形式,如政治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领土、民族)分裂主义,如果它们以暴力为手段,追求恐怖效应,则演变为恐怖主义。”②(二)我国对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立法20世纪90年代之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在我国基本没有,因此,我国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立法起步较晚。1997年恐怖犯罪首次写入刑法,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后,我国对恐怖犯罪进行了重大修正补充,2011年又进一步提高了对恐怖犯罪的惩罚力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作出重大调整,进一步严密了反恐法网、加大反恐力度。引入了包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①古丽阿扎提·吐尔逊著:《中亚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4页。②杨晖著:《反恐新论》,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3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等概念,增设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六个罪名,并对“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两项犯罪罪状,以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偷越国(边)境罪”两项犯罪的刑罚配置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拓宽了打击恐怖犯罪范围、领域,提高了打击力度。二、未成年人参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分析(一)未成年人参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而且日渐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等特征,其社会危害日益严重。在暴力化特征方面,主要是未成年人参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趋势和潜在风险日趋明显。尤其随着网络的发展,作为网络主力军的未成年人极易受到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影响,这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这一趋势的进程。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恐怖组织招募成员正向未成年人群体转变。2015年7月,一名涉嫌为“伊斯兰国”招募年轻女孩和未成年人的女性头目于7月7日在西班牙被逮捕,西班牙方面称她与叙利亚境内的“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有直接联系。①随着叙利亚内战的爆发,大批外国公民接受ISIS恐怖组织的号召,到叙利亚参战。综合媒体报道和法庭资料得到的数据,其中来自西方36名女性,他们的平均年龄只有18岁。2008年英国宣判①王宏彬:《IS女“蛇头”在西班牙落网蛊惑年轻和未成年女性》,载《北京晨报》2015年7月9日。4了一名15岁少年参加恐怖主义犯罪,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但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外恐怖主义的爆发,十三四岁青少年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活动已不再是新鲜事。而我国境内未成年人参加恐怖活动犯罪也屡见不鲜,2014年3月1日发生在昆明的暴力恐怖事件的涉案当事人就有一名年仅16岁的少女。(二)未成年人参加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分析1.未成年人自身特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同,他们在生理、心理上都处于成长期。生理方面,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速度加快,身体各器官及功能急剧变化,此时,他们对物质、精神上的渴求极为强烈。这种生理变化使他们在适应社会方面常遇到困惑与不安,若不能及时地加以保护与引导,很容易导致人格、心灵的扭曲。心理方面,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心理上渐趋成熟,独立意识产生,对成年人的依赖性减弱,情感色彩强烈,易冲动,此时的心理矛盾性明显,心理处于较复杂的状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正处于一个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思想体系也正处在形成之中。这一时期不加以正确引导,受到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极易走上歧途,这也是极端组织、恐怖组织将未成年人作为招募对象的重要因素。2.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恩格斯指出:“一切能够影响群众的精神手段中第一个和最重要的手段依然是宗教”。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期间也明确指出:“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新疆的宗教文化主要反映为对伊斯兰教的信仰,而伊斯兰教具有深厚的文化渊源,对信徒的生活方式、民族心理、民族文化、民族感情影响深刻,因此未成年人在思想未成熟的情况下对①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1页。5伊斯兰教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且辨别是非能力弱、理想主义色彩较浓、逆反心理较强、易冲动,一旦受到迷惑、煽动、挑拨,很容易变成狂热的“异教徒”。境内外“三股势力”正是抓住这一特点,借助伊斯兰教传播的背景,千方百计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毒害、蒙骗、煽动信教未成年人,灌输“圣战”思想,并极力渲染伊斯兰教的排他性和狂热性,以此培养未成年恐怖分子。3.经济环境因素从恐怖主义发生的地域范围不难发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与经济、环境因素具有必然的联系。据统计,我国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主要发生在我国西部新疆地区,截止到2014年4月,我国内地遭遇过恐怖袭击的城市共有12个,其中9个是新疆的城市,这9个城市分别是乌鲁木齐、喀什、巴楚、和田、鄯善、疏附、莎车、叶城和皮山县,其他3个城市是西藏的拉萨、北京和云南的昆明。这些地区自然资源匮乏、气候条件恶劣,如我国南疆地区干旱、盐碱,还有遮天蔽日的沙尘、干热风、冰雹、洪水等,这些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得南疆农业成为典型的弱质产业,进而使天山以南广大区域成为脱贫致富难度最大的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贫困的经济环境致使教育资源落后,虽然南疆地区已经实行高中义务教育,但是教育质量没有显著提升,落后和贫穷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埋下了冲突的根源。4.未成年法制教育在极端思想渗透中失效青少年自身特点致使其容易受极端思想侵蚀,但这并不是导致他们走上恐怖犯罪道路的关键。因为未成年的心理特点是任何人都要经历的阶段,这个阶段是可控的,而且基于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如果我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可以阻断他们滑向犯罪的途径。因此,青少年自身的特点只说明他们具有易于走6上犯罪的道路的可能性,而我们对法制教育的忽视却使这种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变成了必然性。因此,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关键因素,在于法制教育在极端思想冲击下失效。因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必须建立在知法、懂法和一定法律素养的基础之上,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如果青少年不懂法,那么就很难形成对法律的敬畏,触犯法律也就在所难免。而知法、懂法和培养法律素养重在进行法制教育。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这直接指出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三、阻断未成年人参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研究(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是从根本上切断未成年人向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转化的重要社会因素。因此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网络。一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时刻对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尤其是要深挖幕后人,打击教唆犯,切实斩断伸向未成年的黑手。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强对清真寺等宗教场所的规范和监督,利用正面讲经引导人们向善,批驳宗教极端势力;同时严禁教职人员接纳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对任何人诱骗、怂恿、胁迫学生参加宗教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清真寺院坚决取缔。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各级文化宣传部门要加强研究,占领思想文化宣传阵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先进文化,阐释党的民族和宗7教政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洁净的社会文化环境。(二)加快经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我国新疆地区尤其是南疆,由于资源匮乏,民众经济条件较差,受教育程度较低,失业率高。在这种条件下,人们极易受到蛊惑,精神依赖于极端思想,成为滋生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土壤。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加快地区经济发展,提高民众的就业和生活水平,使民众摆脱绝望,减少在精神上求助于极端宗教思想的行为。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对成年人的依赖性,成年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减少,未成年人接触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机会就大幅降低;另一方面,经济条件提升,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也会随之提高,也就提高了团结是福,分裂是祸;稳定是福,动乱是祸的观念意识。(三)构建社会化教育体系,抵制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侵蚀未成年人参加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与我们的教育在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思想面前失守具有重要联系。美国著名的恐怖主义问题专家约纳·亚历山大指出:“恐怖分子并非是天生的,他们是在后天受到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接受教育后,才成为恐怖分子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改变相应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不重视教育问题,即使破坏了恐怖分子的训练营,消灭了那里的恐怖分子,也不能消除恐怖主义”。①因此,教育部门要加强研究,主动构建学校、家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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