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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沪应院教〔2015〕85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为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决定把校级校企合作实验项目作为每年例行的常规建设项目。为了规范管理,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在总结近几年项目建设管理及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特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12月18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决定把校级校企合作实验项目作为每年例行的常规建设项目。为了规范管理,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在总结近几年项目建设管理及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立项方式校企合作实验项目采取填写立项申报书进行立项建设的方式。二、校企合作实验项目评审基本原则1.首轮立项以与一个企业共建一个实验项目、一名教师主持申报一个校企合作实验项目为原则;2.优先考虑建设必选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3.优先考虑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且基地利用率高、效果好,例如示范实习基地、有横向项目的企业;4.优先立项教学经验丰富、有工程实践背景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上;5.综合考虑二级学院对校企合作实验项目审核排序结果及各专业之间的均衡性;6.注重实验项目运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三、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建设期限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建设期限为1年。四、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建设内容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建设应适应社会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体现校企合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建设目标,注重引入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实验设备改进、实验流程与方法改进等,考核指标包括教改论文、完成新的实验大纲、项目卡、指导书等立项书中提及的内容。五、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的检查及验收二级学院负责项目建设的中期检查并填写《校企合作实验项目中期检查表》,检查结果交教务处备案。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实验项目,二级学院应负责敦促项目的正常进行,以免影响学院年终考核成绩及后续项目的立项。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对各建设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相关验收工作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实验项目管理办法》。六、校企合作实验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根据实验项目学时数及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等条件,学校资助立项校企合作实验项目专项经费分A、B两档。项目建设经费采用分段下达的方式。项目审批立项后下达首期建设经费60%,后续经费视中期检查情况而定。若中期检查不合格,将中止该项目后续经费的划拨;若中期检查合格,将全额划拨该项目的后续经费。七、校企合作实验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经费从教育教学改革经费中拨出。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及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1.经费使用范围1)实验材料费:用于满足该项目的实验消耗费用,如购置低于固定资产价值的低值品和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2)测试费用:该项目必要的校内外检测费用。在校内有条件情况下,必须在校内测试。3)资料查阅、打印、复印费用。4)调研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不超过总预算经费的10%)。5)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中发生的费用,如版面费等。6)劳务费: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40%。2.经费管理1)经费使用、报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财务制度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购买两用(办公、家用)低值品。2)以上暂行规定抄报财务处,解释权归教务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印发
本文标题:校企合作实验项目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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