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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考核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实现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为主题,以公安部、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全面落实各项责任目标,不断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确保2017年城管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二、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设立考核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同志任主任,考核办设在市创模办,市创模办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三、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1、考核对象:各创模成员单位,分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成员单位三大类。2、考核内容:组织机构、宣传教育、《湘潭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所要求的含内容和时限的各项工作。3、考核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具体标准见考核表(附一、附二)。四、考核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考核。2、坚持暗检和明检相结合,普检和抽检相结合,考核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五、考核方法1、对城市五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办法:一是暗检。每月不定期对城市五区创模工作进行一次暗检。二是明检。每月末对城市五区的创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三是反馈。暗检的情况以电子邮件或公函的形式及时反馈到城市五区创模办;明检的反馈通过按当场讲评、当场计分的方式进行。五是督办。对城市五区组织机构、创模宣传、道路基础设施、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等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督办。2、对市直成员单位的考核办法:一是自评。市直成员单位特别是重点成员单位每月对创模工作进行小结,将本月工作事项和进度完成情况填写《考核表》,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市创模办。二是抽查。对各成员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三是督查。对各成员单位临时重大工作下达交办函,进度严重滞后、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下达督办函。3、对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办法: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考核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社会化管理等工作,重点考核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同时将考核成绩纳入生活治安综合治理排名,杜绝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六、奖惩办法1、设立创建工作奖励基金,每月安排25万元,其中城市五区每月提交5万元,市财政每月安排5万元。创建工作奖励基金中20万元用于城市五区月度考核奖励,剩余部分作为所有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奖励。2、城市五区月度考核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城区人民政府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每月考核排名情况在新闻媒体发布,同时公布城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连续两次排名末名的城区政府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3、市直成员单位的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向全体市级领导和全市各有关单位通报。年底对创模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存在重大失职、严重影响创模工作的单位和负责人,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4、县市侧重年度考核。5、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负责人,据其责任,实行年度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对注意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七、工作要求1、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九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各项指标。2、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项工作方案,落实完成各项指标的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将重点考核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进度的情况。3、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模工作。4、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单位的创模责任分解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进行考核奖励。5、凡暗检、明检或督查,考核人员必须对扣分点进行拍照或摄像,照片和摄像资料必须注明时间、地点及扣分事项,考核资料由市创模办存档备查。八、本办法自2015年月起实施,具体条款由市创模办负责解释。湘潭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五年月日
本文标题:湘潭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考核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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