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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支持人才初始创业实施办法为营造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培植壮大创业人才队伍,现就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初始创业制定实施办法。一、支持对象凡具备创业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离岗退休人员、复退军人、科研人员、下岗待业人员、农民、劳动妇女、残疾人、海外人才等有志在我市创业的各类创业主体,均可作为支持对象:1、有创业激情、有一技之长,并经论证有具体可行的创业计划;2、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建或已经实施的创业项目;3、有应用推广价值并能实现产业化的自主研发专利;4、取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二、受理程序1、个人向人才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样式附后》2、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初审;3、组织专家审查和实地考察论证;4、与创业者签署支持协议;5、进行创业培训,配备创业导师;6、提供资金支持;7、跟踪指导和服务。三、支持措施1、提供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万元以上、5一10万元、5万元借款扶持,签订偿还协议,三年还清。从借款第三年开始偿还,第一、二次各偿还总额的30%,第三次还清所有借款。5万元以下借款由县区负责落实,5万元以上借款由市人才创业专项资金支出。根据创业者个人申请,可协调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2、进行创业培训。市内高校和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有针对性地设置创业课程。创业人才根据个人意愿,可到滨州学院、滨州职业学院、滨州技术学院、滨州技师学院及县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免费随班参加创业培训;同类项目的创业者达到40人,可独立编班。也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创业示范基地进行观摩实习,或根据需要组织异地培训。3、代办创业手续。创业人才创办项目、企业、服务组织、中介机构等,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件,市、县区人才创业服务中心本着及时快捷原则,代办开工(开业)手续。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免费向社会推介。4、配备创业导师。每名创业者配备创业导师,随时联系服务,每半年至少现场指导一次。根据业主创业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可调换、增加创业导师。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导师的选拔、调配。5、组织创业交流。市里成立企业家俱乐部,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者可自愿加入,进行项目洽谈和业务交流。6、跟踪指导服务。为创业者发放“创业服务联系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每年年底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对发展势头良好的,加大支持力度;对进展缓慢、运行不良的,帮助改进工作;对弄虚作假、违法经营的,取消支持资格,并责成一年内还清借款。四、保障措施1、健全服务机构。市、县两级成立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建立初始创业人才库。通过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等形式,选聘企业家和涉农、经贸、流通、现代服务、法律、工商管理等领域专家作为创业导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落实保障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人才创业专项资金,列入政府年初财政预算。同时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创业资金,制定出台创业资金扶持管理办法,为人才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各县区也要视情安排创业专项资金。3、建立创业基地。各县区以各类园区、骨干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人才创业示范基地,规范管理,配套服务,为创业人才观摩实习提供支持。市里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5万元培训设施配套资金。4、开展创业竟赛。每年评选表彰10名创业新星,对入选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环境。
本文标题:滨州市支持人才初始创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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