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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关税•关税概述•关税的种类•海关税则和通关手续关税概述•概念•特点•作用概念•关税(CUSTOMSDUTY)是指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CUSTOMSFRONTIER)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本国进出口商品课征的一种税收。特点•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具有涉外性,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关税是一种间接税,由消费者最终承担。作用•一是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为此目的征收的关税称为财政关税;•二是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国内市场,为该目的征收的关税称为保护关税。•消极方面•(1)加重消费者的负担•(2)过度保护,会造成保护落后•(3)易恶化贸易伙伴间的友好关系。报复措施•(4)影响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你高关税人家也要高关税•(5)有些商品由于征税过高使国内外差价过大,遂成为走私的对象(走私:一种国际间的违法活动,通常是指违犯一个国家(地区)的法令,非法运输物资进出境的行为)第一节关税的种类•按照征收的对象和商品流向分类•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一、按照征收的对象和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1、进口税定义•进口税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或者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入国内市场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进口税又称为正常关税和进口正税。2、制定进口税率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关税升级(一般的说,进口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即工业制成品税率最高,半制成品次之,原料等初级产品税率最低甚至免税);•对国内紧缺而又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机器设备应该给与低关税或免税,国内能大量生产的商品和奢侈品征收高关税;•根据各国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种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3、进口税的类别•普通税率。如果进口国未与该进口商品的来源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倍。关税壁垒:高额进口税;禁止关税:T>100%•最惠国税率。对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家实行的税率。•普惠制税率。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它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实行减税或免税,并且是单向的。(二)出口税(EXPORTDUTY)•出口税是出口国家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税的目的•①增加财政收入。•②限制重要的原材料大量输出,保证国内供应。瑞典和挪威•③提高以使用该国原材料为主的国外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能力。•④反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转移定价”或低价收购初级产品。例如,1975年1月几内亚对铝矾土及其副产品征收特别出口税(三)过境税(TRANSITDUTY)•过境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主要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普遍优惠制(一)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1、进口附加税定义•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增加额外的关税,称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例:1971年8月15日,美国2、征收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目的•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产品低价竞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3、常见的进口附加税种类•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报复关税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定义: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例:中国总税号7000多一点,共有4000多税号的商品遭遇国内的反倾销诉讼,占税号总数的40%。截至2002年8月,中国对外进口产品提出反倾销的诉讼共20起,保障措施案件一起。而截至2000年6月30日,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共497起,占全球反倾销诉讼的12-13%,排名全球第一,相当于排名第二、第三的总和正常价格的确定:•1、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2、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3、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这三种方法依次采用。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一览表•产品正常价格倾销差额损害(是/否)•薄荷乌拉圭出口价2.5否•棉毛巾印尼构成价36是•罐装蘑菇泰国出口价23是•天然猪鬃斯里兰卡国内价127是•生铁建筑铸件美国平均进口价11.6是•钢制丝钉韩对美出口价6.3是•石蜡烛马来西亚对美出口价54.1是•焊接碳精钢管阿根廷对美出口价30是•氯化钢泰国国内价14.5是反倾销税(2)•构成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是:•倾销存在;•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倾销进口商品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税(3)•确定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工业的损害要从三个方面认定:•1、产品在进口国数量的绝对和相对增长;2、产品价格对进口国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3、对进口国产业的潜在威胁和对新建新产业的阻碍反倾销税(4)•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经调查确认的倾销差额,即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额。•征收期限也不得超过为抵消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必须的期限。•价格承诺•不能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措施倾销的三个基本要件倾销的确定(第2条)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的确定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的规避与反规避•规避反倾销的行为(韩日在70年代后期的做法)1.将相同产品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出口到进口国,在进口国进行组装或生产出相同产品再进入流通领域。2.把相同产品的形状加以改变,或者进行深加工,然后再出口到原来的进口国。3.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出口到第三国进行组装加工成产品后,再由第三国出口到原来的进口国的方式。•反规避立法规避反倾销的范例•美国在1980年对日本输美的电动手提打字机征收反倾销税,随着技术的发展,日本电动手提打字机改为电子手提打字机并加入记忆功能。1887年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决认为美国的申诉企业在申诉时没有涉及电子加记忆手提打字机的倾销指控,并且该产品也没有包括在申诉书所列的税则号列之内。•1984年美国对韩国彩电征收反倾销税,韩国出口商则从1985年开始向美国出口彩电的显象管和印刷线路板,然后通过在美国的子公司组装后在美销售。最后美国商务部决定终止组装件的通关,把反倾销令也适用在组装件的进口上。•原产地标准的划分反规避案例欧委会1999年7月28日宣布对中国产的电脑磁盘零部件进行反规避调查。欧盟1993年10月18日决定对中国产的电脑软盘征收38.4%的反倾销税,1998年10月21日欧委会对此案进行日落复审,同年12月18日又开始临时复审,目前两项复审均未结束。反规避调查主要是因为欧盟部分厂商抱怨有进口商大量进口中国产的电脑软盘零部件,在欧盟组装后再在欧盟市场销售,以规避反倾销税,1995年10月曾有欧盟部分厂商抱怨中国电脑磁盘在征税后改由部分从东南亚国家转口,以规避反倾销税,欧委会调查后未发现有规避行为,于1996年7月终止调查。反倾销调查流程图欧盟的反倾销机构美国反倾销机构(1)美国反倾销机构(2)终止反倾销调查•若调查发现下属情况,调查终止: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或损害;倾销幅度、进口产品数量、产业损害非常小,可忽略不计,终止反倾销调查;某些国家立法基于国家经济利益;申请方撤诉。反倾销复审•基于规定或要求调查机关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决定进行审查,基于事实和法律对原裁决进行调整或维持。目的在于消除损害。非市场经济(NME)问题非市场经济(NME)问题欧盟黄磷案--市场经济地位第一案•1999年1月15日,欧盟对黄磷立案调查。•涉案企业: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黄磷厂;昆明市进出口公司;南亚罗平公司;云南嵩明公司。都要求市场经济地位。•1999年3月1日至10日到工厂进行实地核查。•4月19日,欧盟正式公布了给予马龙公司市场经济地位。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DUTY)•反补贴税: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一般按照“补贴数额”征收,不超过5年。紧急关税EMERGENCYTARIFF•是为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商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例:中日农产品摩擦••2004年日本对中国采取的“紧急设限”措施,针对了中国农产品,如:大葱、香菇、蔺草席、禽类、筷子、鳗鱼等品种。惩罚关税PENALTYTARIFF•是指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口商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例:美日半导体元件报复关税retaliatorytariff•是指一国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者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课征的进口附加税。通常在对方取消不公正待遇时,报复关税也会相应取消。•例:中日农产品摩擦面对日本方面多次的农产品贸易制裁,中国方面被迫做出反应,2005年6月23日宣布,对日本出口到中国的汽车、手机、空气调节器等加征l00%的特别关税。关税的加征,使得日本汽车业和电器制造业,一年损失竞达5.4亿美元以上。例:欧、美旷日持久的激素牛肉案差价税variablelevy•差价税又叫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征收差价税的目的是使该种进口商品的价格保持在一个预定的价格标准上,以稳定进口国内该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差价税没有固定的税率和税额,而是随着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因此是一种滑动关税。•例:欧盟的“闸门价格”制度特惠税preferentialduty•是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洛美协定的特惠税,欧共体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按照协定,欧共体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受惠国的全部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而不要求受惠国给予反向优惠,并放宽原产地限制。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GSP,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1968年联合国第二届贸发会议上斗争的结果。普惠制方案内容•A、给予优惠的产品范围。•B、受惠国家和地区。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C、给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D、保护措施。例外条款、预定限额、毕业条款•E、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书面证明书例外条款escapeclause•是指当给惠国认为从受惠国优惠进口的某项产品的数量增加到对其本国同类产品为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保留对该产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预定限额priorlimitation•这是给惠国根据本国和受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贸易状况,预先规定一定时期内某项产品的关税优惠进口额度,达到这个额度后,就取消或停止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而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毕业条款graduationclause•这是给惠国以某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其产品已能适应国际竞争而不再需要给予特殊待遇和帮助为由,单方面取消这些国家或产品的普惠制待遇。分为产品毕业和国家毕业。原产地标准origincriteria•是指只有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和制造的产品,或者进口原料和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实质性改变而成为另外一种不同性质的商品,才能作为受惠国的原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a.完全原产的产品•b.非完全原产的产品:“实质性变化”(加工标准:税则税号发生变化,欧盟和日本采用;增值标准:使用进口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美加澳新采用)一、关税的征收方法•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一)
本文标题:第九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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