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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比较研究匡瑛石伟平摘要:本文通过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探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基本内涵,归纳出四类主要的办学模式及基本特点以及政府在不同模式中的作用及政策支持。匡瑛石伟平/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上海200062)专题·职教集团化办学·教育发展研究2008.3-4关键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内涵;办学模式本研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7个国家和1个地区,即美、英、德、日、澳、荷、印及中国台湾地区,对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总结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规律和经验。本文选取主要承担专业和职业人才培养的集团或联盟办学进行比较。为行文方便,姑且把选取出来的模式称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基本内涵的比较首先,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目的来看。纵观各国和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目的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为了某个共同目的的互补性合作;另一类是为了拓展和强化品牌而采取的战略手段。前者通常由职业院校、中学、高校、企业、行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实体自由组合成为合作联盟,通过项目或契约等方式实现互补性合作,其合作的目的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绝大多数合作联盟的目的,即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如美国的技术准备计划、[1]英国的基础学位;[2]第二种是为了技术研发或技术转移的目的而进行的联盟,典型的有德国的技术转移中心;第三种是为了整合资源、增强区域竞争优势,通过规模效应来增强实力,典型的如中国台湾的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后者通常是由具有一定实力的集团主导,其培养职能可以在本实体内完成,不需要与外界合作。对于集团而言,为了强化集团的品牌,避免核心技术的外泄,以及拓展自身的社会效应,在企业集团内部开设的教育及培训部门,实施相关行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典型的有荷兰的鹿特丹航运中心、美国的阿波罗集团。从上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看,前者的联盟总体而言较为松散,需要有强大的主导力量或明显的效益驱动才可能使得联盟运作顺畅、成效卓著;相对而言,后者本身就是一个整体,其联盟关系实际上是部门和部门的合作,因此合作关系紧密,管理和运作顺畅。其次,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方式看。各国及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包括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区域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集团下属机构间合作,涉及到的主体包括政府、学校/学院、企业/行业、社会中介组织、社区、集团公司等多元主体的组合联盟。再次,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效果看。尽管各编者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一个新生事物,近年来不少地方依托较为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以专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职教集团,加强校企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有25个省(市、区)成立职业教育集团184个,共有成员单位6410家。另有具有集团特征的紧密型合作组织121个。本期专题从不同角度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进行了探讨,希望引发更多的思考。-38-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比较研究国及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各不相同,但其效果总体上都表现为人才培养的高质量、低成本以及联盟各方的利益共赢。最后,我们认为还有必要探讨“集团化”本身的含义。“集团化”最初源自经济学领域。其内涵是将经济领域中分散的、生产规模比较小的实体以集团的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规模较大的经济运行实体,并以规模优势实现企业经营中的规模效益。当这一概念从经济领域延伸到教育领域,其外延得到了拓展,从“集团”延伸为“集团化”,它不仅包括紧密型组织结构,还包括松散型的组织结构。但这些组织具有共同的实质,即通过规模效应、资源优化、品牌效应和对口效应带来的高质量和集约化发展。综上所述,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和“集团化”概念本身看,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通过各种形式、多元主体的联盟,借助规模效应、资源优化、品牌效应和对口效应,从而实现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集约化、集团实力的提升,同时使得联盟各方利益共赢,共同发展。需要说明的是: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核心目标是加强人才技能结构的合理化、确保个体的终身发展;职教集团化办学必然带来集团整体实力的提升,同时确保集团内各实体的成长,特别是扶持和促进弱势实体的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同传统的产学合作、校企合作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为厘清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选取两个维度来归纳各国及地区职教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一个维度是主导实体,即该模式中哪个主体起主导作用;另一个是联盟的实体构成,即职教集团由哪些实体组成。通过对二战后各国及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梳理,可得如下结果。(一)政府主导型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政府主导型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数量上最多,在模式上也最丰富。政府主导型的目的是通过特定人才培养的计划或方案来解决或缓解当时该国或地区所遇到的相关教育和社会问题。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三种:1.以横向贯通和纵向衔接为核心目的的校际联盟从国家比较的角度看,校际间的联盟有如下几种方式:(1)不同类型院校间的联盟,主要指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联盟,如日本的综合高中开设的综合学科;(2)不同层次职业院校间的联盟,主要是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联盟,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升学时的相互衔接,避免脱节和重复设置,如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集团;(3)组合式联盟,既是不同类型院校的联盟,又是不同层次院校的联盟,如英国继续教育板块的院校与高等教育板块院校的联盟;美国的技术准备计划,主要是中学和中学后的联盟、院校同企业的联盟、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联盟。2.以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为核心目的的校企联盟从各国及地区的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来看,绝大多数的联盟属于校企联盟,其核心目的在于培养符合产业界要求的合格人才。校企联盟往往以专业为线索,合作的深度和范围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典型的案例是各国的学徒培训计划、中国台湾的建教合作、美国的高级技术教育(ATE)计划等。[3]3.以增强综合实力为核心目的的区域联盟该联盟常常是综合性、多主体的联盟,主要是校企联盟的延伸,延伸的实体主要是社区、政府和社会组织。这种延伸实际上体现了集团化目的的拓展,即除了人才培养外,还注重提升区域的综合实力。如中国台湾地区的区域产学合作中心,自2002年度起依据自身发展条件和区域产业特色需求,在北、中、南成立了6个“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其目的是避免区域内的恶性竞争,促进资源优化和共享,帮助中小企业研发产品,同时平衡各区域发展。这类模式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政府直接促成各实体间的联盟;各实体间联盟的方式主要是互补性合作联盟;具有对弱势实体的倾斜和保护的作用;生命力和成功度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支持时间。(二)院校主导型主导的院校一般具有相当的实力,其选择的联盟对象是不同类型的院校、不同层次的院校以及企业、行业。具体按照联盟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以构建学制上的立交桥为目的的衔接式联盟,其目的是避免学习内容的遗漏和重复,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如日本的技术教育一体化,它通过高等专门学校,与职业高中(专业学科)、专修学校之间密切-39-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比较研究合作,还与技术科学大学等大学本科教育层次,乃至技术教育的研究生层次的硕士和博士阶段的技术教育的衔接,形成了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相互融合又自成一体的完整而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二是以技术上合力开发为目的的研发式联盟,如德国的网络化技术转移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左右起,德国多个应用科技大学和高等职业院校纷纷建立了技术转移中心或者技术创新中心,这些技术转移中心通常情况下依托学校实行企业化运作,为企业特别是为中小型企业服务。三是以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为目的的补充式联盟。如印度中等职业学校开办的校办企业。校办企业能为学生课堂职业学习提供必要的补充,学生在培训工厂附设的生产企业中不仅学习了技能,同时获得了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经验。该类模式的特点可归纳为:对于衔接式联盟而言,往往层次高的院校具有较强的主导性;对于研发式联盟而言,更多的是以企业的技术需要为核心,以各方共赢为目的而展开的契约式联盟;对于补充式联盟而言,更多的是学校起到了绝对主导的作用。(三)企业/行业主导型该模式的目的是培养企业或行业所需要的相关职业人才或技术人才,兼具教育和培训的双重功能。具体按照办学目的和机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四种:第一种是以服务地区经济为核心目的的教育机构,如德国职业学院(Berufsakademie,简称BA),由巴登符腾堡州的三家大型企业罗伯特·博施有限公司、戴米勒-奔驰股份公司、洛伦茨标准电气设备股份公司和斯图加特行政与经济学院共同合作创建的一种校企联合办学的新型高等学校,采用“双元制”教育模式。第二种是以提供行业人力资源为核心目的的培训机构。典型案例是印度的NIIT集团,该集团是印度最大的复合型私营信息技术培训机构,聘请富有实际开发经验的工程师、企业家进行授课;并根据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网上教育。第三种是以提升集团综合实力为核心目的的一体化教育培训研究机构,如荷兰的鹿特丹航运中心集团(STC-Group)。它是集教育、培训、研究、咨询以及技术支持于一身的全球性战略性集团,包括:航运学院、鹿特丹海事大学、航运中心私人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泰乐玛(Dynamar)咨询私人有限公司企业、国际海上运输学院(IMTA)、辅助模拟器应用研究中心(SAAR)等。第四种是以拓展品牌影响力为核心目的的连锁化办学机构。典型的案例是美国的阿波罗教育集团。它针对的是成人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市场。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阿波罗集团为美国39个州和遍布世界各国的99所大学和163所学习中心提供全方位的教育项目和服务。该类模式的核心特点是:市场驱动带来办学的高质量;联盟关系紧密带来的深度合作;强调实践教学带来的能力提升;重视软技能带来的全面职业素养的提高。(四)自愿联盟型这类模式合作差异性较大。其合作方式包括院校之间的合作,校企之间的合作,典型的案例是英国的继续教育机构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它有多种组合,以一所大学和多所继续教育学院构成一个职业教育集团居多,这种合作完全出于自愿,政策扶持仅表现为用教育基金的方式财政投入,对操作层面没有具体的规定,给予双方足够的自由度。促成跨教育类型的校校合作办学顺利运作的关键是学分积累转移方案。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模式,是企业与政府的合作,典型的是英国的计算机技术社团(CTC),它是一种私立公助的学校,它由企业和国家共同投资,从筹建、管理、运行和监督无不渗透着企业的参与,他们与学校共同承担招生计划,安排学生学习,录用毕业生,向学校提供教学帮助和直接向学校提供设备、资金等。此类模式的基本特点是:联盟的目的明确、运作良好、合作的深度和持续时间依合作内容的需要而定,且往往是互补性合作。综上所述,各国及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我们根据五个维度建立一个分析框架,这五个维度是:(1)主导类型———即由哪个实体主导,如政府主导、院校主导;(2)联盟方式———即以什么方式联盟,如校际联盟,校企联盟;(3)联结关系———即实体间如何联结,包括契约型、资产型和资产-契约混合型;(4)联合跨度———即联盟的宽度,如跨教育类型、跨行业;(5)合作结合-40-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比较研究点———即各实体在哪个方面的合作,如专业对口、地理位置。根据这一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把各国及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模式总结如下。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第一,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头戏是政府主导型,其比例占到一半左右;第二,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联盟方式是校际和校企联盟;第三,各国和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主要是通过契约来联结的;第四,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跨度较大,包括跨教育类型、跨教育层次、跨行业、跨区域等;第五,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合作结合点主要是以专业为纽带。三、政府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和运行中的作用1.针对政府主导型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政府尽可能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来推动和监督从世界职业教育
本文标题: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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