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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态度与品德的形成及其培养【评价目标】1.识记道德发展阶段论、价值观辨析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关于态度与品德形成的主要观点,态度和品德的形成、改变的基本过程及影响因素。2.理解态度、品德、强化理论等术语,态度与品德的区别与联系。3.举例说明做好态度与品德不良学生的转变工作应采取的有效方法。4.运用道德发展阶段论,探究其对道德教育的启示。5.运用道德价值辨析论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第一节态度与品德的实质及其关系一、态度的实质与结构(一)态度的实质态度是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影响个体行为选择的内部状态。态度有三个基本特征:①态度是一种“内部状态”,是一种行为的倾向性或反应准备状态,不是实际反应本身。态度作为一种内部状态,可直接影响某些行为的出现,但态度与行为并不是一一对应的。②态度与能力不同,能力决定人们能否顺利完成某些任务,态度则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即决定人们愿不愿意完成某些任务。③态度是通过经验组织或学习而形成的。态度不是天生的,是个体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也是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改变的。(二)态度的结构1.态度的认知成分态度的认知成分指个体对态度对象所具有的带有评价意义的观念和信念。有些态度可能基于正确的观念和信念,往往是积极的;有些态度则可能基于错误的观念和信念,因而也常常是消极的。对于某些对象,不同个体的态度中所含认知成分是不同的,某些人的态度主要基于理智方面的慎重考虑,而某些人的态度可能主要由于情感冲动。2.态度的情感成分态度的情感成分指伴随态度的认知成分产生的情绪或情感,被认为是态度的核心成分。在人的态度发生变化时,情感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不同态度的情感成分不尽相同,有的态度理智成分较多,有的态度却是非理智的、情绪化的。3.态度的行为成分态度的行为成分指行为的准备或行动的预备倾向。一般来说,态度的认知成分、情感成分和行为成分是一致的,但是态度的行为成分与认知成分也存在分离的情况,表现在人们口头所表示的态度常常不能付诸行动,即知行脱节。二、品德的实质与结构(一)品德的实质道德是泛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道德既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反过来它又成为人们分辨善恶的尺度,评价是非的标准。凡是一个人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就被认为是高尚的、正义的,有道德的,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肯定、赞扬和褒奖,自己也感到心安理得;凡是不符合道德规范,那就会被看成是卑劣的、非正义的、不道德的,而受到社会舆论的否定,自己也会感到内疚不安。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是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这些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可从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中综合反映出来。品德不是个体先天的禀赋,而是通过后天的学习活动获得的,其实质是把外在于主体的社会行为规范内化为主体内在的道德行为观念,并进而通过个体的道德价值取向,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道德规范行为的过程。品德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稳定的道德行为道德品质不只是指具有某种道德观念,而是指具有某种观念并在行为之中表现出来,道德行为是判断道德品质的客观依据。道德品质是稳定的,偶尔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代表不了道德品质,只有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都表现出来某种一贯的道德行为,才标志着道德品质的形成。2.以道德观念为基础,是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道德品质是在道德观念的控制下,进行某种活动、参与某件事情或完成某个任务的自觉行为。如果没有形成道德观念,即使个体的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也小能称之为(非)道德行为。(二)品德的心理结构品德心理结构是由一系列彼此联系的心理因素构成的统一体,可分为“二因素说”、“三因素说”、“四因素说”等等。二因素说认为,品德是由道德认识与道德意向组成,或者认为品德由道德需要与道德能力组成。三因素说认为,个体品德结构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组成。这种观点继承了传统心理学的知、情、意三分法,在早期的品德心理研究中较为流行。四因素说在三因素说的基础上增加了道德意志,即知、情、意、行。从形式上看,多了一个因素,但并无本质区别,因为道德意志与行为是密切联系的,坚定的道德意志,则产生稳定的道德行为,如果道德意志不坚定,则道德行为摇摆不定。目前这种观点比较流行。五因素说在四因素说基础上增加了道德信念,这种观点强调道德信念在品德结构中的中心地位。六因素说是把个体品德结构看作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动机、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和道德评价的统一体。这种观点在继承传统品德心理因素结构理论的同时,注意到了“道德动机”在品德活动中的动力功能,以及“道德评价”在品德活动中的调节功能。这几种因素说,虽然因素数目不同,但通过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是有的学说将品德的心理结构划分得更细一点。1.道德认识道德认识也叫道德观念,指对道德行为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道德认识的结果是获得有关的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道德知识),形成道德信念,发展道德价值观念。道德认识是个体品德的核心部分,是通过学习把外在的道德行为规范、道德价值体系不断内化的过程。在道德观念的学习过程中,人们首先是获得许多具体的道德知识。要发挥道德知识对行为的调节作用,必须将道德知识上升为道德信念。当个体坚信某种道德知识的正确性,无论自己执行或者看到别人执行它,都能产生情绪体验时,就意味着这种道德知识已转化为道德信念。对个体道德行为具有相对稳定的调节支配作用的是道德价值观念。道德价值观念是对各种涉及他人利益的行为的价值的概括化,任何人都是按照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念来判断自己或他人行为的是非、善恶和好坏的。道德价值观念是道德价值的内容。道德价值内容直接受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人们的道德价值主要包括集体、真诚、尊老、律己、报答、责任、利他、平等这八个独立的内容。2.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指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它渗透在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中,既表现为人们根据道德观念来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时产生的内心体验,也表现为人们在道德观念的支配下采取行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是一个从外控向内控转化的过程,一旦获得了某种内在的情感。就能产生道德动机的作用。道德情感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事业感、自尊感和羞耻感。对青年大学生而言,义务感、责任感和羞耻感尤为重要。道德情感的形式主要包括直觉的道德情感、想像的道德情感和伦理的道德情感。直觉的道德情感是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想像的道德情感是通过对某种道德形象的想像而发生的情感体验。伦理的道德情感是以清楚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情感体验。3.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指人们对道德准则和规范的确信并愿意以其为行为指南的意识倾向。信念是认识和情感的“合金”,当一定的道德认识和相应的道德情感在道德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相结合并产生共鸣时,就会形成道德信念,这种信念是推动个体产生自觉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也即,形成道德信念后,道德行为成为一种内在要求。4.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一个人自觉地调节行为,克服困难,以实现一定道德目的的心理过程。道德意志实际上是道德认识的能动作用,是人利用自己的意识,通过理智的权衡作用去解决道德生活中的内心矛盾,是支配行为的力量。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是密切联系着的,离开了道德行为,道德意志就无从表现。但道德意志又不等于道德行为,它是调节行为的内部力量。5.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指个体在一定的道德认识指引和道德情感激励下所表现出来的对他人或社会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是完成道德任务达到道德目的的手段。道德行为是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的外在表现,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三、态度与品德的相互关系态度和品德的实质是相同的。品德也是一种习得的影响个人行力选择的内部状态,态度是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它们的结构是一致的,都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方面构成。两者的区别如下:1.涉及的范围不同态度涉及的范围大,包括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态度,对劳动、对生活、对学习的态度,对外物、对自己的态度等。有的涉及社会道德规范,有的不涉及道德规范,只有涉及道德规范的那部分稳定的态度才能称为品德。2.价值的内化程度不同因价值内化水平不同,态度可以从轻微持有且不稳定到受到高度评价且稳定之间发生多种程度的变化。价值内化的最低水平是“接受”(或注意),稍高一级水平为“反应”,进一步内化,就达到“评价”水平。评价指学生按价值准则行动后获得满意感或愉快感,对行为赋予价值。第四级水平是个体的价值观念系统的“组织”,即对价值进行观念化并运用这些观念判断各观念之间的关系,以克服各种不同价值标准的矛盾和冲突。最高水平是价值“性格化”,即将各种价值观念组织在一个内在和谐的系统之内,使之成为个人的性格的一部分。价值内化的各级水平就是态度变化的水平,但只有价值观念经过组织且已成为个人性格的一部分时的稳定态度才能被称之为品德。第二节态度与品德形成的主要理论一、道德发展阶段论(一)皮亚杰的研究皮亚杰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儿童的道德判断有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1.自我中心阶段(2-5岁)——无律期在这一阶段,儿童虽然已能意识到游戏规则的存在,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些游戏规则是他在游戏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动准则。他们在游戏中没有合作,也没有规则,社会规则对他们没有约束力。2.权威阶段(6-8岁)——他律期在这一阶段,他们认为独立于自身之外的规则是必须遵守的,是神圣不可更改的,是绝对权威的。这时儿童与他人的关系是一种权威与服从的关系,认为只要服从权威就是对的。皮亚杰把年幼儿童的这种道德观念称为他律道德。3.可逆期阶段(8-10岁)——自律期这个阶段的儿童开始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进行道德判断,开始认识到规则不是绝对的,可以与他人相互尊重和合作,共同决定或修改规则。这时儿童与他人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认为自己和他人是平等的;儿童的思维开始摆脱自我中心,能站在他人的立场考虑问题,规则的作用只在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关系。这时,儿童往往更多地从行为的动机而不单纯是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的责任。4.公正阶段(11-12岁)这个阶段的儿童的道德观念发展倾向公正。所谓公正,就是承认真正的平等,不像前一阶段仅满足于形式上的平等。所谓真正的平等,就是依据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作出恰当的处理。在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中,个体的认知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重大影响。在这一阶段,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使儿童达到自律道德,使他们认识到道德规范是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要达到这一教育目标就必须注意培养同伴之间的合作,注意成人与儿童的关系不应是权威和服从的关系;在儿童犯错误时,要使他了解为什么这样做不好,以发展儿童的道德认识。(二)柯尔伯格的研究柯尔伯格提出了三个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水平一:前习俗水平。个体着眼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认为道德的价值不是取决于人或准则,而是取决于外在的要求。惩罚和服从取向阶段:个体的道德价值来自对外力的屈从或逃避惩罚。他们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由惩罚来决定的,认为只要受到惩罚,不管其理由是什么,那一定是错的。对成人或准则采取服从的态度,缺乏是非善恶的观念,判断好坏只注意行为的结果,而不注意行为的动机。朴素的利己主义取向阶段:个体的道德价值来自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获得奖赏。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开始能从不同角度将行为与需要联系起来,但具有较强的自我中心性,认为符合自己需要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判断行为的是非善恶时,主要根据它是否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工具性价值,而不注意行为的客观结果。水平二:习俗水平。个体着眼于社会的希望和要求,能够从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和认识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好孩子”取向阶段: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众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在进行道德评价时,总是考虑到社会和他人对“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并尽量按“好孩子”的标准去行动。对于行为的是非善恶,开始从行为的动机人手来进行判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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