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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的界定及管理办法[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地址:浮山县水地庄]2[电话:03578215][日期:2019年12月16日]3中强福山煤业“三违”行为的界定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职工作业行为,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对“三违”行为进行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界定和分级,为我矿反“三违”规范管理和正确分级提供法律依据,保证“三违”行为处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以促进我矿反“三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一、“三违”的性质及类型“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根据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情节轻重,并结合我矿“三违”管理工作的实际,将“三违”行为划分为四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特别严重“三违”。1、轻微“三违”:是指:企业职工在较长时期内逐渐养成的不按章程办事的习惯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2、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造成一定伤害或轻微伤害,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如超挂车、无措施施工、不按规程措施施工、脱岗、空岗等。3、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就已知道或应该知道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携带烟火入井、酒后入井、带电作业、停送电无人看管、空顶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现场存重大事故隐患继续作业、破坏盗窃井下安全设备、不具备专业知识在特殊岗位操作、破坏通风设施及瓦斯检测设施等。4、特别严重“三违”:是指在违章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二、“三违”申报制度全矿任何人都有权制止“三违”,对拒不悔改、无视教育的人员要给与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解除劳动合同。其申报过程为:任何人抓获“三违”人员都必须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的事实及性质。升井后及时向安全科汇报“三违”人员的姓名、违章地点、违章事实及性质,并及时开具罚款单据,一联送财务、一联安全科存档,一联送交本人。4三、“三违”处罚根据违章人认识错误的程度和认识态度,轻微“三违”罚款50--100;一般“三违”罚款额度为100-200元;严重“三违”罚款额度为200-500元;特别严重“三违”罚款500—2000元。由安全科出具罚单,在三天时间内交纳罚款,并把相应收据交安全科,不按时交纳的在违章人工资内加倍扣除。四、“三违”管理公司对“三违”人员交由安全科统一管理,并建立“三违”人员管理台账。一般“三违”在安全科登记后开具罚单交由“三违”人员区队进行帮教和监管;严重“三违”人员由安全科开具罚单,并在“三违”亮相台一、二、三班做检查,之后送培训科培训,培训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由家属签字交安全科备案,然后由区队领回。安排工作前,“三违”人员要在全区队宣读保证书,以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然后才能安排具体工作。“三违”人员在恢复工作后,安全科要继续监管三个月,三个月后,“三违”人员无再次违章,则可解除监管,“三违”销号。五、三违分级标准(一)采煤专业1、轻微(习惯性)“三违”1)机组割煤时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停留的。2)出现失效支柱不及时更换的。3)提前回撤端头密集支柱或密集支柱拖后的。4)利用顺槽溜子作牵引动力回收的。5)机组司机不按规定操作的。6)用支护锚杆、架棚等吊起重物的。7)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8)用溜子或皮带运物料、设备的。临时支护不到位而作业的;9)煤仓、溜煤眼堵塞时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10)溜子头、尾缺压柱而开溜子的。11)采煤工作面10米以内平行作业的。12)有伞檐不处理而工作的。13)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14)采面及顺槽排水不及时造成积水影响行人的。15)临时支护不到位而作业的。2、一般“三违”1)在煤壁区作业,不处理帮顶、不架设临时支护的。52)机组割煤期间进入机道的。3)支柱不按规定穿靴的。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5)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的。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厚度超过规定的。7)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动工作面输送机的。8)采煤机有故障不处理强制运行的。9)采煤机滚筒误割支架等刚性材料的。10)单体、∏型钢梁、铰接顶梁不完好或不按规定使用的。11)采煤机作业时,上下5米范围内有人进行移架操作的。12)割煤与移溜、支护的距离超过规定的。13)采煤机停放在断层、顶板破碎等地段的。14)采煤机作业时不开煤机喷雾割煤的。15)未对破碎机的防护罩、锤头、信号、闭锁等进行检查而带病运行的。16)不按规定处理放煤口堵塞的大块煤矸的。17)收尾回撤作业现场不能及时对所辖范围支护进行加固、维护的。18)进入煤壁区联网未停机闭锁的。19)支架安装、拆除点顶板支护不符合规定的。20)未检查安装地点顶帮支护的。21)未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就开机作业的。22)曲轴箱油量不符合规定运行的。23)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24)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的。25)施工人员站位不当的。26)经公司认定的其它一般“三违”行为的。63、严重“三违”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造成顶板冒落或瓦斯超限的。2)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等电器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3)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没有按规定支设的。4)初次放顶及回撤工作面时措施未经会审擅自放顶回撤的。5)工作面遇特殊构造带、过空巷、老空等未制定特殊支护措施或有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6)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情况下煤机运行的。7)出现紧急情况没有及时停机的。8)停机后离开煤机不打开隔离开关或不拉开离合器的。9)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没有档矸设施或设施使用不好而继续作业的。10)采煤机作业未发开机信号开机的。11)处理煤机临时事故时不闭锁溜子而平行作业的。12)有推棚、倒架、片帮、空顶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13)站、跨在运行溜子上作业的。14)进入空顶区域或支护不完好区域作业的。15)擅自缩小或扩大工作面控顶距的。16)前后两巷一人回柱而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17)回采面漏顶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18)经公司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掘进专业1、轻微(习惯性)“三违”1)边打眼边装药的。2)锚杆截断用作其他用处的。3)少使锚固剂降低支护质量的。74)巷道贯通时不按规定加固两侧支护的5)丁字口或十字口支护不牢而放炮的。6)岩巷临时支护不到位而继续施工的。7)放炮前后未按规定洒水降尘的。8)打眼、架棚及维修巷道时单人作业的。9)危岩活矸(含二合顶)不及时处理而作业的。10)炮烟未散尽进入迎头的。11)掘进巷道及其迎头排水不及时造成积水的。12)不按规定使用阻车器的。13)已竣工的巷道未经验收和批准擅自拆除巷道内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的。14)综掘机启动前不观察综掘机及其周围人员情况,不按规定发启动信号的。15)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2、一般“三违”1)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2)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的。3)管辖范围内后路有危棚、危岩不处理,继续施工的。4)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5)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手把操作的。6)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的。7)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棚腿或挂在支护锚杆钢带上的。88)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的。9)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及在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10)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11)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的。1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1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14)维修巷道时,在拆除原有支护未重新支护完永久支护而中止工作。15)锚索打设完未及时张拉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16)安装锚杆(索)不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17)综掘机停机后,截割头不落地,不闭锁的。18)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瓦斯探头而开口掘进的。19)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过6米的。20)掘进机内喷雾压力小于3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作业的。21)掘进时不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22)掘进头两帮超掘、欠挖的。23)综掘机割煤时机箱上面站人的。24)综掘机割煤时捆住风筒的。25)扒装机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及时处理的。26)随意开、停局扇的。3、严重“三违”1)掘进、维修时空顶作业,不使用前探梁支护。2)锚喷支护巷道联网及锚杆不合格未处理进行喷浆封闭的。3)三、四岔口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4)套打残炮眼的。95)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矸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6)上(下)山掘进耙装机司机前(后)方未采取护身措施的。7)停机时未停电、闭锁的。8)耙装机钢丝绳打结、断丝继续使用的。9)斜巷挪移耙装机时耙装机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10)斜巷内卸料、装料,车辆未采取固定措施的。11)未发开车信号开车的。12)停机时未停电、闭锁的。13)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14)急停按扭不起作用的。15)掘进机割煤时内外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截割部有3个及以上内、外喷雾头失效强行生产的。16)升降油缸升起后,检修其液压元件或在截割臂下作业未采取措施的。17)信号闭锁失效仍使用的。18)未随身携带操作手把的。19)综掘机作业时作业区域内人员未撤净的。20)锚杆(索)支护顶、帮滞后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21)锚杆支护巷道出现顶板离层、开裂,下沉量达到150mm以上,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22)锚索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注锚索、锚索长度不足、截锚杆锚索的。23)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24)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25)高冒段接顶时,未设专人监护顶板的。26)巷道修护时未按照由外向里、自顶向帮的顺序施工的。27)接顶不实或瞒顶施工的。1028)处理冒顶前,未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的。29)处理冒顶工作没结束,从事与处理冒顶无关工作的。30)处理冒顶区域有闲杂人员行走或逗留的。31)未找掉悬矸危岩或找顶不净的。32)轨道悬空,仍进行轨道运输的。33)用滑行(搪瓷槽)道运输设备、人员的。34)经公司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三)机电专业1、轻微(习惯性)“三违”1)不按规定停、送电的;2)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3)维修电工不带停电牌、不带验电笔的;4)不按规定试验各种保护装置的;5)非维修人员私自调整开关整定值的;6)主提升司机监护不到位的;7)操作高压不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8)各类电工不穿绝缘鞋的;9)不及时填写各类记录的;10)操作不认真造成一般性机电事故的;11)在机电设备上睡觉或烘烤衣物等其它物品的;2、一般“三违”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4)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5)检漏及综保未按规定试验的或试验不动作的。6)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7)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的。118)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9)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10)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的。11)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的。12)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隔离倒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板、不闭锁的。13)用手拉葫芦牵引导向轮时,受力方向有人的。14)起吊物件时,钢丝绳(链)连接不合格或物件捆扎不牢的。15)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的。16)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安全带栓牢或下方不安排专人设警戒的。17)未按规定支设压、戗柱或地锚,压、戗柱或地锚数量不够,用单体支柱倒打做压、戗柱的。18)拆除、检修设备时未停机,开关未停电闭锁、未挂牌或无人看管的,没有按停电、验电、接地程序操作的。19)接地系统未安装或安装不合格的
本文标题:郝三违界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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