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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分级分类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区应急指挥部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应急工作组2.4成员单位职责2.5区应急组织机构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控与预报3.2预防3.3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程序4.2分级响应4.3信息公开4.4应急终止5.总结评估5.1调查与评估5.2奖惩6.应急保障6.1装备保障6.2技术保障6.3经费保障7.宣传、培训与演练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1.4分级分类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Ⅱ级)、严重污染(Ⅰ级)二个级别(见附件2)。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区应急指挥部2.1.1组成人员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环保局局长成员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广播电视台。2.1.2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2.3应急工作组2.3.1预警监测组由区环保局、区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区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2.3.2污染控制组工业源控制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移动源控制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施工源控制组:由区城乡建设委牵头,区市政公用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区容环境控制组:由区市政公用局、区城管执法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2.3.3医疗防护组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2.3.4宣传报道组由区政府新闻办、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广播电视台、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2.3.5专家组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2.4成员单位职责区环保局:负责本区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与市环保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负责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区经济信息化局: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区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指令。2.5区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参照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机构确定。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控与预报区环保局与区气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及时进行监控、预测,联合会商,及时研判、报告预警信息。3.2预防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推进低碳发展,改善我区能源结构,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的防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大气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3.3预警3.3.1预警分级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并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标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该城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统计计算。(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经监测或预测,城市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经监测或预测,城市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经监测或预测,城市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1以上。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重度、严重、特严重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作相应标示(见附件3)。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预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3.3.2预警信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橙色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审查发布,同时报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警信息应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政府通报,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监测组要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制作预警变化信息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3.3.3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应急指挥部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3)向各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4)组织预警监测组加强气象、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程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4.2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于预警级别。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大气重污染的区域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区政府、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响应。4.2.1Ⅱ级应急响应预计发生或已发生Ⅱ级或Ⅲ级大气污染,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新闻宣传组发布信息公告:(1)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2)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建议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以及婴幼儿、老年人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3)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使;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4)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重污染警报解除。2.污染控制组负责组织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不利气象条件和首要污染物采取以下措施:(1)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2)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增加频次;(3)严格执行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高污染黄标车、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4)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各单位、社区等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3.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4.预警监测组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2小时预报1次。5.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对大气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范围,以及不同特征污染物,分类制定相关措施,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4.2.2I级应急响应预计发生或发生I级大气污染,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各工作组、各区政府组织采取强制控制措施:(1)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控制污染工序、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2)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
本文标题:龙湾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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