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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鹅岭6号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鹅岭62.工程地点:24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备案项目编码)313103K7251402034.资金来源:5.工程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除发包人发包的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外,鹅岭6号1#、2#、3#楼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设计交底记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等及发包人发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均为工程承包范围。如某项属发包人发包的工程或本合同未明确包含的隶属于本工程的其他工程需委托承包人2完成时,由发包人另以书面方式委托承包人施工。二、合同工期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按施工许可证约定的时间开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重庆市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上述签约合同价为本合同暂估签约合同价,实际签约合同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办理结算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3(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施工图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4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夏22楼亚峰公司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48地址:邮政编码:400015邮政编码: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3-60339029电话:传真:023-63103320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发包人:重庆亚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1.1.2.4监理人:。资质类别和等级:;6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十套;施工图利用的通用标准图集以及规范、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料承包人自己提供并且承担其费用;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1.6.4.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施工方案、安全7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和国家以及重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1.6.4.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应在收到全部图纸后45天内,提供给监理人和发包人;如工程实施(包含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前提供,承包人应满足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提前提供;期限和数量均应满足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1.6.4.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为:。1.6.4.4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形式为:壹份。1.6.4.5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14天内予以确认回复,监理人在接到应批复的文件14天内无正当理由而未答复的,承包人应进行书面催告工程师,经催告后7天内发包人代表仍不答复的,视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已被确认。1.6.4.6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1.6.2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壹套。8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1.1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的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他人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1.7.1.2.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只有印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22楼亚峰公司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承包人承担。9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和有关资料要求:施工现场可以按各单位工程开工时间分阶段提供,但施工场地应在其单位工程开工之日前21天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纸质版承包人可在发包人资料档案室借阅或复印、发包人提供电子光盘资料一份。其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唯一有效以发包人资料档案室的纸质版10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2.4.2款执行。2.4.2.1.将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接至地点和时间:开工之日前10天将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接至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内发包人指定的唯一的位置。2.4.3发包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可分部或分专业以及一次性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交底前3天承包人应将把施工图设计图纸阅读记要送交发包人。2.5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本工程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4套,电子扫描文档1套并符合档案馆的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1.1承包人应提供满足国家规范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的安全道路、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以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以及接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有关质量进行检测单位、发包人、监理人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督施工的实施。3.1.2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1.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费用。3.1.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交通、环境保护、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的有关规定控制施工并完善各项手续3.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1.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12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1.7保证在各施工阶段(含消防验收等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渝建发〔2008〕169号、渝建发(2009)13号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罚金。3.1.8协助配合发包人销售房屋工作,为发包人房屋销售人员和购买房屋的人员提供满足国家规范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的安全道路、安全设施、安全环境和满足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的环境,承包人在实施中不得有任何推诿,增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1.9对发包人移交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负责保护,承担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3.1.10按合同约定做好总包管理及配合。承包人需为发包人认可之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人以及本合同工程由发包人发包的其他单位工程的分包人(施工单位)提供如下总包管理及配合:3.1.10.1承包人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编制含分包工程在内的进度计划。分包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要求各发包人认可的专业分包人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审查,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3.1.10.2按进度计划要求移交分包工程所需的工作面,为分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3.1.10.3向分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施工通道与场地以及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分包人应对标高、定位点线进行复核,确13保准确。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分包人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人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3.1.10.4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口,由分包人安表计量并按供电供水有关部门当期的实际单价向承包人交纳所使用的水电费。若不能安表或没有安表,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解决水电费用。承包人还应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的使用。3.1.10.5承包人所敷设的临时施工水电源及所搭设的工程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应考虑专业分包的施工需要。承包人拆除临时施工水电源、工程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前须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如擅自拆除上述设施,则承包人需重新完善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的设施。若承包人具备拆除条件,由于分包人
本文标题:施工合同(1)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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