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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不会加剧女性在职场中的弱势地位谢谢主席,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立论,我方的立场是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不会加剧女性在职场中的弱势地位。开宗明义,职场,广义上是指与工作相关的环境、场所、人和事(还包括与工作、职业相关的社会生活活动、人际关系等等)狭义上则指工作的场所。故我方认为,求职过程并不包括在职场之内,自然也就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其次,职场女性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是我们普遍承认的问题,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重点在于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之后,是否加剧了这种弱势。我方认为加剧与否的判断标准是女性的事实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理由有三:1.从男女性的自身素质差异来说,女性在职场中的弱势地位本质上是由其自身的个性特征决定的,生育二胎并不能影响其自身素质和性格特征,所以不会加剧女性在职场中的弱势地位。对此,上海资深人力资源专家卞秉彬指出:男性与女性的性格特征不同导致其社会分工上的差异。女性感情丰沛、温柔细腻,在家庭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而她们在决断力、想象力、拓展能力和推进能力四个方面不及男性,导致了她们职场发展有限。因此,就普遍性而言,女性在职场中的弱势地位是天生的。2.从企事业单位用人原则来看,单位更重视的是员工的工作能力。当今社会人才竞争激烈,单位在用人方面也从多方面考虑争取整体利益最大化。从原则上来讲,用人惟才已经成为当今职场竞争的不二法则。所以,即使职场女性在生育二胎过程中会给公司收益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长远考虑,企业没有理由闲置一位工作技能熟练的女职工而冒着风险去提拔对业务并不熟练的男职工。女性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比男性更适合其自身岗位的素质和能力会成为她职场竞争的有利条件和垫脚石。3.从社会和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障来看,女性生育二胎并不会对其事实利益造成损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无独有偶,《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有了社会和法律对维护女性权益的明文规定,我们看到,生育二胎不会使女性的事实利益受到侵害。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不会加剧女性在职场中的弱势地位。
本文标题: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不会加剧女性在职场中的弱势地位-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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