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一)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及增加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执行。二、增值税简易计税(一)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的15定额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政策通知,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如下:1.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调整项目机械费(其他机械费)综合费其他材料费,安装定额计价材料费,轨道、市政定额部分计价材料费摊销材料费调整方法调整系数98.30%99.87%97.25%96.92%以定额项目基价的相应费用乘以对应调整系数2.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中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率(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1.工程在市区时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15清单计价定额费率(%)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率(%)简易计税法一环境保护费基本费费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0.260.52二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2.750.5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1.380.17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1.930.7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930.76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1.270.15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1.270.15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1.270.15三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5.610.18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2.410.06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3.21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210.24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2.240.05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2.240.05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1.850.04四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3.890.54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3.890.17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3.890.7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890.75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3.520.16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3.090.15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3.090.15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2.工程在县城、镇时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15清单计价定额费率(%)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率(%)简易计税法一环境保护费基本费费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0.210.34二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2.210.3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1.100.11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1.550.4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550.49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1.010.10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1.010.10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1.010.10三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4.490.11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1.930.04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2.580.1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580.16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1.800.03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1.800.03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1.480.03四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3.140.34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3.140.11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3.140.4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140.48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2.830.10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2.480.09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2.480.09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15清单计价定额费率(%)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率(%)简易计税法一环境保护费基本费费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0.180.21二文明施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1.780.21基本费费率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0.890.07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1.250.2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250.29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0.820.06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0.820.06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0.820.06三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3.590.07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1.550.02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2.060.1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060.10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1.440.02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1.440.02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1.200.02四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2.520.21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2.520.07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2.520.2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520.29园林绿化、总平、运动场工程2.260.06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拆除工程2.000.06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2.000.06(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1夜间施工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7962二次搬运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3963冬雨季施工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5964工程定位复测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147(3)定额材料基价调整系数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进行调整。购进材料税率或征收率调整系数调整方法13%96.55%定额材料单价乘以调整系数9%96.43%注:其他购进材料税率或征收率定额材料基价不调整。(二)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的计算方法1.材料价格计算公式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原价按本通知附件《材料分类及适用税率表》进行计算,运杂费均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9%进行计算。三、相关事项一、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切实做好各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调整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二、2019年4月1日(含)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含已开标的工程项目)均应按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本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执行。三、2019年3月31日(含)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未开标的,可按“调整通知”规定以澄清修改文件方式修改投标报价税金计算;未发澄清修改文件修改的,在项目实施时应按“调整通知”及有关规定做好调整工作。四、2019年3月31日(含)前已完成合同签订但未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应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五、2019年3月31日(含)前已开具税率10%增值税发票的工程预付款,扣回预付款时的对应工程价款税金计算不予调整。六、2019年3月31日(含)前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建筑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工程结算时按照施工单位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率进行调整。采用简易计税法,2019年3月31日(含)前完成工程量仍按“调整通知”前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2019年4月1日(含)起完成工程量按本通知执行,实际工程量由合同主体甲、乙双方签章确认。附件:一般计税法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调整方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29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附件一般计税法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调整方法一、材料价格计算公式1.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2.材料不含税预算价格(信息价)=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运输损耗费+不含税采购及保管费。二、材料单价组成内容调整含税材料单价各项组成调整方法见下表。序号材料单价组成内容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1“两票制”材料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1.1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3%、9%)或征收率(3%)扣减。1.2运杂费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9%扣减。1.3运输损耗费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2“一票制”材料材料原价和运杂费、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2.1材料原价+运杂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3%、9%)或征收率(3%)扣减。2.2运输损耗费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3采购及保管费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调整分析测定可扣除费用比例和扣减系数调整采购及保管费。表中:“两票制”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业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的材料;“一
本文标题:《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994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