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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知识点一.环保法基本原则含义: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它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的集中表现。意义:①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有关部门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感,顺利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②在制定各项环境保护法的具体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时,必须以基本原则为依据,反映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③弥补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的局限性。基本原则概括性较强,而具体条文局限性较大。主要内容:(1)协调发展原则含义: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项原则的核心是正确理解和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措施:为保证协调原则的贯彻实施,在宏观调控上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相协调和衔接的全面反映环境保护的目的、任务和措施的环境保护规划,在微观管理上将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造成威胁。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表达了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需要。实现:①贯彻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计划调控。②贯彻于整个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③贯彻于各个具体政策、制度和行动规划。(2)预防原则含义:预防原则是“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对环境问题防患于未然;对已产生的污染积极进行治理;在治理环境问题时,要正确处理防与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手段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原因:实行预防原则,主要是由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后,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往往需要花费高昂代价,需要很长时间,有些环境状况甚至是无法逆转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后果有影响范围大、潜伏期长的特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许多环境问题可以采取预防措施得到解决或得到控制。西方工业国家大多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我国以此为前车之鉴,将预防原则确立为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不可逆装性,长期性,复杂性,累积性,代价高昂)环境保护法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此外,各种环境保护单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措施:贯彻预防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关系作通盘考虑,进行全面规划和合理布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积极治理老污染源,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现: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产业布局,环境功能分区)②制定和实施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许可制度)(3)污染者负担原则(损害担责)损害担责:新环保法中的“损害担责原则”,其中“担责”是指要承担责任,承担恢复环境、修复生态或支付上述费用的责任;而“损害”描述的是对环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利用环境致使环境自身恢复能力退化的行为。因此,“损害担责原则”指对环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人,应承担恢复环境、修复生态或支付上述费用的法定义务或法律责任。当然,在环境法基本原则立法发展的喜悦中,我们还须客观、冷静地分析新环保法第五条在未来实践中的科学解读、有效贯彻和继续发展问题。污染者负担原则:是确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危害后果和不利影响的责任归属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内容包括: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即排污者承担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开发利用资源者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负有恢复整治环境资源的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污染者负担原则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地方政府切实对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运用征收排污费、资源费、资源税和生态环境补偿费等经济杠杆,促使污染者、破坏者积极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4)公众参与原则含义:也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或环境民主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和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公众参与原则是明确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利并保障公众行使这种权利的基本原则。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保持清洁、舒适、优美的环境,既是人们的愿望,也符合公众的利益。人们享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依法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这都是公众参与原则的立法体现。措施:为了贯彻公众参与原则,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使公众和社会团体通过规范化的程序表达意见,对环境重大决策施加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得环境信息、参加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实现:①完善立法,确认公民环境保护参与权。②环境信息公开,充分保证公民知情权。③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制度(建议咨询制度、监督制度、听证制度、参与环境执法检查、环境公益诉讼)④大力发展各种民间环保组织。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含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具体性、系统性、稳定性意义:①实现环境保护法目的、任务的重要保障。②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③实现协调发展原则的有效手段。主要内容:A.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环境质量预测评价,是指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等事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具体防治环境破坏的方案,最后由环境保护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环境法第13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引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文字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C.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后果凡是法律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都必须履行这一法定程序;对于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开发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得予以贷款;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得供应材料、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就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工,补办审批手续外,对建设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D.“三同时”制度的概念“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环境法第41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有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E.“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1998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F.“三同时”的内容同时设计,是指有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设计时,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环境保护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设施经过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才能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转,不能擅自搁置和拆除。G.预防为主,防治为辅原则该原则的含义及其确立。该原则简称预防为主原则,是将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之上,同时也要积极治理和恢复现有的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健康及其财产安全。该原则的确立依据。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与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2、事后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费用高昂,在经济上不合算。3、对环境损害的事后救济得不偿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业已形成。4、环境问题在时间上与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对它的认识也具有不确定性。5、将预防为主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对过去环境问题的反思与总结。6、发达国家过去经济的发展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因此付出了公众健康受损、环境破坏严重等高昂的代价。H.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唯一选择《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解释: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为需要;二为限制。《里约宣言》对可持续发展的解释: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生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要求。可持续发展还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的是发展,把清除贫穷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条件。2、可持续发展认为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3、可持续发展认为,每个人都享有正当的环境权利,即享有在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享有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的权利。4、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5、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制和普及,并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6、可持续发展还非常强调人类必须改变对自然界功利主义的传统态度,树立起一种全新的现代文化观念I.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又称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的制度。包括排污费的征
本文标题:环保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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