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日常30建筑企业资质注销、增补
序号:日常301、行政审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2、颁发的法律文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事项。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5、审批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二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公开供查阅。6、审批须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资质证书注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企业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向发证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堤路28号)。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设局10、审批程序1、申请人将资质增补申请送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原件核对;2、由市建设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13、审批表格□有;√无14、是否有年审□有;√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83280877;市建设局建工科:0757-82221126受理投诉机构:监察室: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乡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
本文标题:日常30建筑企业资质注销、增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0785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