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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余方弃置措施1、在挖土以前不少于28天,我司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土及弃土的方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堆的形式、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2、当弃土堆的位置、堆入形式或施工方案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弃土堆要堆方整齐,美观稳定,排水畅通,不得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4、任何时候,弃土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辆的行驶,不论是运输或堆放中,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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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工程余方弃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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