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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制度第一条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事假: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第三条病假: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第四条产假: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第五条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第六条公假: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第七条工伤假: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第八条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第九条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第十条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第十一条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第十二条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宜,否则视同旷职。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日期变更号适应部门变更原因制作审阅批准1-11-21-3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5.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1.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2.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第十五条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第十六条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第十七条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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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公司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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