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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OFPRESENTATIONLocationanddateSuite1505,TowerB,JianwaiSOHO,No39,East3rdRingRoad,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2,ChinaHWUASONLAWYERS华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务解读(2011)华税·税收优惠服务前言:2011北京技先认定形势•1.北京地区技先认定工作已开展–3月16日,北京市科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1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始着手准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并通知电子与纸质资料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2.本次申请时限较短,申报企业应当及早准备–本次通知在年初发布,而距离截止仅剩不足两周时间,所以需要企业马上着手申报程序。•3.2011申报企业面临一系列问题–由于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为5月31日,大多数企业忙于汇算清缴工作、财务信息的收集和财务报表的制作,人力物力上难以协调,且无法提供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表,在资料上尚无法满足申报的要求–同时,由于时间的仓促,企业还存在一些其他有待解决的问题,如外汇的统计、合同的整理等。–针对以上问题,华税技先工作团队制作本课件,指导企业妥善应对本次技先申请工作。目录一、技先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释义(一)离岸服务外包的定义(二)离岸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三)离岸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二、税收优惠内容(一)税收优惠(二)优惠内容(三)优惠条件三、技先申请程序(一)申报资料(二)技术市场合同登记详解(三)商委备案详解四、其他参考依据(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一、技术先进型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商务部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度,我国承接服务外包协议金额170.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4%;合同执行金额120.8亿美元,同比增长64.5%。其中离岸外包协议金额123.2亿美元,同比增长34.4%;离岸合同执行金额87.7亿美元,同比增长65%。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服务外包企业共有11365家,从业人员205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146.9万人。(一)离岸服务外包的定义•(一)财税[2010]64号、财税[2010]65号对离岸服务外包的定义:–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二)离岸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二)业务模式:–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服务1.外包与转包2.企业主体3.合同要件外包与转包–外包是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并利用企业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外包是一个战略管理模型,所谓外包(Outsourcing),在讲究专业分工的二十世纪末,企业为维持组织竞争核心能力,且因组织人力不足的困境,可将组织的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公司,以降低营运成本,提高品质,集中人力资源,提高顾客满意度。–外包业是新近兴起的一个行业,它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业务外包的优势–避免组织过度膨胀,集中人力资源降低成本–利润提升,成本降低,资金可做更高效益–投资致力企业竞争力,提升效益与客户满意度–不受限既有的专业知识技能,企业运作更灵活)64、65号文认可的两种外包形式的主体–简单外包主体:发包方、接包方(供应商)–转包或分包:发包方、接包方(供应商)、二次接包方发包方接包方发包方接包方二次接包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接包方或二次接包方–中国企业–发包方必须位于境外合同要件–合同要件–须签订委托合同作为外包的书面形式。(三)离岸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三)业务范围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研发及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知识流程外包(KPO)是业务流程外包(BPO)的高智能延续,是BPO最高端的一个类别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1)软件研发及外包类别适用范围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信息技术外包属于目前国内离岸服务外包中发展相对比较完善的项目,64、65号文对其的规定也最为详细,属于列举式。•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类别适用范围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测试平台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类别适用范围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类别适用范围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企业运营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适用范围BPO的最高端类别: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在以上三个领域当中,KPO因为其在国内领域发展较晚,相关认定经验缺乏,没有做出具体列举,也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属于认定过程中较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业。•建议:主要业务为技术性知识流程的企业,在申报前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沟通,确定属于的领域,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现有统计标准,以下类别等不列入离岸服务外包统计范围:–1.以嵌入式软件研发名义登记的设备或产品出口合同,即,将设备或产品中按一定比例估算出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出口额计为服务外包额(如能独立计算并证明的嵌入式软件研发除外);–2.没有签订独立的服务外包合同,以系统集成、系统设计等名义登记的工程承包合同(如能独立计算并证明的系统集成、系统设计等除外);–3.以服务外包名义登记,实际将采购、仓储等环节的货值计算在内进行全额申报的物流合同(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除外);–4.将在岸服务外包合同登记为离岸服务外包合同;–5.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承接母公司及其他境外客户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包给境内其他企业,接包企业向境外客户提供的离岸业务,计入离岸服务外包。二、税收优惠内容(一)税收优惠•(一)技术先进型有关的税收优惠–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离岸服务外包的营业税减免(二)优惠内容1.63号文(2009)(已废止)–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因为64号文的出台,对原有的技术先进型优惠有所覆盖,故65号文(2010批次新规)取消第三项的内容。•但是,由于内容相同,64号文在一定程度上是对63号文营业税减免的延续和扩大。64号文的具体实施在没有新规的情况下,参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减免程序。•2.65号文(2010)(现行有效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64号文对63号文营业税减免作出扩大–1)扩大了适用的城市:从63号文的“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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