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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相关部门:为加快地区农业资源优势转换,推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努力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优势的优势品牌、特色品牌和知名品牌,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不断扩大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推进我区农业发展从生产型向市场经营型转变,不断提升全区现代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和产业化经营层次,加速农业转型转向,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7]67号、地区行署《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塔行发[2007]117号)精神,现就我区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农业转型转向和农民持续快速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强化政府扶持引导,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大力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全面提高我区农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加快我区由农牧业大区向农牧业强区转变。(二)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加快形成“创建一批、提升一批,储备一批”的农产品品牌良性发展的良好局面;基本完成以粮食、棉花、打瓜、牛羊肉、出口果蔬、特色农产品六大系列产品为主的农产品的商标注册、绿色食品认证及无公害、有机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注册商标,基本实现农产品商标广泛注册和使用;努力扶持壮大现有优势农产品品牌,加快形成区域性知名品牌,力争培育出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农业名牌产品;10个以上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农业名牌产品;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品牌产值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行业的质量观念、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逐步形成“育品牌、重品牌、用品牌、护品牌”的良好机制,不断提升全区现代农牧业发展水平。二、加大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力度(一)制定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紧紧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品,按照“扶优扶强、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引导扶持企业培育、创建、整合品牌,坚决防止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要统筹制定本区域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规划,确定培育扶持的重点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发展。(二)突出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结合我区农业发展现状和实际,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原则,以粮食、棉花、打瓜、牛羊肉、出口果蔬、特色农产品六大系列产品为主,立足国外市场、区外市场、周边市场三大市场,以哈国等国外市场为目标,加快创建国外名牌果蔬品牌;以区外市场为目标,加快创建红花、棉花、打瓜、牛羊肉和特色农产品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名牌产品等;以疆内及周边市场为目标,加快创建粮油、畜禽蛋奶、果蔬等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全力打造各个目标消费市场群众耳熟能详、日常消费认可的农产品品牌。(三)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工作。按照“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制定塔城地区推进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发展规划和相应政策措施,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产品品牌快速发展。在鼓励各个品牌竞争的同时,按照“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统一商标”的导向,引导企业、经济合作组织、营销大户等农产品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开展商标注册。加强业务辅导,推动农产品品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规模以及品牌建设所处阶段和不同的目标市场,制定农产品品牌创建方案,创建不同层次的品牌。切实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国注册商标,取得商标国际保护,避免出口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四)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商标和品牌。在地区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品牌申报和创建。重点做好由自治区工商局组织认定的“新疆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由自治区名牌推进委员会评定的“新疆名牌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由农业厅组织开展的“新疆农业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等农产品品牌申报创建工作。三、提高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水平(一)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品牌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行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都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地区农业局要在8月10日前完成标准化生产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根据各自的产业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乡镇场)、示范县的创建,不断推进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个、示范区个;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要达到万亩,占全区总播面积的%以上。(二)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依托我区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单位的优势,把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与农产品品牌建设相结合,依靠品质打造品牌。围绕我区的农产品区域布局,以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加快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步伐。到2015年,无公害认证面积达到万亩,农产品绿色认证面积达到万亩,有机基地认证面积达到万亩,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达到个以上。四、加强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管(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确保在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都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严禁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抓好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管理,强化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包装、储运、保鲜、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全程质量监管和检验检疫,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品质和安全。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大力推行产地标识管理、条形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检测,夯实农产品品牌发展的基础。(二)对品牌农产品进行跟踪监管。做好品牌农产品商标、标识、域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保护工作,开展地理标志农产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坚持扶优扶强与打假相结合,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农产品商标和标识的违法活动,保证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定期对品牌农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消费者投诉和擅自扩大、转让、冒用品牌农产品称号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砸牌子现象。五、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一)加大宣传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节目专栏、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网上农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品牌农产品和品牌企业,努力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根据自身目标市场,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展销会和网络营销,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地集中宣传品牌农产品,不断提高我区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要帮助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品牌农产品的竞争力。(二)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增强企业品牌保护意识,建立市场监控体系,防止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和目标市场,推进品牌农产品专柜和专业市场建设,防治鱼目混珠,用法律手段保护品牌。各级工商、质督等部门要不断完善打假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三)加快农产品市场平台建设。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加北京、广州、上海三大农展会。依托三大展会,逐步拓展疆外市场。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中哈农产品展销会,逐步建立健全哈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销售网络,加快中哈农产品边贸市场的改造建设,尽快形成稳定、快捷、连年增长的中哈农产品贸易新机制;适时在克拉玛依等周边消费市场举办农展会,大力推介我区品牌农产品,巩固和扩大我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努力打造提升国外、区外和周边三位一体的销售平台,促进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六、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建立组织机构。地区成立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考评工作,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促动”的农产品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围绕发展抓品牌,抓好品牌促发展,加快我区农业发展转型转向。(二)实行政府奖励。从2010年起,地区财政连续5年每年拿出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和保护工作,奖励在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的先进单位(集体、企业)及个人,并对首次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各类名牌的企业,给与一次性奖励。(三)加强政府扶持。从2010年起,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企业以及社团、合作社等其他组织,在相关项目立项、审核和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优惠贷款和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等方面,给与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四)明确责任分工。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地区工商局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地区质监局负责“中国名牌产品”、“新疆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区农业局负责“中国名牌农产品”、“新疆名牌农产品”创建及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基地认证的协调服务工作,并根据地区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地区农口各部门要在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中找准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落实。地区发改、财政、金融、保险、税务、检验检疫、海关等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为农产品品牌建设创造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的浓厚工作氛围。(五)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细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加强检查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目标任务。(红色为修改内容)
本文标题: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质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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