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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十堰广播电视大学余红丽lcqgc@tom.com第一章税收原理一、税收存在的必要性: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需求,实现国家职能。1.公共欲望:具有社会公益性,不具排他性,公共欲望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满足,只能通过政府或公共部门得到满足。2.公共物品:不具排他性。3.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在公共领域的市场失灵问题,税收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一种有效手段。二、税收的概念和特征1.税收的概念: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实现其公共职能,按照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从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转移的资源,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的特征:(1)法律规定的义务性主体分三类:公民、法人应尽义务;道德应尽义务;不要报酬所尽的责任。含义:税收关系有国家法律加以规范制约、保护的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征税原因是其社会职能,并靠政治权利实现。(2)整体有偿性即政府对单个纳税人来说是无偿的。含义:针对政府和全体纳税人而言;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互利关系。(3)确定性含义:制度内容的确定性;征管方法的确定性;征税对象和列入征税范围的物资内容是经常普遍存在。三、税收体系1.税收体系的概念:是指一国税收的结构与分类,它是由各个税种所构成的统一整体。2.税种的分类(P13)(1)依据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2)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3)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4)依据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5)依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6)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7)依据税收的征收期限和连续性,税收可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8)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税收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9)依据税收收入形态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10)依据课税目的的不同,可以把税收分为财政税与调控税。3.税制的结构:(1)税制模式的选择依据税收体系构成即税种的数量和地位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即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2)税制的具体结构现代税收体系在具体结构上由三大课税体系构成,即所得税系、商品税系和财产税系。第二章税法总论一、税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征:(1)基本特征:经济性和规制性。(2)引申特征:成文性、强制性、技术性。二、税法构成要素(一)税收构成要素的分类: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二)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和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三)税收程序法的构成要素1.纳税时间,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2.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以下几类: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等。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关系像其它法律关系一样,也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关于主体与客体,在前述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已经涉及,这里主要介绍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其后附带介绍税法主体违反其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征税主体的权利:1.税款征收权(核心):主要包括税款核定权和税款入库权;2.税务管理权: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权、帐簿凭证管理权、纳税申报管理权;3.税务稽查权:主要包括税务稽核权和税务检查权;4.获取信息权:5.强制执行权:采取旨在保障税款入库的强制执行措施。6.违法处罚权:分为一般违法和特殊违法两种情形。(二)征税主体的义务1.依法征税的义务:这里强调必须是依法进行的;2.提供服务的义务:这应当包括宣传税法,普及纳税知识,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咨询;3.保守秘密的义务:主要是保护纳税人和举报违法纳税人的人的秘密;4.依法告知的义务。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纳税主体的权利1.限额纳税权:在法定限额内纳税;2.税负从轻权:纳税人有权依法承担最低的税负,依法享有减税免税的优惠;3.诚实推定权:没有相反证据时,纳税人有权被推定为诚实的纳税人;4.获取信息权:有权了解税法和相关的事宜;5.接受服务权:有权享受征税主体提供的相应服务;6.秘密信息权:有权要求征税主体依法保守其隐私和商业秘密;7.赔偿救济权。(二)纳税主体的义务1.依法纳税的义务;2.接受管理的义务;3.接受稽查的义务;4.提供信息的义务。三、税收主体的法律责任税收主体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的责任。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规定请见教材P87。第三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征管法的概念税收征管法是调整在税收征纳及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法在我国是指1992年9月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该法曾于1995年2月28日和2001年4月28日作了修正。(二)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该法。由财政机关负责的农业税等税种的征管,参照该法有关规定执行。由海关负责的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和税务检查制度。(四)纳税义务1.纳税义务的性质和分类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债务。性质:纳税义务是法定债务;纳税义务的履行只能依强行法之规定;涉及纳税义务的争议,须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途径解决。分类:抽象的纳税义务和具体的纳税义务抽象的纳税义务是指当法律规定的课税要素满足时,纳税义务始告成立。具体的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义务在经过特定的确定程序以后,因其应纳税额和具体缴纳期限等得到了具体的确定。2.纳税义务的发生、继承和消灭纳税义务的发生,也称纳税义务的成立。一般认为,纳税义务在满足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之时即告成立。纳税义务的继承,是指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原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主体的税收债务的继受和承接。纳税义务的消灭的原因:(1)因税款的缴纳而消灭;(2)因纳税义务的免除而消灭;(3)因时效而消灭;(4)因以往多纳税款的充抵而消灭;(5)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消灭。二、税务管理法律制度税务管理也称税收基础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纳的基础和前提。税务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制度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建立税务联系的开始。一、设立税务登记1.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办理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注意: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填写有关证件和资料。注意:1.税务登记证件是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务的重要凭证。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3.纳税人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而后再申请补发。二、变更税务登记1.主体:原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过注册登记的纳税人。2.办理时间: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3.办更的理由: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如法定代表人易人、生产经营场所改变等,均属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三、注销税务登记1.主体:纳税人。2.注销登记的情形和时间:(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登记。均须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返回帐簿凭证管理制度帐簿和凭证管理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结果的记载,是征管工作的关健。注意: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返回纳税申报管理制度一、纳税申报的主体:纳税申报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注意:无论纳税人在实体上是否应缴纳税款,在程序上均应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返回二、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1)税种、税目;(2)应纳税项目;(3)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4)计税依据;(5)扣除项目及标准;(6)应纳税额;(7)税款所属期限。三、纳税申报的延期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主观上),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一般为15天和30天)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无需事先申请。四、纳税申报的方式和做法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具体作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先缴后报;2.预储报缴;3.支票报缴;4.现金报缴。返回三、税款征收制度税务管理为税款征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前提,而税款征收则是整个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征税机关依法将税款征收入库的最重要的阶段。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税款征收特殊制度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税款征收辅助制度税款征收基本制度一、征纳主体制度征收主体即征税机关,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海关,都享有税款征收权和税款入库权。纳税主体即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主体资格必须以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确定。二、税务管辖制度即规定纳税主体应向哪里的哪个征税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的问题的制度。在税法上确定为纳税地点的主要有:纳税人所在地、商品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或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主要采取的是地域管辖的原则,这样是为了防止偷、漏税和双重征税。三、税款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自核自缴以及其他方式征收税款。注意:税务机关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四、税额确定制度:(一)应纳税额的确定方式包括申报纳税方式和官定纳税方式,我国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原则。(二)征税机关的确定权征税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享有确定权、核定权、调整权。五、征纳期限制度征税期限是征税机关行使税款征收权的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主体在税款征纳活动中履行纳税义务的期限。(一)两种期限的法律意义:1.纳税期限之前,征税机关不得提前纳税,纳税主体有权拒绝提前纳税。2.纳税期限到来,纳税主体不得违法拖欠,否则加收滞纳金。(只对未纳税部分)(二)纳税期限的延长: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这就是说,在经批准延期纳税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最长超过3个月的期限仍未纳税,同样属税收违法行为,应加收滞纳金。此外,上述特殊困难的产生原因一般主要是:(1)不可抗力;(2)因资金严重短缺,难以纳税等。六、文书送达制度税务文书的宋大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返回税款征收特殊制度一、税收减免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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