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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国际私法》电子教案(1-17章名师教学资料
国际私法课件孟光第一章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四节国际私法的性质随堂测试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并且是在内外国民事法律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解决其适用问题的。为此,应首先了解什么叫“涉外民事关系”和“法律冲突”。一、涉外民事关系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案例1-1]某中国公民的遗产涉外继承案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印度孟买男子,婚后定居孟买并生儿育女。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上海和孟买均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问:站在中国的角度,在该继承法律关系中,有哪几方面具有涉外因素?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第一,主体涉外,作为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国籍涉外或住所涉外;第二,客体涉外,即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需要注意的几点:1、这种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2、涉外民事关系=国际民事关系3、国际私法上讲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和涉外民事关系是等同的,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4、这里讲的涉外因素既包括外国,又包括一个国家之内不同的“法域”。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一)法律冲突的含义(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三)法律冲突的种类(四)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一)法律冲突的含义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某一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即适用所涉及各法域互有差异的实体民法规范,会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的现象,从而必须解决究竟应该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的问题,也就是法律选择的问题。[案例1-2]李查蒂案一个22岁的墨西哥公民李查蒂,在法国与一个法国人签订契约,后来,该墨西哥公民以他还不到成年人为理由提出抗辩,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墨西哥法律规定23岁为成年人,这一规定具有域外效力(属人法),不论他位于何处,墨西哥法律都对他有效;而当时法国法律规定,21岁为成年人,法国法律具有域内效力,要求位于法国的外国人也必须遵守。法国法院在受理此案时,就发生了这样的冲突:即依墨西哥法律的域外效力,他无行为能力,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而依法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他具有行为能力,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在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中,有关国家(法域)的法律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同。3、一个国家(法域)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域)的域外效力在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中发生冲突。4、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三)法律冲突的种类1、国际法律冲突2、区际法律冲突3、人际法律冲突4、时际法律冲突(四)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指在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时,通过冲突规范指出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而不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⑴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我国《法律适用法》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第一个步骤是适用冲突规范,找出这个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作准据法。第二个步骤是适用准据法来确定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缺陷:不同国家诉讼,不同冲突规范,不同实体法,不同结果,导致“挑选法院”(见例题)[案例1-3]某中国公民的遗产涉外继承案一中国人1995年死亡时在日本东京设有住所,并在东京留下若干动产,未立遗嘱,如若其继承人因析产不均诉诸日本法院。日本法院受理该涉外继承案件后,适用1989年修订的《日本法例》第26条关于“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从而认定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该涉外继承案件。但若其继承人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则适用中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从而认定应适用日本国法律处理该涉外继承案件。(注: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相同)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⑵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国际条约)比如,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个关于两个国家国民遗产之间的条约,其中一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如果一甲国公民死于乙国,留下若干动产。那么不管其继承人之间是在甲国还是在乙国诉讼都只会适用同一个国家的法律――甲国法。优点:在缔约国之间可避免“挑选法院”,但适用范围较窄(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四)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2、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这种方式是指国家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或者借助于经广泛实践形成的国际惯例确定的统一实体法,来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从而在某些民事关系领域消除冲突,避免法律选择。由于适用统一实体法规范即避免了在国际民事交往中可能发生的法律冲突,有的学者称其为“避免法律冲突的规范”,而冲突规范则被称为“解决法律冲突的规范”。缺点:适用范围有限(领域、条约相对效力)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名称二、国际私法的范围三、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的名称(一)法则区别说(TheoryofStatutes)(二)冲突法、法律冲突法或法律的冲突(ConflictofLaws)(三)私国际法(PrivateInternationalLaw)(四)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PrivateLaw)国际私法的范围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即规定在内国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什么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如《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间接调整规范。如,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国际私法的范围3、统一实体法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即指规范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即规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的规范。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韩德培)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李双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主要渊源)各国国际私法的主要立法模式:1、分散式立法模式2、专篇或专章式立法模式3、单行法立法模式国际私法的渊源二、国际条约(重要渊源)(注意:包括统一冲突法条约、统一实体法条约)。(一)条约在国内的适用:1、需转变为国内法2、无需转变(二)条约与国内法的效力问题:1、国内法优越于条约2、国内法与条约地位平等3、条约优越于国内法4、条约优越于宪法国际私法的渊源三、国内判例法院的判例是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实践。四、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家认可才具有约束力。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存在于统一实体法中的国际商事惯例。(冲突法领域无国际惯例)关于学说和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一)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1、权威学者的学说在早期的国际私法(18世纪前)起到了法律渊源的作用(学说法)2、19世纪以来,在大陆法系国家,学说只能对法官选择法律和立法者制定国际私法规范起到指导和参考作用;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学说仍然起着重要的法律渊源作用。3、在我国,法律学说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二)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1、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把一般法律原则(法理)或国际私法原理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2、我国对一般法律原则能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第四节国际私法的性质一、国际私法已兼具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性质二、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三、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作业:国际私法的性质(500字)随堂测试(单选)国际私法的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A.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来实现的B.国际条约实现的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实现的D.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实现的A(单选)在国际私法的范畴内,下列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是:()A.一国的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B.《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C.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D.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C(单选)作为国际私法产生前提的规范是:()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A(单选)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B(单选)我国国际私法目前主要采取的立法方式是:()A.把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B.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C.在有关法律中以专编或专章或专节比较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D.用国际私法法典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C(多选)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A.直接规范B.冲突规范C.实体规范D.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ACD(多选)如果下列诉讼案件在我国法院受理,其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A.我国两卡车在俄罗斯相撞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关系B.中国公民和韩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日本公民之间关于位于东京的不动产继承关系D.发生在泰国的犯罪行为,其结果在我国产生,从而引起的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ABC(多选)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ACD(多选)下列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A.实体规范调整方法B.冲突规范调整方法C.直接调整方法D.间接调整方法BD(多选)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实体规范被规定在()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CD(多选)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ABCD思考练习: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2、简述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条件3、简述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一节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第二节法则区别说时代第三节近代国际私法第四节当代国际私法第五节中国国际私法发展史(自学)随堂测试第一节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一、罗马法时代(“市民法”与“万民法”)二、种族法时代(极端属人法时代)三、属地法时代(极端属地法时代)第二节法则区别说时代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胡伯三原则)四、新法兰西学派与法国民法典意大利半岛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物法”与“人法”)(1)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适用属人法,即人的住所地法;(2)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地法;(3)侵权行为适用“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即依侵权行为地法;(4)关于合同的成立根据“场所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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