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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1总则1.0.1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1.0.3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1.0.4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2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architectural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2.0.2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2.0.3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parking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2.0.4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of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impact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3一般规定3.0.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3.0.2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二宗以上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m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3.0.3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3.0.4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3.0.5各类建筑应按表4.0.15的指标,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其中,大型车辆停车位宜设置在地面上。3.0.6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货物装卸车位外,可按表3.0.6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表3.0.6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2.53.53.0.7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3.0.8特殊功能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个案另行确定。配建指标4.0.1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4.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表4.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指标级别适用范围ⅰ老城核心区ⅱ除ⅰ区之外的老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ⅲ萧山区、余杭区4.0.2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2的规定。表4.0.2住宅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户ⅰⅱⅲ商品房户建筑面积200m2或别墅1.21.51.5140m2户建筑面积≤200m21.21.21.290m2户建筑面积≤140m21.01.01.060m2户建筑面积≤90m20.70.80.8户建筑面积≤60m20.40.40.4拆迁安置房户建筑面积90m21.01.01.0户建筑面积≤90m20.50.50.5经济适用房70m2户建筑面积≤90m20.40.40.4户建筑面积≤70m20.30.30.3经济租赁房(两个夹心层)户建筑面积≤70m20.30.30.3经济租赁房(两项公寓)户建筑面积≤50m20.20.20.2注:1、经济适用房户建筑面积90m2的,停车位指标按商品房执行。2、两个夹心层:指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两项公寓:指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4.0.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表4.0.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ⅰⅱⅲ区级及以上机关行政办公楼0.81.01.0区级以下机关行政办公楼0.80.80.8商务写字楼0.60.80.8科研与企事业办公楼0.60.70.8物管、社区用房等配套办公楼0.30.30.34.0.4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ⅰⅱⅲ建筑面积1000m2的商业建筑0.30.50.51000m2≤建筑面积10000m2的商业建筑0.60.81.0建筑面积≥10000m2的商业建筑0.81.01.2社区配套农贸市场0.40.40.4专业市场、批发市场0.80.81.04.0.5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表4.0.5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ⅰⅱⅲ餐饮、娱乐设施1.51.51.74.0.6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表4.0.6旅馆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客房ⅰⅱⅲ星级宾馆0.60.60.6其他普通旅馆0.40.40.4注:配套的餐饮、娱乐、商业等设施停车位另计。4.0.7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表4.0.7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每百座ⅰⅱⅲ一类(体育场坐位数≥15000,体育馆坐位数≥4000)4.04.05.0二类(体育场坐位数15000,体育馆坐位数4000)3.03.04.0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ⅰⅱⅲ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0.81.01.04.0.8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表4.0.8影(剧)院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每百座ⅰⅱⅲ剧场、市级影剧院4.05.06.0会议中心5.06.07.0一般影剧院2.03.03.04.0.9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表4.0.9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ⅰⅱⅲ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0.60.60.84.0.10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0的规定。表4.0.10展览馆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ⅰⅱⅲ展览馆0.80.80.84.0.11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1的规定。表4.0.11医院停车位指标项目门诊部、疗养院: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住院部:停车位/床ⅰⅱⅲ省、市级中心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0.811.2住院部0.150.20.2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0.40.50.5住院部0.10.10.1疗养院0.40.40.54.0.12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2的规定。表4.0.12学校停车位指标项目教工:停车位/100人、学生接送停车位:停车位/班ⅰⅱⅲ教工学生接送教工学生接送教工学生接送大专院校25.0/25.0/30.0/中学12.00.812.00.815.01.0小学12.01.012.01.015.01.2幼儿园12.01.012.01.015.01.5注:1、表中学生接送停车位作为建议性指标,结合用地条件鼓励学校尽可能达到指标。2、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面内考虑,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应开设在学校围墙内部,必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4.0.13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3的规定。表4.0.13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100m2游览面积ⅰⅱⅲ主题公园根据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研究确定0.150.15城市公园0.070.07旅游区、度假村0.20.24.0.14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4的规定。表4.0.14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项目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ⅰⅱⅲ工业厂房/0.20.3仓库/0.40.4工业办公/0.60.6注:1、表中的仓库专指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仓库,不包括仓储用地上建设的仓库。2、工业办公建筑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用于管理、科研人员办公的办公建筑。4.0.15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15的规定。表4.0.15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车位类型建筑类型停车位配建指标装卸车位办公每30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最高3个。旅馆每100个客房设置1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个客房,增设1个。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批发交易市场每5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增设1个;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增设1个。工业厂房、仓库按照具体生产条件确定出租车车位旅馆每100个客房设置1个。办公每10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餐饮、娱乐每3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商业每3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医院每5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影剧院、会议中心每300个座位设置1个。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每5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体育场馆每1000个座位设置1个。学校学生接送车位可设置成出租车车位(临时上下客停车位)形式。大客车车位旅馆每50个客房设置1个。学校1000个师生以下的学校至少设置2个学校大客车车位,1000个师生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置3个学校大客车车位,大专院校至少设置3个。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每5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体育场馆、会议中心每1000个座位设置1个。游览场所每10000㎡游览面积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当停车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2个,不足25辆时可设1个;当停车位数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5个;当停车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8个;当停车位数大于500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数的2%。注:除装卸车位外,其它特殊停车位都计入配建停车位数。本《实施细则》用词说明1、执行本《实施细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条文说明1.0.1近年来杭州市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连年大幅增长,至2007年底,杭州市区的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95.88万辆。2004年—2007年,杭州市区机动车年均增长速度在12%左右,其中汽车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0%左右。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不仅对城市动态交通系统产生较大冲击,也导致车辆出行过程中停车需求与夜间基本车位需求同步快速增长,停车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与交通发展的“瓶颈”之一。城市机动车停车位分为建筑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两类,其中建筑配建停车位是主要组成部分。根据调查,2008年7月杭州市主城区建筑配建停车位占到总停车位的78%左右。因而适时研究修订停车配建指标则是缓解停车难的重要手段。为此本条文阐明了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是为本市市区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依据。1
本文标题:《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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