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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输日热加工肉类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评审记录(2005年版)评审类别注册国外注册(申请国家或地区:)用途初次评审重新评审换证复查增加品种评审推荐国外注册评审企业名称注册编号产品名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填写须知一、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文字工整、清楚。如直接使用电子版本填写,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必须打印出纸质记录,并签署姓名。二、本评审记录由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三、评审组对企业的评审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文件审核;2.见面会;3.现场审核;4.评审组内部会议;5.总结会,向企业反馈评审情况。四、本评审记录封面上“产品名称”栏应填写本次审核所覆盖的所有产品的品名。五、文件审核应对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中有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栏内根据情况选择打“√”,在“客观描述”栏中记录审核情况。六、评审组应在本表选择性栏目的“□”中,根据情况选择打“√”。在现场评审记录表“客观描述”栏中记录观察到的具体情况或存在问题,若评审员未发现某核查项目存在问题且该核查项目的“客观描述”栏中无需具体说明的情况,该核查项目的“客观描述”可不填写,只需在其相应的“是否不符合项”栏中打“√”。对于存在不符合项的核查项目在其相应的“是否不符合项”栏中打“X”作出判定并标识,并在“客观描述”栏中记录不符合项的情况。七、屠宰企业或肉类加工企业不涉及的项目,评审员应在“客观描述”栏中划斜线“∕”表示此核查项目不适用。八、由于被评审产品或评审依据的特殊要求,本记录中未标明的核查项目,评审组应将应该核查的项目和核查情况记录在“进口国特殊要求的符合性评审记录或其他评审发现的补充记录”中。九、本评审记录作为注册登记评审过程的原始凭证,评审人员不得随意漏项、漏填。十、本评审记录若用于已注册企业新增加肉类注册品种的评审,在注册评审时已评审的要素可以适当删减。十一、本评审记录适用于对输日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及输日热加工禽肉产品生产企业的评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对已获得国外注册的企业,请填写以下内容对外注册国家或地区对外注册产品对已通过第三方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请填写以下内容HACCP认证时间HACCP认证机构认证产品品种评审(验证)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出口速冻方便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输日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输日热加工禽肉产品的卫生要求□评审(验证)组成员职务姓名工作单位评审员编号组长组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文件评审记录文件审核文件名称审核情况判定客观描述申请书□符合□不符合随附资料中各种图片、资料(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气流图和包装流程图,废弃物、污水流向图,防鼠图等)□符合□不符合卫生质量方针、目标□符合□不符合组织机构图、部门及岗位职责□符合□不符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符合□不符合职工培训计划□符合□不符合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符合□不符合加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程序□符合□不符合计量、监控设备校准程序和规程□符合□不符合加工工艺及产品标准□符合□不符合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符合□不符合不合格品控制的规定□符合□不符合实验室管理制度□符合□不符合原料、辅料安全卫生控制措施□符合□不符合HACCP计划□符合□不符合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符合□不符合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制度□符合□不符合不符合说明:文件审核结论:□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要求企业在30日内补正。评审组组长签名:年月日文件审核跟踪:□上述文件存在的问题已于30日内补正,现已符合要求。□上述文件存在的问题在30日内未补正或补正无效,视为自动撤回申请。评审组长签名:年月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现场评审记录现场审核企业人员签到姓名部门职务/岗位编号与核查项目客观描述是否不符合项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1.1企业周围环境有无有碍食品卫生的因素1.2厂区平面图与实际是否相符1.3车间及加工流程设置是否合理1.4厂区内有无兼营、生产和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1.5厂区内是否饲养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1.6生产区与生活区是否有效隔离1.7如果设有食堂,生区、熟区食堂是否分开1.8厂区主要道路是否硬化,路面是否平整、易冲洗,不积水1.9厂区有无鼠、蝇、害虫滋生地滋生地位置:1.10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等储存设施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编号与核查项目客观描述是否不符合项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1.11企业是否设立专用洗衣房,统一清洗、消毒、发放工作服、帽、鞋;不同清洁区的工作服、帽是否分开清洗、消毒、发放1.12厂区卫生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1.13污水、下脚料、垃圾是否及时清除,其存放、处理、排放是否对食品生产造成污染危害1.14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行是否正常□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无排污许可证原因:原料、辅料卫生控制2.1供宰活动物是否来自CIQ备案的饲养场2.2肉类制品的原料肉是否来自注册的屠宰企业或肉类加工企业,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2.3进口的原料肉是否来自经国家注册的国外肉类生产企业;是否来自日本允许进口的第三国名单;是否附有原料出口国和我国官方检验检疫合格证明2.4进口原料肉是否直接运至热加工企业2.5用于制作香肠、火腿、培根的偶蹄动物的肉与内脏,是否在完全去骨、非冷冻状态保存3天以上2.6是否具有健全的原料、辅料验收标准2.7水产品原料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编号与核查项目客观描述是否不符合项原料、辅料卫生控制2.8果蔬原料农药残留是否符合有关限量要求2.9冷冻原料(肉、水产品等)是否采用自然解冻、喷淋解冻、流动水解冻等适当的方式进行解冻实际采用的解冻方式:2.10生产用辅料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是否按规定验收2.1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2.12是否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和辅料的现象2.13原料、辅料验收记录是否规范2.14原料、辅料的储存场所和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加工用水、冰的卫生控制3.1生产加工用水的水源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自备水□公共用水3.2生产加工用水有无中间储存设施,是否能有效保证其清洁卫生生产加工用水中间储存设施□有□无□蓄水池□水塔□其他:3.3加工用水和冰每年是否进行2次卫生检测,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4是否定期对加工用水(冰)进行微生物检测,并按规定检测余氯含量3.5供水管道系统与供水网络图是否一致,有无出水口编号和管道区分标记3.6是否有不同的供水系统,相互间是否潜在交叉污染隐患3.7加工过程是否用冰,冰的来源□自备冰□外购冰3.8是否有能力和措施确保自备冰或外购冰的安全卫生3.9是否有将水管直接插入液面的现象,如有,是否配备防虹吸装置3.10供水管道是否装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编号与核查项目客观描述是否不符合项更衣室与洗手消毒设施4.1是否按不同清洁程度要求设有单独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是否分开存放4.2更衣室、卫生间和淋浴间的设施和布局是否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4.3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的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并保持清洁卫生4.4更衣室是否配备空气消毒设施4.5车间入口处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备有温水洗手设施4.6消毒剂浓度是否按规定监测,实测浓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车间总体要求5.1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气流图和包装流程图,废弃物、污水流向图,与实际是否一致并符合要求;与最近一次日本检查情况比较有无变更5.2车间面积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车间设计、布局是否合理5.3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是否分开设置5.4车间入口处鞋、靴、车轮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5.5操作台及加工设备中的废水排放是否对加工产品造成污染风险5.6车间地面、墙壁、屋顶、天花板、墙角、地角、顶角及门窗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编号与核查项目客观描述是否不符合项车间总体要求5.7车间与外界相通的排水口、通风口、电线电缆孔、人员和物料进出口的防鼠、防蝇、防虫设施是否有效5.8车间内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是否有防爆装置5.9生产、检验岗位的光色及照明度是否符合生产、检验要求5.10有温度要求的工序或场所是否均安装了温度显示装置、并有有效的计量标识5.11预冷设施、冻结间、冷藏库是否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能否正常运行5.12车间是否安装通风装置,以防止和消除异味及汽雾,防止冷凝水产生5.13车间入口处及关键工序是否设有标识或警示牌5.14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车间是否分别设置,生、熟加工车间是否严格分开,生产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确保产品安全卫生5.15肉制品蒸煮、油炸、烟熏、烘烤设施的上方是否设有与之相适应的排油烟和通风装置5.16生区与熟区是否有独立的排水设施;排水口是否有防止外界空气进入车间和异味溢出的措施5.17生区与熟区是否有独立的进气设施,进入车间的空气是否经过有效的净化处理;5.18熟区车间内有无空气消毒设施,空气消毒效果是否经过验证5.19生区与熟区是否有独立的排气设施,熟区是否保持正压;不排气时排气口是否能与外界有效隔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编号与核查项目客观描述是否不符合项5.20生区的排气口与熟区的进气口是否保持合适的距离及合理流向,防止生区气体排入熟区5.21生区是否有储藏、处理、检验的设施5.22车间与外界是否完全隔离,与外界相连的门、窗等是否封闭良好5.23是否存在人流、物流、气流、水流的交叉污染现象设备设施卫生6.1热加工设备的种类热加工设备种类:□蒸箱□煮锅□油炸机□炭烤炉□隧道式蒸煮机□其他6.2生熟界面的热加工设备是否符合热加工要求生熟界面热加工设备种类:□蒸箱□煮锅□油炸机□炭烤炉□隧道式蒸煮机□其他6.3热加工设备是否有温度显示和自动记录装置,是否可以连续打印6.4蒸柜是否有热分布图6.5隧道式加热设施是否有热分布图及产品中心温度和环境温度的关系曲线图6.6热加工设备(隧道式加热设施除外)在生区、熟区的操作界面是否能同时打开6.7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的食品接触面是否采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是否使用竹木器具6.8生、熟区是否分别设有独立的工器具、容器清洗消毒场所,工器具清洗消毒间是否备有冷、热水及清洗消毒设施和适当的排气通风装置6.9与肉接触的刀具、绞肉机、搅拌器等是否用82℃以上热水清洗消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编号与核查项目客观描述是否不符合项6.10车间内容器是否有明显的标识或区别;废弃物容器和可食产品容器是否混用;废弃物容器是否防水、防腐蚀、防渗漏6.11在车间的适当位置是否配备温水洗手设施加工过程控制7.1企业描绘的工艺流程图是否完整、与实际是否相符7.2生产加工现场是否有相应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7.3现场正在监控的CCP位置和数量与计划中描述的是否一致,CCP是否有效监控7.4监控现场是否有记录,记录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7.5监控设备是否适当地校准,是否处于良好的操作状态7.6现场关键控制点上的实际监测值与规定的OL或CL是否相符7.7是否根据加热设备热分布情况,将温度探针插在冷点位置7.8热加工设备自动温度记录与手工记录是否在允差范围内7.9是否根据不同加热方式制定相应的热加工操作规程7.10对于禽肉产品,如用蒸汽蒸、沸水煮、油炸或炭烤,产品中心温度是否达到70℃以上并维持1分钟以上现场抽查产品中心温度(℃):维持时间(分):7.11对于禽肉产品,如采取其他加热方式,产品中心温度是否达到70℃以上并维持30分钟以上采取何种加热方式:现场抽查产品中心温度(℃):维持时间(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2编号与核查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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