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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调研报告:加强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政治监督】(整理)
加强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调研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理好政法战线三百多万人的大队伍,是一门大学问。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20XX年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前作出重要指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20XX年XX月X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如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完善政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政治监督是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一、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使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政治监督作为人类政治社会的伴生现象,它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是政治社会极为复杂的权力关系在制度上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政法队伍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加强对这支队伍的政治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一)加强政法队伍政治监督是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也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根和魂。政法队伍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听从党的领导。加强对政法队伍的政治监督,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是确保政法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推动政法队伍持续深化自我革命,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二)加强政法队伍政治监督是促进执法司法权力正确行使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宝贵经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的违纪违法问题,都与监督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加强对政法队伍的政治监督,有利于带动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及时发现政法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约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司法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三)加强政法队伍政治监督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过硬队伍的有力举措。加强政治监督是推动政法队伍筑牢忠诚根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常态化加强对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很有必要。对于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解决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组织、作风不纯的问题,轻装上阵,担当作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二、新时代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逻辑架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结合政法队伍特点,坚持系统思维,理解和把握对政法队伍进行政治监督的逻辑架构。(一)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政治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不仅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也都有责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委政法委承担着“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职能,应当找准定位,积极协助党委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加强领导统筹,协同开展政治监督。政法单位党委(党组)承担本部门本系统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要在做实政治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各类监督方式的统筹。政法单位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二)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客体。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织及全体政法干警。在做到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应当坚持唯物辩证法,抓住主要矛盾。党的领导机关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主要领导是骨干中的“领头雁”。越是领导干部越要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定力,越要以坚定的党性“敢于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政治监督应当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重中之重。(三)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内容。延安时期,我们党就“从权力分配、制度约束、党内教育、异体监督等四个方面强化了政治监督的实际效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新时代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是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据此,对政法队伍的政治监督应当聚焦以下方面:一是聚焦政治忠诚,把“两个维护”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内容,监督检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党的性质宗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等情况;二是聚焦重点业务,监督检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情况;三是聚焦队伍管理,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内部管理等情况;四是聚焦从严治警,监督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和顽瘴痼疾,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情况。三、当前政法队伍政治监督存在的不足(一)对政治监督的定位把握不够精准。有的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政治监督,对政法队伍政治监督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认识不到位、把握不准确,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有的“监督错位”,把政治监督等同于业务监督、工作督查,简单地以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代替政治监督;有的“监督缺位”,认为政治监督是党委和纪委监委的事,忽视了党委政法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作用。比如,有的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队伍的协管和监督缺位,有的政法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要求等情况的监督不够经常。(二)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监督不够到位。“政治监督是对管党治党经验的创造性转化”,其中突出抓住“关键少数”就是一条重要经验。当前,各级都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监督,但有的地方注重对下级的监督,对同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特别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情况监督不够。比如,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等制度不完善,通过政治监督提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能力还需加强。(三)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协同发力不够。“以政治监督为统领,统筹协调、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一体推进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工作方法。”实践中,有的没有把政治监督与其它监督方式统筹运用,不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政治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没有做好;有的把政治监督当成独立于其它监督方式的专门监督方式,忽视了其它监督方式的作用。比如,开展政治监督注重监督执法办案多,监督大政方针落实情况少,影响了监督效果。(四)政治监督方法措施比较单一。有的政法单位没有把政治监督作为刚性约束,对政法队伍的绩效考评侧重于执法司法业务,忽视政治建设方面的评价,导致政治监督虚化、泛化、简单化;有的开展政治监督抓手不多、方式简单,通过政治监督加强政治建设,统筹其它监督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到位。比如,有的对政法队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没有从细微处入手,没有查深查透背后的政治问题,监督问责还不够到位。(五)政治监督职能体系不够健全。“党的政治监督既是过程又是体系,既是一个动态循环过程,同时又是一个闭合的回路体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并明确了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监督责任及途径。实践中,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监督体系和机制不健全。比如,党委政法委主要是通过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述职、派员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监督,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是通过年度述职测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机制实现政治监督,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相比,政治监督的属性还需强化。四、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路径举措(一)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对政法队伍的政治监督应当着重监督指导政法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督促政法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同党中央对标对表,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坚决彻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深入推进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释放清除害群之马、维护队伍肌体健康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筑牢政治忠诚,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对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加强对政法队伍的政治监督,应当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重点。政法单位“一把手”应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接受监督,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上级政法单位“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党委(党组)、纪委监委、党的工作部门要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一把手”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状况。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政法单位时应当进一步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三)把树牢政法为民意识作为政治监督的工作导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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