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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2025版解读与风险规避策略分析业主临时公约第一条总则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全体业主及其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本公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使用人以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本公约的制定和遵守,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利益,履行公民义务。第二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公约、管理规约的规定,行使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二)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就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有权依法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六)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重大维修和更新、改造提出建议;(八)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规定,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公约、管理规约;(二)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电话费、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应当缴纳的费用;(四)爱护并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结构;(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场地、共有水系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六)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不得影响他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七)根据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管理活动;(八)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节能、环保的装修材料;(九)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看管和清洁工作,不得危害他人安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十)不得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或者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确需改变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以下界标确定:(此处应列明具体的界标,如门牌号、建筑物名称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包括:(此处应列明共用部位的具体范围,如楼道、大堂、楼梯间、电梯间、设备机房、公共走廊、公共门厅、架空层、天面、外墙、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游泳池、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此处应列明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范围,如电梯、水泵房、配电室、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绿化灌溉系统、垃圾收集点等)。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侵占、损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第四条业主大会与业主公约业主大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业主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和表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修改和表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六)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公共收益进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事项;(七)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权。本公约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本公约自全体业主签字之日起生效。业主大会成立后,本公约自动失效,由业主大会依法制定的《管理规约》取代。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服务;(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服务;(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岗值班、监控巡逻、消防安全管理等;(六)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七)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八)其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各项服务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确定。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第七条业主行为规范业主及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活动;(二)车辆应当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三)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公共区域留下粪便,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危害他人安全;(四)不得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堆放杂物、吊挂物品;(五)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吸烟、堆放物品;(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悬挂、张贴广告;(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进行违法搭建;(八)不得从事高空抛物、噪音扰民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九)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随意攀折、践踏;(十)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第八条公共收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公共收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公共收益应当专项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九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业主违反本公约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附则本公约由(开发商名称)负责解释。本公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约自全体业主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2025版解读与风险规避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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