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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培训合同甲方(委托方):新疆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培训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鉴于甲方希望提升其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乙方拥有提供相关专业培训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培训项目与内容1.1本次培训主题为:“汽车销售公司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1.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领导力与团队建设:现代管理理念、高效团队组建与激励、跨部门沟通协作;(2)销售管理实务:汽车市场分析与趋势、销售策略制定与执行、客户关系管理与服务提升;(3)运营效率优化:流程管理与标准化、成本控制与盈利能力分析、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4)法律法规与职业素养: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商业道德与职业规范、公司规章制度。1.3培训形式为线下集中授课,辅以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互动教学方式。1.4培训将提供相应的讲义资料和培训课件。第二条培训对象与人数2.1本次培训对象为甲方销售部、售后部、市场部等相关部门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2参训人员总人数为20人,具体名单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履行前经双方书面同意进行调整。第三条培训时间与地点3.1培训时间:自2024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共计5天,每日培训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3.2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XX区XX路XX号甲方会议室。如需变更地点,甲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第四条培训费用与支付方式4.1本次培训总费用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该费用包含讲师费、课程开发费、场地费、教材费、茶歇费等所有与本次培训相关的费用。4.2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培训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作为定金。(2)剩余50%的培训费用,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应在培训结束且甲方确认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3甲方逾期支付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2)按时足额支付培训费用;(3)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会议室、投影仪、音响等基本设备,并确保培训环境符合要求;(4)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要求选派参训人员,并保证参训人员能够全程参与培训;(5)配合乙方进行课堂互动、问卷调查等培训效果评估工作;(6)对乙方提供的培训内容和资料享有使用权,但不得用于商业营利目的或向第三方非法传播。5.2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2)配备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的讲师团队实施培训;(3)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和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4)提供与培训主题相关的讲义、资料等学习材料;(5)保证培训期间场地布置、设备运行正常;(6)负责处理培训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并妥善解决;(7)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参训人员结业证书(如甲方无异议)。第六条培训效果评估与证书6.1乙方将采用课堂观察、随堂测验、结业考试、训后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本次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6.2乙方将在培训结束后为所有完成全程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参训人员颁发统一格式的结业证书。第七条保密条款7.1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培训内容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因法律规定或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7.2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两年。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8.1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开发的专用教材、课件、案例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8.2甲方支付培训费用购买的是培训服务及培训资料的使用权,非知识产权的转让。甲方不得对乙方培训资料进行复制、修改、传播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第九条违约责任9.1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培训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停培训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培训部分的费用及全部违约金。9.2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培训服务或培训质量显著低于约定标准,经甲方书面指出后未能及时纠正,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无法正常进行超过2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9.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解除条件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10.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纠正的;(2)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10.3合同解除后,乙方已收取的费用应按照实际提供的培训服务比例退还甲方,双方已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1.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通知送达12.1双方之间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12.2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新疆汽车销售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新疆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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