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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学员退费处理合同2025甲方(培训机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乙方(学员/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鉴于甲方提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乙方拟参加甲方的培训课程。为明确双方在学员退费事宜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已签订培训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并实际参与甲方提供的以下文化艺术类培训项目:[具体培训项目名称,例如:少儿绘画班、成人瑜伽课程、青少年舞蹈训练营等]主合同编号:[主合同编号,如适用]第二条退费申请与处理2.1乙方如需解除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并要求退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条件满足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信函、电子邮件、甲方指定的在线平台提交等方式)向甲方提出退费申请。2.2乙方提交退费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主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3)明确的退费申请理由及具体退费金额;(4)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地址变更证明等)。2.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整的退费申请材料后[例如: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回复、短信通知、电话确认并记录等)通知乙方审核结果。若需补充材料,甲方应明确告知所需补充的具体内容。第三条退费条件与情形3.1甲方同意在以下情形下,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处理退费事宜:(1)主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如甲方停业、破产、培训项目被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或取消等非学员自身原因)导致培训服务无法继续提供的,乙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费。(2)主合同签订后[例如:七日]内,乙方因个人原因(如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家庭重大变故、搬迁至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外等非主观故意且非轻微瑕疵原因)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3)培训课程开始前[例如:七日]内,乙方因个人原因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支付费用的一定比例[例如:无理由解除可退费总金额的80%,具体比例由双方在主合同中约定或在此明确]退还费用。(4)培训课程开始前不足[例如:七日],乙方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支付费用的一定比例[例如:无理由解除可退费总金额的50%,具体比例由双方在主合同中约定或在此明确]退还费用。(5)培训课程开始后,乙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无法继续上课的,甲方应退还乙方自无法上课之日起至课程结束之日止的实际课时费用。乙方需提供有效医疗证明。(6)培训课程开始后,因甲方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如教师资质严重不符、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且经沟通无法修正等)导致乙方退学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还自该问题发生之日起至课程结束之日止的实际课时费用,并可根据情况要求赔偿。(7)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培训无法进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尚未享有的课程费用。已产生的合理费用(如部分固定材料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承担或由甲方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酌情减免。3.2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费,或按已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剩余费用:(1)已开始上课,但中途因乙方个人原因(如非紧急健康状况、工作变动等)频繁请假、旷课,导致实际学习时间严重不足总课时的[例如:30%]以上的。(2)培训课程已超过总课时的[例如:80%]以上,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3)乙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且已产生服务成本的。(4)乙方违反主合同或本协议其他约定的。第四条退费标准与计算方式4.1退费金额根据乙方申请退费的时长及主合同约定的课时单价计算。计算方式为:退费金额=(申请退费的总课时数×课时单价)-应扣除费用。4.2应扣除费用包括:(1)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3.2款约定的扣除金额。(2)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的学习资料、材料费等直接成本费用,该部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扣除或全额扣除,具体标准可在主合同中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3)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或主合同约定收取的合理手续费,具体比例和计算方式为[例如:退费总金额的5%],但最低不低于人民币[具体金额]。4.3课时单价及具体扣除标准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主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甲方公开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4.4对于文化艺术类培训中涉及的特定材料(如画材、服装、道具、乐器租赁等),其费用处理方式如下:(1)如材料费已包含在主合同总费用中,则退费时根据乙方实际使用情况和消耗比例按主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处理。(2)如材料费单独收费且已支付,甲方在退费时有权扣除乙方已实际消耗材料的费用。消耗量的确认可由双方共同核实或参照购买凭证。第五条费用扣除规则5.1除本协议第四条已约定的情况外,甲方在执行退费时,有权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本协议约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服务费或已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5.2具体扣除项目和金额应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在主合同或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第六条不可抗力6.1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均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例如: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双方根据情况协商处理退费事宜。第七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一项: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八条通知与送达8.1双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均视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例如:三日]视为送达)、或按该电话/邮箱发送(以成功发出视为送达)。8.2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例如: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第九条其他9.1本协议是对主合同在退费处理方面的补充约定,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遵照主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主合同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约定更为详细的为准。9.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9.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主合同项下所有应退费用处理完毕之日止。甲方(盖章):[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学员本人签字,如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字或盖章]监护人(如适用,签字):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学员退费处理合同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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