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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货物运输责任保险合同协议合同双方信息1.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名称:[承运人公司全称]*地址:[承运人公司注册地址]*负责人:[承运人公司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人:[承运人公司指定联系人姓名及电话]2.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名称:[保险公司全称]*地址:[保险公司注册地址]*联系人:[保险公司指定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保险标的本合同项下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作为承运人/实际承运人,依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以“运单编号:[填写具体运单号]”为准,以下简称“相关运输合同”)所载内容,在将货物从[装货港名称]运至[卸货港名称]的运输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的依法或依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产生的风险。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签发“运单编号:[填写具体运单号]”且货物装船之时起,至该货物运抵“运单编号:[填写具体运单号]”约定的卸货港并卸离船时止。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相关运输合同项下,若因被保险人及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在运输操作、管理或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依法或依相关运输合同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货人承担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且以相关运输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适用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判决或裁决的金额、或保险双方事先书面约定的方式确定者中,以最先发生者或最低者为准。保险责任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因运输延迟造成的托运人、收货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2)因被保险人违反相关运输合同约定或违反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而应支付的罚款或惩罚性赔偿。(3)保险公司在承运人责任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条款对上述责任进行的赔偿。除外责任除本合同保险责任规定的外,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内在缺陷、腐烂、变质或由于货物性质引起的特殊风险。(2)由于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冲突、政府行为、禁运或类似影响运输的行为。(3)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或污染。(4)瘟疫、瘟疫或传染病。(5)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6)被保险人及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的故意欺诈、犯罪行为。(7)超出相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由承运人免责的范围。(8)任何因延误造成的利润损失。(9)保险金额之外的损失。(10)任何根据本合同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11)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工具或设备本身的故障或损失,除非该故障或损失直接导致了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1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对托运人预付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责任。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填写具体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填写大写金额]元整),此金额代表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费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费为人民币[填写具体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填写大写金额]元整)。该保险费已包含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保险责任和费用之中。保险费应于本合同生效前/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填写天数]日内由被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至保险人指定账户。赔偿处理1.通知义务:发生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填写天数]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相关运输合同、损失清单等初步证明材料。2.检验与核实:保险人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细的事故记录、检验报告、法律文件等,并有权进行现场查勘或委托公估人进行检验和理算。3.单证要求: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或批单、相关运输合同、损失证明文件、海事调查报告、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费用明细清单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单证。4.赔偿程序:被保险人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填写天数]日内,向保险人提交完整的索赔申请和所需单证。保险人在收到完整单证后,应在[填写天数]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赔付决定。保险人应将赔偿保险金支付至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5.赔偿限额与方式: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且不超过相关运输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适用的法律判决或裁决金额、或保险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确定者中,以最先发生者或最低者为准。赔偿以现金支付。6.代位求偿权: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赔偿保险金后,即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对产生该损失的第三方(包括被保险人)的追偿权。若追偿成功,追偿金额应优先用于补偿保险人所支付的赔偿保险金。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行业通行做法办理。如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或保险监管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或保险监管规定为准。3.本合同一式[填写份数]份,被保险人执[填写份数]份,保险人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被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货物运输责任保险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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