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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开采安全协议(CF-199-0109)2025修订甲方(开采方):[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地址:[甲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代码]乙方(开采服务方):[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地址:[乙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代码]鉴于甲方拥有[矿区名称]煤炭开采权并负责矿区的整体运营管理;乙方具备相应的煤炭开采资质和能力,愿意受甲方委托承担[具体区域或工作面]的煤炭开采作业。为明确双方在开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协议:第一条安全管理目标双方共同致力于在煤炭开采活动中实现零死亡、零重伤的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开采作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第二条安全责任划分2.1甲方安全责任:2.1.1对矿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开采环境、设施和设备。2.1.2建立健全矿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2.1.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区总体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1.4负责组织开展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1.5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监督乙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1.6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区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2.1.7负责组织开展矿区安全检查,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安全隐患。2.1.8负责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2.2乙方安全责任:2.2.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自身作业区域和人员的安全负直接责任。2.2.2自行负责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2.3负责其开采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定并实施专项安全措施。2.2.4负责其使用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2.2.5负责及时排查并消除其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2.2.6负责执行矿区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矿区的应急救援工作。2.2.7负责其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确保正确佩戴和使用。2.2.8负责建立健全自身安全生产记录,并按要求向甲方报送。第三条安全管理要求3.1法律法规遵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炭开采安全生产的一切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3.2安全投入:双方均应保证充足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安全培训、隐患整改、劳动防护等。3.3风险管控: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3.4作业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作业规程,特别是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粉尘防治等方面。3.5安全检查: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3.6安全培训:对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进行强制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与考核。3.7班前会:坚持执行班前安全会制度,分析作业条件,布置安全任务,落实安全措施。第四条应急管理4.1应急预案:双方共同参与制定或完善矿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保障要求。4.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演练后进行评估总结,并据此修订应急预案。4.3事故报告: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互救。4.4应急资源:确保应急通讯畅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队伍,并定期检查维护。第五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5.1检查制度:甲方定期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5.2隐患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和资金来源,并落实整改。重大隐患整改前必须制定专项方案,经甲方审批,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5.3验收确认:隐患整改完成后,乙方应组织验收,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作业。第六条安全考核与奖惩6.1考核指标:双方可协商设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隐患整改率等。6.2奖励:对安全绩效突出的乙方给予经济奖励或其他形式的表彰。6.3处罚:对违反本协议安全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隐患整改不力的乙方,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暂停部分或全部作业、直至解除本协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通知与送达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为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需要发送通知或文件时,应按此地址邮寄或送达。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发出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以送达地址当面交付的,交付时视为送达。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8.1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改正;(4)乙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3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设备、物资的移交,资料归档,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0.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10.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0.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甲方全称]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乙方全称]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煤炭开采安全协议(CF-199-0109)202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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