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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籽棉订购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签订:甲方:[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地址:[甲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代码]乙方:[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地址:[乙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代码]鉴于甲方拟向乙方订购2025年度新疆籽棉,乙方同意供应,双方在签订《2025年新疆籽棉订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为明确主合同项下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使用及侵权责任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知识产权范围界定1.1甲方在本协议及主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拥有或控制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拥有的与籽棉采购、质检、仓储、物流相关的专利技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甲方使用的与籽棉相关的商标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甲方相关商标]);(3)甲方编制的与籽棉采购、验收、管理相关的软件程序、操作手册、商业计划书等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4)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掌握的客户信息、渠道信息、价格策略等商业秘密;(5)其他甲方明确声明拥有的知识产权。1.2乙方在本协议及主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拥有或控制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拥有的与籽棉种植、培育、管理相关的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名称:[如有,请列明],品种权号:[如有,请列明]);(2)乙方拥有的与籽棉种植、加工相关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Know-how);(3)乙方使用的与籽棉相关的商标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乙方相关商标]);(4)乙方在种植技术、籽棉品种改良等方面独立创作的技术文档、研究报告等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5)乙方在籽棉种植、经营过程中掌握的特定种植方法、土壤改良配方、良种培育技术等商业秘密;(6)其他乙方明确声明拥有的知识产权。1.3双方确认,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主合同履行期间继续保持有效。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2.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外,各方在履行本协议及主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其归属按照产生该知识产权的投入方的权利主张确定,或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无明确约定,视为各自独立投入产生的成果归各自所有。2.2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提供的用于籽棉种植的技术指导、标准规范等,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出约定范围,并应承担保密义务。2.3乙方依据主合同约定供应的籽棉品种,其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归属乙方。甲方在采购、储存、销售该品种籽棉时,不得侵犯乙方的植物新品种权,不得擅自进行繁殖、推广等行为。2.4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及主合同过程中,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复制、修改、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为商业目的进行披露。第三条知识产权许可与使用3.1甲方授予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完成采购、接收、检验籽棉等主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反复许可的许可,使用甲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所述的知识产权,具体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列明,例如:使用甲方提供的质检软件进行籽棉等级评定]。3.2乙方授予甲方在主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完成采购、接收、检验籽棉等主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反复许可的许可,使用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所述的知识产权,具体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列明,例如:在甲方指定地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籽棉的临时储存]。3.3任何一方行使本协议第三条所述许可权利时,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不得损害对方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并应遵守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第四条保密义务4.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及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种植技术细节、种子配方、价格策略等)承担保密义务。4.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公司,但为履行本协议及主合同所必需的员工、顾问除外)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本协议及主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目的。4.3双方承诺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合理安全措施来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防止其被泄露、滥用或遗失。4.4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例如:五]年。第五条侵权责任与救济措施5.1甲乙双方同意,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知识产权范围,或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合理的维权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等)。5.2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根据情况要求侵权方公开道歉。5.3若乙方提供的籽棉涉及侵犯第三方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负责解决相关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5.4任何一方在获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双方应积极合作,采取合理措施共同维护自身及对方的知识产权。第六条独立开发原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及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提供的知识产权均为合法获得,或已获得充分的授权或许可,是独立开发或合法引进的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亦未通过盗窃、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第七条其他约定7.1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7.2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7.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7.4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适用主合同的相关约定。7.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7.6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主合同约定。7.7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7.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甲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具体日期]乙方:[乙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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