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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卫浴洁具类建材质量纠纷处理合同协议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签订:甲方(买方/用户):[甲方全称]法定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乙方(卖方/供应商):[乙方全称]法定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鉴于甲方拟采购乙方提供的卫浴洁具类建材(以下简称“产品”),并双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在产品采购、交付、安装(如适用)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纠纷,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由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约定在本合同框架下处理质量纠纷的卫浴洁具类建材产品。具体产品范围由双方在具体采购合同中另行明确或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界定。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产品”指双方在具体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甲方使用的各类卫浴洁具(如马桶、面盆、淋浴房、浴缸、水龙头、花洒、五金件等)及相关建材(如瓷砖、防水材料等,若采购合同包含)。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质量纠纷”指在产品交付、安装(如适用)或使用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产品说明书、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认为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故障、外观瑕疵、材料不合格、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无法达到约定性能指标等),而乙方对此存在异议或双方无法就质量问题的存在、性质及处理方式达成一致所产生的争议。第四条本合同所称“质量缺陷”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如有)、合同约定或产品明示的质量保证承诺。第二条纠纷处理原则第五条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质量纠纷。第六条纠纷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第七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效率较高的处理方式。第八条纠纷处理结果应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第三条纠纷处理流程第九条通知与初步沟通:甲方在发现或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函件、邮件)向乙方发出《质量纠纷通知》,明确说明产品信息、问题现象、发生时间、地点,并附上初步的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现场描述等)。第十条乙方在收到《质量纠纷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确认收到通知,并告知初步处理意见或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的信息。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15个工作日内(或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在产品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共同对质量争议进行现场核实。第十二条如需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明确质量问题,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在具体采购合同中约定,或在本协议中明确(如:由提出检测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比例承担等)。第十三条根据现场核实结果、产品检测报告、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协商一致,明确质量纠纷的责任归属,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免费维修或更换部件/整件产品;调整产品价格;承担相关损失(如合理运费、检测费等);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偿方式。第十四条若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就责任认定和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可进入下一阶段处理。第十五条纠纷升级处理:双方同意,若在“现场核实与检验”阶段后仍未解决纠纷,则按以下方式处理:(一)优先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或预先指定的行业性商会、协会或调解中心(以下称“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公平、中立的原则。调解成功的,双方应遵守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可按调解协议约定或双方后续选择的方式解决,或直接进入仲裁/诉讼。(二)若选择调解不成后的处理方式,双方应在调解不成后[例如:30日]内协商确定是提交至[双方约定或争议发生后协商选择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或地方性仲裁机构]按照该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仲裁,还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是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调解协议另有约定)。第十六条处理时限:本合同各阶段处理时限(如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所述)均为工作日时限,非法定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经双方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第四条证据与证明第十七条证据范围:双方在处理质量纠纷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发票、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货单、验收单、安装记录(如适用)、照片、视频、录音、往来函件、邮件、检测报告、第三方鉴定意见、用户使用记录等。第十八条证明责任:提出质量纠纷主张的一方(通常是甲方)负有初步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责任;乙方对质量问题的存在提出异议或认为问题非自身责任的,应提供反驳证据。双方均应配合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据。第十九条证据效力:双方认可的现场核实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检测报告、调解协议等,通常具有较高证明力。第五条费用承担第二十条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现场核实交通费、合理的检测费、鉴定费、双方认可的调解或仲裁费、律师费(如发生诉讼或仲裁)等),其承担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或根据责任方承担原则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除特别约定外,因处理质量纠纷而产生的,与争议解决无关的、应由责任方承担的第三方费用(如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甲方额外维修费、误工费等),应由责任方承担。第六条保密条款第二十二条双方对于在履行本合同及处理质量纠纷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五条明确约定了争议升级处理方式(行业调解、仲裁、诉讼),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合同本身的争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若约定了升级方式,则应按约定执行。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处理完本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所有卫浴洁具类建材质量纠纷后自动终止;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终止;或因法律规定事由而终止。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第九条其他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是双方处理2025年卫浴洁具类建材质量纠纷的专项协议,与双方其他采购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交易条件。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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