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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零售行业预付卡保密条款合同范本本保密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以下简称“签署日期”),作为双方就预付卡相关合作事宜达成的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一条定义1.1保密信息是指任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向另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披露,或接收方在主协议有效期内通过任何方式接触、获取的,与披露方的业务、财务、技术、运营、客户信息、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未公开的,且根据其性质或披露方的合理预期应被作为保密信息对待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1.1技术信息:预付卡系统的设计、架构、源代码、目标代码、算法、加密方法、安全协议、硬件配置、测试数据、未公开的研发计划;1.1.2商业信息:预付卡的发行策略、定价机制、营销计划、促销方案、盈利模式、客户数据与分析、交易记录、供应商信息、未来的业务拓展计划、内部财务数据;1.1.3管理信息:内部政策、程序、结构、人员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主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未公开的审计信息、合规审查资料;1.1.4个人信息:根据主协议处理或接收方在合作中获取的持卡人、用户或其他相关方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交易行为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等,但接收方在使用此类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协议关于个人信息的约定;1.1.5知识产权信息: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未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及其申请、注册过程信息;1.1.6法律信息:披露方正在准备、进行或预期的诉讼、仲裁、调查或执法程序的信息,以及披露方为应对这些程序而获取的信息。1.2例外信息: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2.1披露给接收方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1.2.2接收方在签署主协议前已合法拥有或获取,且在接收方掌握期间未因保密义务而获悉其保密性的信息;1.2.3接收方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且该信息未以任何方式体现披露方的保密特性;1.2.4接收方独立开发,未使用或参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形成的信息;1.2.5接收方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需要披露的信息,但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尽可能书面通知披露方,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寻求替代方案或限制披露范围;1.2.6披露方书面同意其可对外公开或披露的信息。第二条接收方的义务2.1接收方同意并承诺,将以不低于保护自身认为同等重要或敏感程度的保密信息的标准,且在任何情况下均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本条款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复制、修改或泄露。2.2接收方仅能为了履行主协议项下约定之目的,直接使用本条款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接收方的关联公司,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为自身、任何第三方谋取商业利益。2.3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条款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2.3.1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此时接收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披露方寻求保护其保密性的合理措施,或限制披露的范围和方式;2.3.2接收方的雇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或顾问(以下简称“代表”)需要知悉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以便履行其与接收方或披露方主协议相关的职责,前提是接收方已对该等代表进行了保密保密的培训,并书面确保该等代表仅能按本条款的规定使用和披露该等信息;接收方对代表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3.3在参与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中,为对抗披露方而需要使用或披露该等信息。2.4在主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______年内(以下简称“保密期限”),接收方均需遵守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2.5在主协议终止时或披露方提出要求时,接收方应根据披露方的书面要求,返还或销毁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电子版、样品等),并应披露方要求提供书面确认。第三条披露方的义务3.1披露方同意其向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除非另有约定,均受到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保护。3.2披露方应确保其向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在其披露时是真实、准确的。第四条免责声明4.1尽管有本条款的规定,接收方不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保证。4.2披露方不对因其披露的保密信息而给接收方或其任何第三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后果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丢失等)承担责任,除非该等损失直接源于接收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第五条不可分割性本条款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主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或:提交至主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七条其他7.1对本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7.2本条款自签署日期起生效,并在主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至保密期限届满之日。7.3本条款构成双方关于保密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或安排。
本文标题:2025年零售行业预付卡保密条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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