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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粮食仓储安全协议甲方(委托方/仓储管理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乙方(服务方/责任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粮食安全条例》、《仓库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Y/T1838-2017《储粮磷化铝安全使用技术规范》等),为明确双方在2025年度共同维护和保障所储存粮食及仓储设施安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安全责任划分双方确认,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粮食仓储安全,对所储存粮食及仓储设施的安全承担共同但有所侧重的责任。甲方作为仓储资产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对仓库整体安全状况的监督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符合基本安全标准的仓储设施、制定并监督执行总体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检查、承担部分安全基础投入费用等。乙方作为提供粮食仓储服务或具体承担粮食储存管理的责任方,承担直接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建立并执行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防火、防盗、防汛、防破坏、防虫鼠害等措施、规范使用安全化学品、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报告、处置、配合调查、承担因其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责任和损失等。第二条仓储设施与环境安全双方同意,确保储存粮食的仓库设施与环境符合国家及行业关于粮食仓储安全的标准要求。甲方负责提供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的仓库建筑,并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仓库的门窗、通风系统、防潮设施、地面、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等)、监控系统、防虫防鼠设施等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并符合相关消防安全和卫生标准。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上述设施设备,确保其持续正常运行,并保持仓库周边环境整洁,有效控制虫鼠滋生源,控制粉尘浓度,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第三条粮食储存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安全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制定详细的内部安全操作细则。在粮食入库环节,乙方应严格执行验收、质检程序,防止不同粮食品种混杂和污染,确保粮食安全入仓。在粮食储存环节,乙方应根据粮食品种特性、储存条件等因素,采用科学的储粮方式(如散储、包装储、机械通风、自然通风、控温控湿、环流熏蒸等),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要求,防止发生粮食霉变、虫害、自燃、坍塌等事故。在粮食出库环节,乙方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的出库作业方案,防止发生人员伤害、粮食污染或坍塌事故。乙方在使用熏蒸剂、杀虫剂、防鼠药等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粮食储粮磷化铝安全使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履行审批程序,配备合格的人员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PPE),规范储存、使用、残留检测和废液处理,确保操作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人员中毒。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双方同意,共同维护仓库的消防安全。乙方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详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乙方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测试,保持完好有效,并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始终畅通无阻。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违规用电、用火、用气。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乙方应制定详细的仓库火灾应急预案,明确报警、扑救、疏散、人员救护等流程,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第五条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双方同意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机制。乙方应实施日常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每周应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月应组织一次由管理层参与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应涵盖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化学品管理、人员行为等方面。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上报甲方备案。对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并按约定上报甲方及相关部门。第六条安全培训与教育乙方负责对仓库的所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必要的粮食仓储安全、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人员应定期接受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所有安全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乙方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第七条应急预案与处置双方同意,必须制定并不断完善针对火灾、洪水、雷击、粉尘爆炸、虫鼠害严重、粮食霉变、盗窃破坏、人员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按本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双方应协同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第八条安全监督与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资料。双方均有义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如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调查取证。任何一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危险,并按约定上报。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安全责任,导致发生粮食损失、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赔偿责任、罚款、行政处分等,并可能被甲方解除协议。甲方未能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仓储设施或未能履行必要的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关于化学品使用、消防安全、应急报告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更重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违约金的具体标准可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约定。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协议期限与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严重违约、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法律法规重大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本协议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双方应按实际储存天数结算费用,并进行善后处理。具体终止程序和责任承担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约定。第十二条其他事项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及履行过程中,就本协议相关事宜进行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沟通、确认,均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以书面形式约定的为准。本协议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粮食仓储安全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中的“日”指自然日,“月”指公历月,“年”指公历年。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标题:2025年粮食仓储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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