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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材行业自律合同协议鉴于为维护建材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自律合同协议:第一条总则本协议旨在规范参与建材市场活动的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协议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工程质量与消费者权益,推动建材行业向绿色、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协议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第二条自律承诺与义务2.1产品质量承诺2.1.1协议主体承诺其生产、销售的建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2.1.2协议主体应建立并有效运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2.1.3协议主体承诺绝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建材产品。2.1.4协议主体保证其产品标识清晰、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标识规定,并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2.1.5协议主体承诺全面履行国家规定的建材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2.2市场行为规范2.2.1协议主体承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欺骗、贿赂、串通投标、低价倾销、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2.2.2协议主体承诺进行价格公示时,应真实、准确、明确,遵循公平定价原则,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2.2.3协议主体承诺其所有的广告宣传、产品说明书、网站信息等载体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进行虚假承诺。2.2.4协议主体承诺严格履行依法签订的购销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时间和地点交付建材产品。2.2.5协议主体承诺共同抵制和举报囤积居奇、恶意炒作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2.3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2.3.1协议主体承诺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3.2协议主体承诺积极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符合绿色建材标准、具有节能环保性能的建材产品。第三条监督与管理3.1协议主体同意,行业相关的自律组织(或指定机构)负责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2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市场抽查、接受并核查相关方的举报信息、组织行业评议等。3.3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线索或举报信息,相关自律组织(或指定机构)应进行调查核实。3.4对于确认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相关自律组织(或指定机构)有权采取通报批评、在行业内部或通过适当渠道予以曝光等措施。3.5协议主体有义务配合监督工作的开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第四条违约责任4.1任何协议主体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承诺或义务,均视为违约行为。4.2对于违约行为,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由相关自律组织(或指定机构)按本协议第三条及内部规则,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4.2.1向违约主体发出书面警告。4.2.2在行业内部通报批评。4.2.3暂停违约主体参与行业组织的某些活动或会议。4.2.4限制违约主体在特定区域或渠道的市场活动。4.2.5取消违约主体的协议签署方资格或其在行业内的相关会员资格、认证等。4.2.6违约主体对其他协议主体或市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3违约主体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通知后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或按照本协议约定寻求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第五条争议解决5.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主体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共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或指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5.3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签署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或双方不同意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变更与终止6.1本协议自协议主体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6.2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无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展五年,续展次数不限。如需续展,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一致并签署新的协议。6.3经协议所有主体书面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6.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6.4.1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且双方未续签。6.4.2协议主体书面提出终止申请,且得到其他所有协议主体书面同意。6.4.3协议主体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6.4.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且该事件持续一定期限(如六个月)。6.5本协议终止后,协议主体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关于保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不受期限限制的条款,以及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相关自律组织(或指定机构)可对终止后的情况进行适当跟进。第七条其他事项7.1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战争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合理期限内通知其他方,并提供相关证明。7.2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邮箱。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的,发出时视为送达;以专人递送或挂号信方式发送的,送达之日(以邮戳或签收记录为准)视为送达。7.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至相关自律组织(或指定机构)存档,[壹]份用于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主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5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6解释权: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所有协议主体共同享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2025年建材行业自律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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